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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正处于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从乡村社会向城镇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面临着经济转轨与社会转型的双重挑战。在此过程中,环境生态灾难、交通工具事故、缺陷产品责任、大规模职业伤害、公共场所恐怖事故等大规模侵权事故发生的频率和损失程度均呈加大的趋势。因此,德国社会学家贝克(Ulrich Beck)认为今天的社会是风险社会,不是工业社会;是风险文明,不是工业文明。’拜科技发达之赐,各种风险及其诱发因素已是今非昔比,这些均成为影响社会和谐与稳定的潜在隐患。随着我国民事法律尤其是保护民事主体权益侵权法体系的进一步健全与完善,大规模侵权者在面对众多受害人高额索赔时往往无能无力,在部分波及面广、影响大的事件中,由于受害人没有得到充分赔偿,更引发了严重的次生灾害和间接经济损失,酿成重大社会风险。如何应对日益频发的大规模侵权损害事件,建立合理有效的损害赔偿制度以保障受害人获得经济赔偿的权益,成为法学、社会学、经济学等学科领域亟待研究并解决的重要问题。作为市场化损害赔偿重要手段之一的责任保险,其在大规模侵权事件赔偿中的独特作用以及有效性,已经引起政府、相关理论界与实务界的关注,激发了学者们对其研究的热情。例如,在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核污染保险等领域,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学者们以及实务界已经对这些问题展开研究并取得了值得期待的研究成果。但是,基于法律责任风险的大规模侵权责任保险研究,其有效性及可行性受到了法学和保险实践的质疑,尤其是在责任保险发展严重滞后的我国,责任保险能否承担大规模侵权损害赔偿是一个需要认真研究、科学论证其权威性、可行性、合理性的问题,不能草率行事。虽然实践中已经存在大规模侵权责任保险产品,但由于开发时间短,所需数据积累不够,对其科学性及合理性尚需作进一步的检验。在国外,虽然有研究文献提及大规模侵权责任保险,但是其内容多散见于各个具体险种,研究碎片化,难有系统、全面的理论分析,我国理论界及实务界对大规模侵权责任保险研究成果也不丰富。因此,综观国内外相关研究成果,缺乏对构建大规模侵权责任保险制度的理论指导及实践支撑。围绕大规模侵权责任保险制度问题,论文分五个部分展开研究:第一部分,大规模侵权责任保险赔偿制度的基础理论。这一部分主要是对大规模侵权基本理论及明确责任保险在大规模侵权损害中的角色定位进行系统梳理。论文从责任风险视角对大规模侵权的基本内涵予以界定,将现实中与大规模侵权相似的突发事故、人为巨灾进行比较,以期扩大研究视野。论文从定性和定量角度描述大规模侵权的定义,为后续责任保险赔偿对象预设统一的逻辑起点。侵权责任与责任保险功能的融合、侵权损害赔偿社会化带来责任保险功能的演化、可保风险条件的弱化及保险业创新为大规模侵权责任保险制度的构建提供了理论支撑。从制度层面对大规模侵权损害赔偿主体及其合理性与否进行比较,指出责任保险运用于大规模侵权损害赔偿,符合责任保险的职能特征,具有强大的正外部性,将发挥其社会“安全网”、节约社会成本的积极作用,有助于倡导社会公平与正义的理念。第二部分,大规模侵权责任保险赔偿制度的现实基础。在这一部分,论文从我国现实损害及现行法律规定的角度,分析我国主要领域大规模侵权责任风险,较为全面的阐述了责任保险在大规模侵权损害赔偿中的运用,客观评价我国大规模侵权责任保险运用现状。指出在我国,大规模侵权责任保险制度依然缺位,只是作为一种保险业务由部分公司经营,表现为责任保险在大规模侵权损害赔偿中保障程度不高、经营技术落后,经营风险集中。除此之外,由于保险人对大规模侵权责任风险秉持规避或严格限制原则,因此相关保险产品匮乏,大规模侵权责任保险市场呈现供需双冷的局面。第三部分,大规模侵权责任保险赔偿制度的国际经验。在这一部分,论文对美国、英国、德国等欧美国家大规模侵权责任保险赔偿制度实践进行分析、比较发现,美国法院在大规模侵权领域的司法判决先例与责任保险制度对其他国家有着重要影响。法律制度变化、责任索赔增长率的不断上升、大规模侵权在时间与空间上的累积以及广泛影响,推动了大规模侵权责任保险经营模式、承保技术的变革与创新。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借鉴这些国家的经验并结合我国实际,从中获得对影响我国大规模侵权责任保险制度构建并推进其运用因素的认知,使大规模侵权责任保险业务有长足发展,大规模侵权责任保险制度在实施中得以不断完善。第四部分,大规模侵权责任保险赔偿制度的构建。在这一部分,论文从立法、保险赔偿模式、产品设计等方面探讨大规模侵权责任保险制度构建及实施细则。我国大规模侵权责任保险法律体系构建的基本思路是坚持完善大规模侵权和责任保险两个层面的立法,不断更新、完善大规模侵权责任保险法的配套制度。论文指出,根据大规模侵权的一般理论和我国责任保险发展的现实,建议选择强制性的大规模侵权责任保险制度。论文还从技术层面深入探讨大规模侵权责任保险产品的设计,运用保险产品设计原理分析并规定大规模侵权责任保险合同内容及定价要素。第五部分,大规模侵权责任保险制度赔偿困境及其突破。在大规模侵权责任保险赔偿制度基础上,分析由于大规模侵权可保性与可负担性矛盾导致的经营困局;从保险经营角度,设计限制性条款、再保险安排、资本市场转移等方面深刻剖析分散大规模侵权责任保险的经营风险;同时论文指出,大规模侵权责任保险制度应该做到与群体诉讼、赔偿基金、第一方保险与社会保险等其他赔偿方式的有机衔接,应规定各种赔偿方式在大规模侵权损害赔偿制度中优先秩序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