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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诞生一百多年来,在维护市场经济自由竞争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在反垄断执法方式上,随着时代的发展也在发生变化,传统的强制性执法方式略显僵硬,通常会导致执法机构自由裁量权过大,过度的干预经营者的具体经营活动。由于反垄断执法案件本身的复杂性,不止要调查企业是否涉及垄断,也要判断案件本身是否属于反垄断执法规制的范围,要区分合法垄断和非法垄断,因此执法成本也随着案件的复杂而不断升高。反垄断执法和解制度作为一种非正式程序,采取更为柔和的方式解决双方的争端,有着传统执法方式无可比拟的优势,因此迅速在各个国家的立法实践中流行,反垄断执法和解制度是指,反垄断执法机构在调查反垄断案件,执法机构能够与当事人即企业以和解协商的形式结案,反垄断执法和解制度,节省社会成本,兼顾行政效率节省资源,以有限的资源来办理更多的案件,市场经济总量巨大,而行政资源相对有限,因此就需要以有限的资源来应对更多的经济案件,难免会有心无力,顾此失彼。执法和解制度给予企业更多地自主选择权,体现了法律公平,但是在反垄断执法和解制度的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诸如执法者身份定位不准,信息不对称等负面影响,再者,由于我国的反垄断法颁布不久,缺乏具体法律实践,所规定的反垄断执法和解制度比较笼统,缺乏可操作性,因此本文通过对反垄断执法和解的综合分析,找出问题所在,提出完善执法和解制度的建议,本文第一章为引言,介绍文章的研究意义和目的,文献综述和研究方法创新点。第二章,具体阐述反垄断执法和解制度的基本制度,包括执法和解制度的优势和负面影响,说明执法和解制度的法律价值所在,通过对执法和解的基本制度的阐述,来对执法和解制度有初步的了解。第三章,介绍境外国家或地区反垄断和解制度的现状及其借鉴。对主要发达国家的反垄断执法和解制度进行梳理,主要有美国、欧盟、日本,通过对比分析,通过理论之间的对比分析,找到共同点,充分考虑我国的国情,提出对我国有益的启示。第四章,着重介绍我国的反垄断执法和解制度的现状,我国《反垄断法》第45条经营者承诺制度实质上就是反垄断执法和解制度。以及我国在反垄断执法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具体介绍了两个案例,一个是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垄断案,一个是四大日化企业涨价案。通过对我国执法和解现状的阐述,指出我国执法和解制度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以期能够找到解答的方案。第五章,我国反垄断执法和解制度存在诸多问题,第五章着重阐述我国反垄断执法和解制度的完善,从完善和解制度的适用范围和使用条件,完善和解制度的监督机制,利害关系人的保护机制这几个方面进行详细的阐述,通过阐述具体建议,以期为实践提供理论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