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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小规模的家庭劳作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已经不再适合形势发展的要求。农村土地流转成为一种不可扭转的趋势。农村土地流转不仅能够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调配社会资源,而且能够加快我国城市化建设,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但是,没有法律规制的农村土地流转行为,反而会对国家利益和农民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尽管我国已经先后出台了不少相应的法律法规,但总的来看农村土地流转的法制建设,还处于起步阶段。
在我国,可用于流转的农村集体土地主要包括农用地、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三种形态。本文拟以各类土地使用权的流转为研究对象,通过对农村土地使用者流转的背景和现状的考察,结合《物权法》等现行法的相关规定提出相应的立法建议,以期对建立和完善农村土地流转法律体制有所助益。
论文从法学的视角对农地和传统意义上的集体所有土地进行了区分。集体所有土地一词本身是我国实行土地改革时为了调动农民积极性和避免国有土地流失所创设的过渡用语。但就目前来说,这一用语的援用,不仅导致了农村土地所有权在理解上的模糊,而且它决定着农村土地使用权的界定,进而最终阻滞了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的进程。
农村土地的流转对我国而言,不单单是农村经济结构改革的必然要求,也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农业的必由之路。近几年来不断出台的有关农村土地流转的法律法规,对农地使用权流转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在国家政策的鼓励下,农村土地流转的试点已经在全国各地纷纷涌现,但是由于相关的法律体制不够健全,尚没有形成有序的市场环境,农地流转过程中所出现的问题也是纷至沓来。因此,健全法律法规是当务之急。
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以及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是农地流转的主要形式。本文通过对这三种土地使用权在流转过程中存在的具体问题进行分析归纳,对其流转的障碍及制约因素进行梳理,提出相关的建议和设想用以规制流转中所出现的各种法律行为。
本文同时对农地流转的主体,流转原则以及相关的制度构建进行了较为深入的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