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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失业保险制度建立于20世纪80年代。制度建立的背景是由于国有企业体制转轨和结构调整不断深化,劳动用工制度随之改革,导致出现大规模的结构性下岗失业现象。虽然我国失业保险制度从一开始建立就被赋予“保生活、促就业”两项功能,但实践中主要目标是保障下岗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而非促进失业者尽快找到新的就业岗位,使得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促进就业功能不足。经过二十年的发展,我国失业保险制度所面临的经济和社会环境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健全和完善失业保险促进就业的功能既符合国际失业保险制度改革方向,也适应我国实施扩大就业的战略要求。本文试图从实践的角度,借助山东省枣庄市在失业保险促进就业方面的有关实例,通过分析我国失业保险在促进就业方面的制度发展历程、失业保险促进就业的功能现状、特征及存在的问题、失业保险促进就业功能不足的原因,探索研究发挥我国失业保险促进就业的功能的可能性、必要性和具体路径,建立理论体系以指导改革实践,并提供相应的制度安排和改革措施。论文分为四个章节和一个结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介绍选题背景、意义、国外的就业失业的理论及失业保险促进就业方面的改革、国内的研究状况、论文的写作思路与框架等内容,并阐述研究的重点和难点。第二部分,对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建立、发展及其功能演变与劳动就业制度的变革进行梳理分析,发现失业保险建立和发展过程中促进就业的关联。总结分析我国失业保险促进就业功能发挥状况,以及我国失业保险的促进就业功能在制度建设、政策规定及实践操作中体现出来的主要特征,从而找出失业保险在促进就业功能发挥方面存在的问题。第三部分,深入分析导致我国失业保险促进就业功能不足的成因。从制度形成的角度分析失业保险建立之初对保障的需求强于对促进就业的要求,从而带来了我国失业保险促进就业方面存在“先天不足”。通过分析现行失业保险费的征缴办法,包括费基和费率的设计、就业管理和服务方面存在的困境以及失业保险与就业服务联动机制的缺乏等方面,力求找到我国失业保险制度促进就业功能不足的深层次原因。第四部分,在分析我国失业保险促进就业功能不足的深层次原因的基础上,在廓清失业保险促进就业具备的理论依据和法律依据的前提下,从变革失业保险促进就业的思路和模式,进一步调整失业保险基金支出结构、健全和改善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厘清失业保险“促就业,防失业”与“保生活”的关系,通过扩大失业保险覆盖范围和变革失业保险费征缴费率来强化失业保险促进就业和预防失业的作用;推动失业保险与积极的就业政策相契合,整合促进就业的渠道;改革失业保险待遇支付方式,使之与促进就业真正实现有效联动;建立失业保险促进就业的监督机制等方面,就构建失业保险促进就业功能的制度提出具体的路径和政策建议。最后是结语部分,对全文作总结和概括,并对我国失业保险促进就业功能发挥的前景进行展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