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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第一部分从债转股的概念出发,对我国两类债转股进行了具体阐述和比较,进而引出本文讨论的重点——商业性债转股,并对其特征进行分析。由于我国法律法规中,与政策性债转股相关的内容较多,与商业性债转股相关的内容较少,而两者的是实质都是债权转换为股权,具有同质性,所以笔者在研究商业性债转股之时结合了政策性债转股的理论和实践进行探讨。政策性债转股和商业性债转股面临的是同一法律冲突是债权出资的合法性,这一问题因为《公司法》的修订而得到解决。实践中,政策性债转股在政府的支持下顺利进行,而商业性债转股却因为工商登记遇阻处于萌芽状态,随着《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办法》的出台,工商登记问题因为有了统一的操作规范而得到解决。本文的第二部分至第四部分重点讨论了商业性债转股流程中的法律问题,包括债转股的发起,转股股东持股和股权退出三个阶段中的法律问题。第二部分主要问题是商业性债转股发起过程中的各方利益博弈,商业性债转股的发起关系到政府、股东以及相关债权人的利益,本部分分别就各个主体的利益博弈进行了分析。第三部分主要是转股股东持股阶段产生的利益博弈,由于转股股东和原债务企业股东的立场不同,股东之间会产生利益冲突,进而影响企业的长远发展。第四部分主要是转股股东的股权退出问题,顺畅的股权退出途径能为转股股东解决后顾之忧,进而鼓励债转股这种投资方式的开展,本文在此讨论了几种常见的退出途径。本文的第五部分根据前文反映的问题对商业性债转股提出了完善建议,主要从政府干预、公司治理、股权退出方面进行了探讨。政府干预方面,由于商业性债转股是平主体之间的商事行为,政府应当依法行政,减少对商业性债转股的行政干预。公司治理方面,笔者从股东、董事以及监事制度完善方面进行了探讨。股权退出方面,笔者根据我国企业的特点,主要从资本市场的股权退出途径进行了研究。商业性债转股能不能在实践中得到广泛运用,不仅与这一制度本身所带来的机遇与风险相关,还与社会环境、市场环境和法制环境等诸多问题相关,本文第六部分对商业性债转股的发展进行了展望,希望商业性债转股能因为《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办法》的出台而有新的起点,为我国企业投资方式开辟新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