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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近十几年的迅速发展,我国第三方支付机构巳经到达了一个空前重要程度。第三方支付机构对于我W经济转型和发展起到了积极推动的作用。然而,企业的y的最终是利润,第二方支付机构的发展如果宂全交由市场调控必定会出现电场失灵。支付业务,这种资金密集、信息密岑、技术密集的业务关系到社会生活方方面面,因市场失灵而产生的负而结果可能非常严重,不能不予以重视。另一方面,社会生活中己经出现了一系列以支付业务为切入的市场应用,如打车软件、电子红包等等。这些市场应用涉足人民日常生活,具有影响和调控社会资源的作用。总体上这些应用是创新和增加效率的,但如果政府不加以正确疏导和管理,增加的效率则未必符合帕累托效率,原本平衡的社会资源可能被打破,或者向着不利发面发掖,不利于社会主义经济市场的可持续发展。那么政府对于第支付机构应该如何监管呢?这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本文分六个部分。第一部分是绪论,旨在提出问题、阐明研究对象、研究目的、研究息义和研究方法,并对前任已经研究的成果做了文献综述。此外提出理论基础和创新与不足之处。第二部分足阐述第三方支付机构在我国支付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和意义,并提出政府对于第三方支付机构监管的必要性。第三部分是通过案例分析,研究目前我国第三方支付机构监管现状与问题分析。第四部分通过国外经验比较,提出对我国的借鉴意义。第五部分足对我国政府监管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框架性探索,研究其监管原则、监管范围、监管内容等。第六部分是结论,即再次明确本文观点,得出我国政府监管笫三方支付机构的相关结论。 本文通过案例分析、文献研究、比较等方法,以期为后者进一步研究第三方支付机构政府监管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