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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0世纪的欧洲社会由自由资本主义向垄断资本主义进行过渡,社会资源大量的被垄断资本家所占有,资产阶级垄断市场与操纵价格;社会成员之间的不平等,无产阶级为了争取自己的利益,积极地寻求对资产阶级压迫的反抗;各国之间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发展不平衡,国际关系紧张以致人类处于战争硝烟的弥漫之下。针对以上的种种社会问题,各国的哲学家、政治家们都在积极探索各种应对之法,提出自己的“一己之见”。狄骥,作为社会连带主义法学的创始之人,通过社会学研究方法提出了“所有权社会化”理论,妄图挽救国家和社会于危难之中。所有权的社会化,是一种对传统意义上财产权的重新定义,所有权的行使是一种社会职务与社会责任的承担。狄骥从当时社会中出现的国家和法律对个人财产权利的使用进行积极干预的现象中发现,法律制度正在发生一种潜移默化的变迁,一种实验的、以社会本位为核心的法律制度正在逐步的取代主观的、个人主义的法律制度,这是一种给法律意念的更替。或许来说这种变迁的速度与规模不像洪水一般来得那么迅猛,但是这种趋势确实是客观存在,并且是势不可当的。本文主要由五个部分组成,主要内容如下:第一部分主要讲述狄骥的所有权社会化理论的时代背景与理论渊源。社会发展出现种种困境,在此背景之下,狄骥对孔德的实证主义哲学研究、涂尔干的社会分工理论予以继承,对自由主义理论进行直接批判,从客观事实出发并运用实证手段,提出了自己的理论---“所有权社会化”。第二部分主要讲述所有权社会化理论的内容以及特征。狄骥认为所有权的内容应该转化为以“社会职务”为核心的所有权的社会化,强调出个人因占据相关的社会资源而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职务,这是一种对个人行为的积极性的干预,以“社会本位”为核心和以“社会利益”为出发点。由此,所有权的社会化理论特征主要表现为实验性、社会性和目的性三个方面。第三部分主要讲述要求所有权的行使被视作为一种社会职务,目的是为了服务于社会联立并在此目的上,行为人的行为获得法律和社会的保障。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制度逐渐向社会的、实验的制度过渡,社会联立状态下的社会模式迫使每个人的社会性甚于个人性,社会连带作为一种社会社会事实,体现了其客观性,这种客观性特性决定了它并不受个人意志的主导;社会连带作为一种社会生活条件中的一环,对社会的发展会起到重大的影响作用。第四部分的内容为对该理论做一番系统、客观的评价。肯定所有权的社会化理论促进人类结合和法律社会化的历史作用的同时,也要注意狄骥所提理论的局限性。所有权的社会化终极关怀是为了服务于一种社会联立的目的,进一步促进社会成员之间的团结,暂时性的缓解社会中的尖锐矛盾。同时,所有权的社会化理论也在一定程度上灌输了一种“物尽其用”的观念,促进物的有效利用。这种社会职务的承担旨在实现个人自律与他人自律的结合,对个人行为进行统一的规制。第五部分是对以上内容做一番总结,也提出自己对于所有权制度的看法。法律制度作为社会事实客观存在的一种反映,其内容必须与社会发展现状相适应;制度并非永恒,必须要做出适当的调整,在此上我们必须要有所取舍,切不可固步自封和因循守旧;社会是在发展的方向上前进,社会的结合日益紧密,个人利益与他人和社会息息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