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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作为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条件,食品的安全在我国乃至全世界的繁荣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近些年来,“瘦肉精”、“染色馒头”、“回炉面包”、“牛肉膏”、“三鹿奶粉”、“兽药豆芽”、“地沟油”等食品安全事件接踵而来,从食不果腹时期到解决温饱时期、再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时期不断出现,并影响着人们的日常生活。这是一个值得高度重视的社会安全问题,甚至归属于社会维稳事件。随着人们对食品安全越来越关注,媒体舆论更是时刻紧盯着食品安全问题,这些举动都倒逼政府加强对食品安全监管的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作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中的一员,更是对食品安全问题特别关注,在立法、执法、政策引导等方面都给予特别多的投入,希望在《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岗位实际的同时,能在一定程度上对食品安全监管有更加新的思考。笔者在自身岗位具体开展时,按照国家食品安全法、细则及特区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执法时,或多或少会出现了一些立法和执法上不协调或明显出现立法过于严厉的现象,甚至严格按照立法处罚则会产生一些执法困境的情况。因此,笔者希望更多的倾注精力于立法和实施两大领域的剖析,将更客观的市场监管情形与当前立法结合,找出解决思路。全文共分为四部分:一是通过对当前国内和国外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机制现状分析,梳理出我国当今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机制值得思考和改善的地方;二是通过分析当前我国和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管执法立法现状和不足,进一步剖析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机制立法层面的问题;三是通过分析我国和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机制实施现状和不足,进一步梳理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机制实施层面的问题;四是在通过分析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机制现状,结合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双随机”机制下的新情况问题,提出个人对今后食品安全监管执法的立法建议和实施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