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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制度作为我国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社会生活改善中起着重要作用。经济适用房包含准公共品性和政府干预与市场参与融合性这两方面的属性,这就决定着其供给模式在运行中必须兼顾政府、开发商、购买者等多方的利益和权益。经济适用房作为廉租房和商品房的中间环节具备着重要的调节作用,它和限价房的互为补充实现了我国多层次居民的住房消费需求。经济适用房制度从初期到推广普及,实现了诸多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梦。喜忧参半,现阶段的供给模式中出现了多方面的问题,严重危害着人民的利益,不利于社会的和谐和发展,如政府监管失职、相关法规滞后、资金来源缺失、房源供给不充足、建设标准失衡等。针对这些问题,本文运用了博弈论的相关理论,分析了问题产生的原因,描述了经济适用房制度在推行中出现的各利益主体间“责、权、利”的权衡,对中央政府、地方政府、房地产开发商以及购房者彼此的利益博弈所导致的一系列不同行为进行了辩证的分析。通过对主客观因素的多层考虑,多角度看待所造成的经济适用房“不经济”的局面。新加坡、香港地区和日本是三个具有代表性的“经济适用房”普及国家和地区。其政府定位、法律框架、资金来源、房源供给、运作机制等方面已相对成熟,先进的经验对构建我国新的经济适用房制度供给模式具有重要启示。在马克思主义公平分配理论和住房过滤与梯度消费理论的指引下,我们要从政府定位、法律框架、资金来源和房源供给等角度对旧有经济适用房制度供给模式进行调整和改革。在健全法律制度、明确政府行为、明确供给对象及其准入机制、明确各行为主体权责细分,完善国家金融配套政策体系,稳定住房公积金的增值资金并吸引民间闲散资金,充分改造旧有住房,合理利用空置商品房,吸收集资建房等方面提出合理建议。着重因地制宜,切实配合廉租房建设和限价房应用,保障人们多层次需求,更好地促进新的经济适用房制度供给模式的运行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