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名处分不动产的法律问题研究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hyp88_down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近年来,房屋所有权人的配偶、子女、朋友及租客甚至无关人员通过各种方式获取所有权人的房屋产权证明、冒充所有权人身份,将房屋转让于不知情的第三方且骗过房屋登记管理部门进行过户,从而非法获利的情况层出不穷。此类行为不仅使房屋所有权人的权利遭受侵害,也使善意的房屋受让人面临极高的交易风险。然就此类冒名处分行为,我国现有法律并无明确规定,司法裁判中,同案不同判的情况比比皆是,部分学者支持适用信赖保护制度之善意取得制度或类推适用表见代理制度,也有学者持否定态度。就此,本文以冒名处分不动产行为及我国《物权法》第106条、《合同法》第49条为研究对象,结合民法学和逻辑学的知识,综合运用体系解释法、类型化研究法、制度史研究法、各国立法对比法、立法目的研究法、案例分析法、极端法等研究方法,在现有并掌握的材料和法学理论的基础上,对行为性质、相关信赖制度、社会效应、法律行为后果等层层递进展开分析,得出冒名处分行为原则上不适用信赖保护制度,但可有条件类推适用信赖保护制度之表见代理制度。首先,本文阐明冒名处分行为的类型及特征,即假冒他人身份、伪造他人签章;处分无权处分或处分权受限的不动产;交易相对人善意且支付了合理对价;骗过登记部门审查,进行了不动产变动登记。其次,本文结合冒名处分行为,对比分析了我国善意取得制度及表见代理制度,得出冒名处分因存在处分权受限的间接冒名人而不符合善意取得启动要件之“无权处分”;冒名人的姓名未载于登记簿上而不具备善意取得之信赖基础;与冒名处分相关的交易行为因诈骗而不法,准用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立法宗旨予以排除;冒名人“使用他人名义”区别于善意取得“以自己名义”为行为;冒名行为是双方结构,不具备表见代理之三方结构;冒名行为实质与外观均不满足表见代理必要的“以本人名义”为行为;冒名行为不具备表见代理限定的权利外观类型,其独有的家庭关系、身份证件伪造均不构成权利外观;冒名行为中的真实权利人无可归责性。此外,本文通过考量信赖保护制度的社会效应,通过法律类推适用理论得出冒名处分行为不得类推适用善意保护制度,但可在特定情形下类推适用表见代理制度。最后,本文得出冒名处分行为的法律后果为:买卖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在冒名处分行为类推适用表见代理的情况下,合同开始生效;当冒名处分行为不适用信赖保护制度时,合同归于无效,但赔偿责任为法定的违约责任,另外登记机关也应就其过错承担相应责任。
其他文献
随着A公司的业务信息化的深入,IT系统的运维工作变得越来越复杂,技术难度也越来越高。IT系统运维的广度和深度在日益增大,A公司的运维工作也逐渐暴露出许多问题,如现有的流程已经
现代城市公园指供游人游览、观赏、休憩、健身等活动的开放性活动场所。城市公园的发展是整个城市发展水平的重要体现,随着西安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城市
从建设方角度出发,探讨在项目实施阶段从设计、招投标、施工、竣工结算各环节进行造价控制。
论析了科技生产力的历史发展、理性反思和价值定位三大维度,指出了作为科技文明物质基础的科技生产力,不仅是先进生产力的集中体现,而且也是先进文化的时代高度。
大学英语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课程,它应该是在师生友好交往,互动的情况下进行。师生交往在大学英语教学中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本文陈述了对教学中师生交往的认识,大学英语教
在我国民事诉讼中,证人证言在查明案件事实中常常唱主角。司法实践中证人的“三低”现象使人担忧,更让人反思。本文以我国民事证人所处的“熟人社会”这一特殊环境为视角,提
低脂酸奶因独特的风味和口感、丰富的营养价值和保健功能而饱受大众青睐,但由于缺乏脂肪易出现质构变差、乳清析出、口感不佳等质量问题。银耳和槐米均是食药同源的植物,营养丰富且具有良好的保健功能。本实验将银耳多糖和槐米中的活性成分进行提取,并添加至低脂乳液开发出三种口感独特、品质优良且具有保健作用的低脂酸奶。主要结论如下:1.银耳多糖提取方法的确定:本研究选择100目的银耳粉,在100℃的水浴锅中水浴4.
目的:对有网络成瘾倾向的高职学生进行团体干预,探讨其有效性。方法:被试:某高职院校30名男生,年龄介于18到20岁。程序:(1)采用《中文网络成瘾量表》(CIAS)和《青少年病理性互联
21世纪以来,科学技术在国家所处的地位无疑已经得到了充分的肯定。全球各国也已把科学技术水平的高低作为衡量一国综合实力的重要标准,国家经济的繁荣与衰败、军事力量的强弱
我国经济发展快速,城市化步伐不断加快,城市汽车数量也在不断攀升,城市交通拥堵十分严重。目前,我国的十字路口红绿信号灯大多采用固定时间的方式控制,虽然有些城市会根据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