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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法人的活动对人们的日常生活和社会稳定与发展产生着越来越大的影响,新闻媒体作为公众进行舆论监督的代表,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不容忽视。法人名誉权对法人至关重要,是法律赋予法人的人格权,而舆论监督权是基于宪法产生的权利,有其合法性。与自然人相比,法人名誉权与言论自由、舆论监督等法益之间的关系更为紧密,而近些年来,法人与新闻媒体之间的关系呈现出一种紧张状态,双方因名誉权侵权问题常常对簿公堂,但结果往往是两败俱伤,因此妥当地处理法人与媒体之间的纠纷刻不容缓。我国目前法人名誉权法律制度规定得比较简略,实施起来比较困难,在新闻媒体侵害法人名誉权的实践中,很多问题都难以得到明确、令人信服的解决,因此,以司法实践为视角分析我国新闻媒体侵害法人名誉权纠纷现状及问题,研究纠纷解决的方法就显得尤为必要。本文特选取了2002-2012年近十年间北大法意网案例库中涉及新闻媒体侵害法人名誉权的33个具体案例,来研究我国新闻媒体侵害法人名誉权问题的司法实务现状,从而得出我国当前新闻媒体侵害法人名誉权问题的几个特点,即越来越多的网络媒体成为侵害法人名誉权的被告;新闻媒体的胜诉率高于败诉率;案件上诉率高,调解结案率低;诉讼标的起伏大,法院最终判赔数额与原告最初索赔数额出入大;在原告的诉求中,精神损害赔偿不时被提及;在媒体败诉的案件中,新闻媒体承担责任的方式大多包括了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和恢复名誉;案件的审判效率有所提高,大多数案件都能在较短时间内结案等。在此基础上分析我国有关新闻媒体侵害法人名誉权纠纷解决中的问题,即原告适格问题;举证责任分配问题;媒体具体侵权行为的认定;责任承担问题;有关网络媒体侵权的问题;高上诉、低调解问题等。最后结合对新闻媒体侵害法人名誉权问题的法理分析,试图对我国有关新闻媒体侵害法人名誉权问题的解决提出有益的建议,即:明确规定国家机关法人不享有名誉权保护、贯彻“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责任原则、针对媒体具体侵权行为确定不同的判定标准、完善法人名誉权损害的财产赔偿制度和建立法人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完善网络媒体侵害名誉权相关法律法规、引入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