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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运营商拥有强大的买方垄断势力,运营商对上游的设备商实施各种形式的纵向控制。2006年12月18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资委《关于推进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指导意见》,意见中明确说明国有经济应对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保持绝对控制力,包括军工、电网电力、石油石化、电信、煤炭、民航、航运等七大行业。这说明,短期内,我国电信业,特别是运营商的市场结构不会彻底改变。而运营商对设备商的控制使我国整个电信业的资源配置效率低下,同时也造成设备商的利润率连年下滑。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一种观点认为,运营商的买方势力妨碍了市场竞争,对社会福利造成了损失。另一种观点认为,电信业具有自然垄断的特性,这种状况只能依靠政府规制来减少运营商垄断对社会福利造成的损失,目前的市场结构是有效的。因此,有必要对我国电信业市场结构的变迁及目前电信业市场结构的形成原因及其在现实中的福利效应进行全面具体的分析,揭示运营商滥用买方势力的形成原因,及其发挥效率或者效率损失,从而为电信业的发展与规制提供经济学依据。本文正是依据这一思路展开论述,分别对运营商与设备商在不同市场结构条件下的福利效应进行分析,并结合我国最近一次电信业重组——联通拆分进行福利分析,提出符合我国电信业发展目标及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的规制政策建议。
本文第一章是导论。主要介绍了选题来源、以往研究的综述和文章的主要内容及研究方法。第二章结合产业组织理论和经济发展实践论述了我国电信业市场结构变迁。指出了其存在的合理性和发展的必然性。第三章结合以联通拆分为标志的我国电信业最新一次改革,论述组建三个全业务运营商,减小产品差异化带来的绩效提高。结论表明这次重组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通信业的福利,但是我们应更清楚的看到,如果改革仅限于此,那么改革的成效将比较局限。因而本章接下来讨论了运营商与设备商在各种市场结构下的社会福利损失。指出若要实现福利绩效的大幅提高,应从改革市场集中度出发。从而更加全面地阐述了运营商滥用买方势力造成的福利损失,以及如何限制运营商买方势力的过分膨胀。第四章结合我国通信业目前的现实状况,从设备商的角度提出符合我国电信业发展目标的切实可行的规制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