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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竞争是指在经济全球化的前提下,各国(地区)政府通过降低税率,增加税收优惠等方式,减少纳税人的税收负担,从而吸引国际流动资本、贸易等流动性生产要素,促进本国经济增长的国际经济行为。一方面,经济全球化以及科学技术的进步使得国家税收管辖权界限不再象以前那样分明,跨国公司对居民国的依附感也不再象以往那么强烈,他们通过认真筹划,以最有利的组织形态、最佳的地域组合、最低的成本支出、最小的商业政治风险追求最高的利润。随着发达国家经济发展日趋稳定,发展中国家整体投资环境逐步改善,政治风险因素慢慢消退,跨国资本流对投资环境差别的敏感度降低;反过来,税收作为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投资决策的影响日趋明显,成为决定资本流向的重要考量因素。另一方面,税收作为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每个国家(地区)的社会福利和经济发展,无论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在这场全球化的资源配置和竞争中,都施展浑身解术争取占有、巩固、扩展自己的“一席之地”;而吸引愈来愈多的跨国企业、国际资本则成为国家对外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资本在自然环境、法制环境、税收因素、人力资源、劳动力成本、市场容量等诸因素中选择、权衡,国家则为满足资本的种种需要扩大强项,弥补弱项,不断推出各种吸引资本的措施。发展中国家,尤其是那些被其他国家称为避税地的地区,为了弥补自然资源等方面的不足,通过采取税收刺激措施,在全球资源配置和分工的链条中寻找自己的最佳位置。发达国家的税收制度改革引发了全球范围内的税收竞争,而发达国家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这种建立在高税收支出基础上的制度却不允许税收竞争进一步深化;发展中国家缺乏完整的社会保障体系,他们希望通过优惠税收制度吸引跨国资本,发展本国经济,进而建立和完善类似发达国家所拥有的社会保障体系。据此,以OECD为代表的发达国家指责部分国家和地区从事恶性税收竞争实践,导致实际税率竞相攀低,促使国际避税活动愈演愈烈,严重危及了发达国家的社会安定与发展,从而号召其他国家联合起来,抵制恶性税收竞争实践。发展中国家,尤其是那些被发达国家认定为从事恶性税收竞争并可能遭受发达国家经济报复的国家或地区否认存在恶性税收竞争这种说法,他们认为全球化使整个世界演变成为一个大的市场,为什么在其他领域都存在并鼓励竞争,唯独在税收<WP=5>领域却要扼杀这种竞争呢?市场中的竞争使消费者获得好处,消费者可以以更少的支出获得更好的商品;国家间税收的竞争同样可以促使税率降低,使跨国投资人以更低的税收成本获得最佳的“产品”。因此他们认为税收竞争确实存在,但确认恶性税收竞争的标准不是固定的,不应以发达国家制定的标准为标准,发达国家所谓反对恶性税收竞争的结果不是税收竞争的终结,而仅仅是经济利益的重新分配,以及税收竞争运动员的重新塑造。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国际税收竞争是全球化所引发的新问题,它既触及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如国家主权原则,又涉及一国的国内税收立法,如反避税的法律、法规;既包括条约法的内容,又涉及各国之间法律的协调。税收竞争直接关系到国家经济、法律、政治各个方面,对全球经济的健康发展意义深远。作者结合OECD1998年《恶性税收竞争——一个正在出现的全球性问题》,辨证地分析了国际税收竞争现象,从法律层面就国际税收竞争引发的跨国公司国际避税问题提出具体的规制方法。首先,作者认为无论全球化的进程如何,国际法的基本原则仍应该受到各国的尊重;税收管辖权是主权国家行使主权的基本反映,任何一个国家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他国的税收法律。在承认国家税收管辖权的前提下,国家可以根据经济的发展,环境的变化自主决定放弃某些权利或自我限制某些权利的实施,可以自行调整国内的涉外税收法律,可以通过税收协定协调国家间的税收利益分配以获得最大的经济利益。在遵守上述原则的前提下,在各国经济水平相差悬殊,税收法律千差万别的情况下,作者认为制止国际税收竞争引发的跨国公司国际避税活动,首要的也是当期最有效的措施是加强本国国内反避税立法,抵消税收竞争给跨国避税人带来的税收利益,从而消灭国际税收竞争给本国税基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作者从反国际避税的一般法律规定、应遵循的一般法律原则到特定法律原则,采用比较法的方法介绍和分析了先进国家的反避税法律、法规,包括受控外国公司法、转移定价法、资本弱化法。其次,作者指出通过双边国际税收协定来解决国家在国际税收领域的争议是解决国际避税并进而解决国际税收竞争的另一有效方法。目前国际税收协定网络覆盖面相当广泛,国家往往通过签订税收协定,在信息交换等方面广泛合作,加强打击反跨国避税的力度。<WP=6>再次,本文提出国际税收竞争是一个国际性的问题,需要各个国家的共同参与,因此多边国际税收协定是解决国际税收竞争、跨国避税的最终途径。但同时认识到税收领域是一个相当敏感的领域,税收领域的国际合作很难达成并极其有限,因此,在现阶段主张国家应该以进一步完善本国税法,加强双边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