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环境规则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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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是环境的产物,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自从地球上诞生人类开始,人与自然就构成了一个相互作用的生态大系统,并在千百年的不断进化中形成了非合作博弈的纳什均衡状态。除非人类愿与环境和谐相处并改善其自然环境的利用和维护方式,否则这种均衡状态一旦被打破,必将导致一系列危及人类自身的严重后果,实际上这种后果在19世纪工业革命时期就开始显现出来。然而,直到20世纪60年代人类才开始真正意识到这一后果的严重性,并将其归咎于国际贸易的快速发展和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剧,从此,国际贸易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及其协调就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由于国际多边贸易体制在战后60年的世界经济发展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人们在批评其成为环境恶化的根源的同时,也希望这一多边协调体制能够在解决贸易与环境问题方面发挥同样重要的作用。1994年世界贸易组织(WTO)正式成立,乌拉圭回合达成的《WTO协定》、《SPS协定》、《TBT协定》等有关协定与GATT 1994一起成为目前在国际贸易领域调整贸易与环境关系的主要法律制度。但是,由于贸易与环境问题的复杂性和多元性,通过现行WTO法律制度解决贸易与环境问题呈现出一定的困难;同时,WTO争端解决机制(DSB)在审理与环境有关的贸易争端案件中所表现出来的司法能动主义和贸易至上的保守主义的反复无常,又使得人们对于通过多边贸易体制本身解决贸易与环境问题的前景产生了犹疑。因此,我们必须对WTO法律制度下与环境有关的各种规则的效力和适用性进行认真研究,以确定现行WTO环境规则与国际环境法律制度的关系,探索WTO环境规则的起源和具体涵义,揭示多边贸易体制下的贸易与环境的辩证关系,阐明WTO环境规则的内在逻辑和基本原则,澄清其在争端解决中的适用模式,为完善和构建WTO法律体制下完整和有效的环境法律制度、解决多边贸易体制下的贸易与环境问题提供有益的参考和立法建议。《WTO环境规则研究》正是作者遵循这一目标所进行的一项新的尝试。本文在体系结构上分为八章,包括导论、贸易与环境问题的理论基础、WTO环境规则的主要内容及其历史源流、WTO环境规则的国际法原理、WTO环境规则的经济分析、WTO环境规则的实证研究、WTO环境规则的完善、WTO环境规则和中国的贸易与环境战略等,各章按照内在的逻辑联系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一、导论本章主要介绍本文的选题背景、研究意义、研究方法以及主要结论和创新点。本章所提出的关于贸易与环境的一系列重大问题已经成为人类与环境关系中亟待解决的中心问题,对于这些问题的研究及其结果在促进贸易与环境的相互支持、实现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目标、维护当今和未来世代全体人类的福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二、贸易与环境问题的理论基础第二章主要介绍与本文研究有关的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在关于环境的概念中,本章就这一概念的语义学涵义和社会学涵义等进行了分析,并结合中外学者对这一概念的法律定义进行了深入的研究,从环境生态学的角度对其进行了新的阐释,认为人是属于地球生态大系统的一部分,因此必须与这一系统和谐相处,维持其长期演变而形成的动态平衡,才能保持人类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的存在和有效利用。同时,通过对国际贸易与环境恶化的关系的分析发现,国际贸易并不是环境恶化的罪魁祸首,环境外部性和环境权利的不明确才是环境恶化的根本原因。本章还通过对自由贸易政策和保护贸易政策的比较分析,得出了国际多边贸易协定的目的并非贸易自由化的结论。不论是GATT还是WTO,其实质是用国际层面的协调管理机制代替各国国内机制,这种管理机制在目前的情况下必须得到不断加强,以纠正各国的贸易政策的失灵,为各国政府在出现制定和实施贸易政策的逻辑困境时提供一个国际解决手段。另外,本章还利用微观经济学方法建立了一个关税数学模型,解释了“战略性贸易保护政策”的经济学基础,说明在一定关税幅度范围内可以通过关税的征收(包括环境贸易限制措施的等效效应)分享外国企业的超额利润,并取得一定的国内净收益,这一净收益与国内需求弹性呈正相关关系,因此,一国政府可以通过调整不同商品的进口关税和贸易限制措施来获得最佳的国内净收益。由此得出的重要结论是:在非完全竞争条件下,完全的自由贸易政策并不符合目前的国际贸易实践,采取合理的环境贸易措施包括关税措施对贸易进行适当限制,既是对因环境外部性而导致的市场失灵的纠正,也是实现对环境的保护和维护的必由之路。在关于国际环境法与多边贸易体制的协调方面,本章分析并强调了将环境问题纳入多边贸易体制予以解决的重要性和可能性,指出现行国际环境法律制度缺乏有效的实施机制是其无法圆满解决国际环境问题的根本原因,而多边贸易体制以争端解决及贸易报复为手段的强制性实施机制和WTO体制下已经存在TRIPs等解决非贸易关注的的成功范例为将环境问题纳入WTO体制提供了可能性。另外,自然环境是国际贸易的根本的物质基础,缺少这一基础,多边贸易体制将失去其存在的理由,从这个意义上来说,WTO同时也具有国际环境组织的作用。本章还对环境外部性的原因和环境成本内在化的方式进行了分析,指出公共物品的存在、产权不明晰以及个体消费的分散性和协调的复杂性是环境外部性产生的根本原因。人们可以根据边际管理成本和边际交易成本的不同来选择环境成本内在化的途径,并且由于环境成本内在化的实施,可以改变一国的要素禀赋,从而产生国际贸易的动态比较优势,因为较高的环境标准所产生的成本压力可以同竞争压力一样推动企业的技术创新,形成新的企业竞争力。在对环境权利及其法律特性的分析中,作者提出了多边贸易体制下的国家环境主权的概念,认为WTO可以利用这一新型权利形式,通过争端解决的司法救济制度,为多边贸易体制下的贸易与环境问题提供一个有效的国际法解决途径。三、WIO环境规则的主要内容及其历史源流本章首先提出了多边贸易体制下的环境概念及其范围,这一范围通过DSB的司法解释具有不断扩展的趋势,它包括了地球上的有生命物与无生命物等所有自然资源环境。其次,本章重点就WTO法律体制下与环境有关的法律规则,包括《WTO协定》序言中的宪法性条款、GATT1947第20条的一般例外条款、《SPS协定》中的特别法条款和《TBT协定》中的技术标准条款等的主要内容和历史沿革进行了较为详细的分析,总结了WTO协定群下各有关环境规则的内在逻辑和本质联系,认为这些环境规则具有一般环境法律体系的性质,形成了WTO体制下的环境法律制度的雏形。四、WTO环境规则的国际法原理本章首先通过分析WTO环境规则的法律性质,论证了WTO环境规则与国际公法的关系,指出WTO环境规则既是WTO法律制度的特别法规则,也是国际法规则的组成部分,体现了国际环境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并具有国际强行法的特点,提出为了“人类共同的未来”,有必要重新审视国际环境法律原则包括WTO环境规则的重要性,并赋予各国政府对于保护人类共同环境的强制性整体义务。其次,本章还分析了WTO环境规则的国际法效力,提出其一般法律效力来自于国际协定法规则,但其现实法律效力却受到准据法规则、WTO法律条款的前提条件和科学证据原则等的制约,这也是造成DSB在审理和裁决有关环境贸易争端案件时缺乏稳定性的重要原因。五、WTO环境规则的经济分析本章对WTO环境规则进行了较为详细的经济分析。通过对贸易大国和贸易小国的局部均衡下的关税模型进行构建和分析,推导出一国在实施进口关税和限制贸易措施时的国内净收益数学模型,证明了贸易大国在一定条件下具有采取关税措施或非关税壁垒获得国内净收益的激励,该净收益是关税幅度的二次函数,超过一定关税范围将使国内净收益为负值,小于一定范围则净收益为正并在某一关税幅度下将呈现极大值,这时的关税幅度就是所谓的最优关税,因而贸易大国并不希望实行完全的自由贸易。相反,通过该模型还可以证明,贸易小国的最优关税幅度为0,且当其征收关税时将对国内净收益产生损害,因此,实施单边自由贸易措施对于贸易小国来说是一种明智的选择。但是,从全球一般均衡来说,贸易大国和贸易小国具有相对性,因而从总体来看,每一个国家都有对某些商品征收一定关税和实施贸易限制措施以获得国内净收益,同时控制本国过高关税和要求别国降低关税以减少关税外部性的动机,而WTO多边贸易体制的本质就是协调各成员方在关税及非关税措施方面的有关政策,努力将这些贸易政策控制在合理的范围之内,但并不是也不可能实现关税与非关税壁垒的完全消除。因此,WTO协定的主要意义在于为各成员方政府构建一个贸易政策的长期重复博弈均衡,而不是所谓国际贸易的完全自由化。这就是多边贸易体制及其环境规则的经济学原理,这在WTO环境规则及其司法解释中也得到了充分的体现。六、WTO环境规则的实证研究本章在阐述WTO争端解决机制及其规则适用程序的基础上,重点通过对“汽油标准案”和“转基因农产品案”这两个WTO所处理的环境贸易争端的典型案例的分析和评述,说明WTO争端解决机制采用司法解释方式解决环境贸易问题的主要模式和WTO环境规则的适用性,并通过对这些案例审理方式和结果的分析,阐明了现行环境规则在适用方面的限制条件和实际效力、司法解释模式的局限性,进而指出必须采用“协商立法模式”,通过贸易谈判达成新的环境贸易协定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长期困扰各成员方的贸易与环境问题。七、WTO环境规则的完善本章通过对多哈回合贸易与环境议题谈判的回顾和分析,说明多哈授权的自我限制与逻辑混乱对贸易与环境谈判所造成的影响,指出多哈回合环境与贸易谈判的最好结果就是没有结果,同时也认为WTO总理事会和各成员方对于谈判充满希望是多哈回合取得最后成功的保障。本章还分析了完善WTO环境规则的三种模式,指出通过谈判达成“与贸易有关的环境措施协定”(TREMs)是解决贸易与环境问题的最佳途径,并借鉴TRIPs协定的有关模式分析了TREMs的立法模式,提出了建立TREMs的法律构架,包括基本原则、权利与义务、与其它MEAs的关系、环境权利及其实体性规则、发展中国家特殊与优惠待遇、争端解决机制等主要内容。八、WIO环境规则和中国的贸易与环境战略本章分析了WTO环境规则在我国的适用方式,指出我国在加入WTO时采用了“二元论”模式,即修改国内现行法律或建立新的国内法律的适用模式,这是维护我国经济主权和环境主权、坚持发展中国家立场的必然选择。同时,我国政府也承诺全面遵守WTO有关规则包括环境规则的义务,在此原则下实施我国的贸易与环境战略,积极参与WTO新回合的贸易与环境谈判议题,与其它发展中国家一道,努力争取发展中国家的利益,为实现我国的可持续发展目标创造一个良好的国际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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