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在全国长达十多年的社区建设实践过程中,我国的社区建设己明显出现了“行政导向”和“自治导向”两种基本社区建设导向,这两种导向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看成是对我国新型城市基层管理体制一社区制的两种尝试性制度创新,为我国社区制制度框架的最终确立提供了理论和经验的指导。
我国的社区建设事实上是围绕着社区权力资源在国家和社会的重新分配而展开的,其实质是对城市基层社区权力结构的重构。本文以社区权力为切入点,试图通过对“行政导向”(以“上海模式”为例)和“自治导向”(以“武汉模式”为例)两种社区建设导向的比较,从中发现单位制解体、社区制形成过程中社区权力运行的一般规律以及其发展趋势。然而,通过比较,发现两者虽然在管理体制和权力运行方式上存在一定差异,但“上海模式”和“武汉模式”所表现出的对社区权力结构的尝试性重构,并不意味着我国城市基层社会出现了两种截然不同的社区权力格局。相反,无论是“行政导向”还是“自治导向”,其社区行政化倾向都较为严重,社区参与和社区中介组织的发展也相对薄弱。当然,与单位制下垂直型的行政隶属性权力结构相比,两种社区建设导向下的社区权力结构均表现出一种以国家权力为中心、多方参与的弱网络型权力格局;且无论是“上海模式”还是“武汉模式”,其现有的社区管理体制和权力运行方式,正面临着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社区管理委员会等新兴组织的挑战,可以看出,这些组织的兴起和壮大势必会对现有的社区权力结构带来较大的冲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