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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信息)公开制度近年来在我国一直不断发展和完善,国家机关处理社会和公民各项事务的过程和结构更加透明,公民更有机会了解国家所掌握的各种信息。特别是“非典”疫情、黑龙江水体污染事件、各地煤矿安全事故等重大公共事件不断出现,政府在及时公布信息方面、保障公民的知情权方面做出了卓有成效的工作,再对这一系列事件的公开中,作为信息载体的媒体特别是新闻媒体起到了重要的监督职责,同样极大的保障了公民的知情权。因此,有必要以政务公开的媒体监督角度进行论述。这对促进中国的民主政治政务不断发展,保障公民知情权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如果将政务公开和媒体监督看作为是保障公民知情权的两种具体手段,那么,政务公开和媒体监督关系究竟如何,是互相促进,还是阻碍,是统一还是对立?政务公开下的媒体发挥监督职能究竟有没有法律依据?本文通过对他们各自的作用和目的分析他们之间存在互动的关系。而媒体监督在政务公开、公民知情权和新闻自由如何找到他们的衡平这是本文研究的重点。本文在第一章首先从政务公开和媒体监督的概念性质特征等方面入手描述了政务公开在保障公民权力提供信息条件、对信息产业经济增长的促进提高行政效率、防范行政腐败的积极作用,回顾了各个时期从中央到地方对构建政务公开制度,推动政务公开进程的有益探索,特别是非典以来和近年发生的一系列重大公共事件,更加明确了增加政府信息的透明度、及时有效的公布政府信息的必要性。并且,从新闻媒体监督对实现政务公开途径方面有着特殊的优势,导出媒体监督制度的概念,分析了媒体监督较其他监督方式在嗅觉灵敏、反映迅捷,舆论谴责、世人共愤,深入揭露、跟踪报道等方面的优势,是对政务公开有效的监督,因此我们得出结论,媒体监督与政务公开相互依存统一,政务公开呼唤媒体的监督,二者在制度的完善下是可以实现良性互动的。作为一项法律权利,媒体监督权源自何处?这个问题如不解决,那么其对政府行为的监督就不能说是合法正当的。在这个问题上,本文第二章从宪法、法律法规行政法制监督体系(媒体监督就是通过报刊、杂志、电台、电视台等舆论工具对违法行政行为予以揭露、曝光,为有权国家机关的监督提供信息,使之采取有效措施达到行政法制监督的目的,因此,媒体监督是行政法制监督体系中外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