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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Berle & Means(1932)提出“企业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这一重要命题以来,股东与经理人之间的利益冲突就成为管理学研究中的一个热点话题,尤其是在Jensen & Meckling(1976)开创性地对公众公司的代理成本问题进行分析并给出了代理成本的经典定义之后,学者们围绕着降低代理成本的途径、代理成本的计量、代理成本影响因素等进行了较为广泛的研究。但随着研究的不断积累和深入,在理论基础、研究重点以及研究方法等方面都发生了变化,学者们的研究认为,公司治理的重点不应限于股东和经理层之间的代理问题,而应更多关注大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和代理问题。
Jensen & Meckling(1976)把代理成本理论引入了对公司资本结构研究的分析框架,并提出了在公司代理过程中存在的两种利益冲突:股东与经理之间的利益冲突以及股东和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冲突。股东与债权人之间的代理问题会造成较少的使用债权融资,而较多的股权融资又会由于自由现金流的增加和管理层与股东之间的冲突,最优资本结构是这两种代理成本之间权衡的结果,也就是总代理成本最低。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特征普遍表现为“一股独大”,控股股东掌握企业的核心权力,其融资偏好最终决定着上市公司的资本结构,也决定着控股股东与中小股东、债权人的委托代理关系,公司融资结构按照治理方式不同主要可分为股权融资治理和债权融资治理两种类型。无论是股权治理还是债权治理,其目的都是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不受侵害,降低代理成本,使公司实现高效的经营管理。
本文依托于四川省科技计划软科学课题“股权分置改革后的上市公司终极控股股东、股权集中度与企业价值研究”(08RKX0045),以我国房地产类深沪两市上市公司(A 股)2005~2008年连续四年的数据作为样本,从我国房地产行业上市公司股权集中度和制衡度与资本结构的现状入手,采用规范分析与实证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我国房地产类上市公司股权制衡度、资本结构对代理成本的影响进行研究。
在具体的实证研究过程中,首先运用SPSS13.0 统计软件对406个样本公司的总体数据进行描述性统计分析,初步描述了我国房地产类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股权制衡度、公司规模、资产负债率的总体分布情况。然后再通过多元线性和曲线回归方法,对这些初步的分析结果进行深入的回归分析,以期为本文的理论假设提供在统计意义更为普遍的、分析过程及结果更为精确可信的统计检验。
分析结果表明:1、我国房地产类上市公司中,股权制衡度与代理成本呈显著正相关。房地产行业中,第二至十位大股东相对于第一大股东的势力越强,股权的制衡程度越高,而代理成本并非越低而是越高。2、负债对代理成本的影响具有两面性。资产负债率与管理费用率的负相关关系,说明了负债作为一种激励机制和监控机制,能有效降低股东与经理人之间因利益冲突而产生的代理成本,资产负债率与资金占用率的正相关关系则表明,负债也能导致股东与债权人、股东与经理层之间新的利益冲突,过度负债增加了即期可支配现金流,从而对大股东占用上市资金产生刺激作用,增加了企业总的代理成本。3、我国房地产类上市公司的负债融资没有发挥其降低代理成本的治理效力,负债可能导致控股股东与债权人及中小股东之间的利益不一致,如控股股东选择资产替代导致过度投资,向债权人转嫁风险;或通过“隧道效应”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同时并不需要直接对负债负责,严重损失债权人和中小股东的利益。4、在我国房地产类上市公司里,公司规模与管理费用率和资金占用率均呈显著负相关。说明了规模越大的房地产公司,对于经理人在职消费等代理问题起到很好的监督作用,对大股东资金占用的行为也得到一定程度的制约,而且规模大的公司能有效平衡各利益相关者的冲突问题,从而降低了代理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