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体制中过渡期条款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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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体制自生成以来便发挥着保护贸易秩序稳定性与促进贸易发展的引领与规范功效。过渡期条款作为其重要的规则组成部分和制度创新设计,是国际多边贸易体制规则内生演进的重要外观呈现。对WTO体制中过渡期条款进行系统地理论研究,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和实践应用意义。自2019年底肇始的新冠疫情正在改变全球的政治与经济格局,在疫情持续蔓延的背景下,发达国家的逆全球化倾向愈发显著,贸易保护主义与单边主义行为浸润其中。发达国家相较于发展中国家而言,具有不可比拟的议价能力和规则主导权优势,通过协调发达国家之间立场并权衡利益,最终主导WTO体制中规则的形成。发达国家对自身在国际经济格局中地位及其竞争能力下降的担忧以及新兴市场国家群体性、梯次性的崛起,加之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对多边贸易一体化态度的相异,逐渐形塑了WTO体制深化与完善的现实藩篱。学界主流观点认为,过渡期条款蕴含在多边贸易体制给予发展中成员的特殊与差别待遇这一整体制度安排之下,关注于发展中成员的发展水平和能力建设。囿于发达国家逆全球化行为的甚嚣尘上,过渡期条款的合理性与适恰性受到了冲击,WTO新一轮规则体系改革中应将过渡期条款作为发展中成员权利保障的重要支撑,力争将以规则为导向的过渡期条款的严谨设计作为发展中成员维护权益的立足点。由于对权力作用缺乏规制进而引发WTO规则公平性与公正性的缺失,故而,针对过渡期条款的现存问题予以纾解尤为必要,围绕中国对WTO体制中过渡期条款的适用展开探讨更具现实意义,如此不仅可以减轻削足适履的本土化阻碍,还可以消解规则之间的抵牾不断,进而强化WTO体制中过渡期条款的丰富性与延展性,满足WTO体制中过渡期条款优化与完善的实际需要。过渡期条款作为全球最重要的治理平台——WTO规则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构成了多边贸易体系的有效组成部分。但由于庞杂的多边经贸规则经历了从国际贸易组织到关税及贸易总协定,到最终定型的世界贸易组织这一漫长的演进过程,随着成员方的不断扩大和快速增长,成为多边贸易体制最显著的特征,作为数量众多的发展中成员,如何在多边贸易体制中既能够实现经济的快速增长,又能保护其合法权益,这日渐成为广大发展中国家日益关注的焦点问题,也构成了理论研究的难点问题。以过渡期条款为核心的规则建构应当成为维护发展中成员权益保障的制度创新之所在。现有多边贸易体制中的过渡期条款因受主、客观两方面因素的影响,无论在规则设计和制度规范上,均表现出碎片化、模糊性的典型特征,加之在WTO规则体系建构过程中,发展中成员存在规则建设能力严重不足这一短板,更多的追求了以特殊和差别待遇为核心的权益保护机制,甚至在学理上有将特殊与差别待遇条款作为上位规范,涵摄例外条款这一认知,造成了例外条款更大的制度设计缺失。与此同时,WTO成立时所设定的过渡期条款因缺乏严谨的制度规范和相应的规则保障,所设定的过渡期条款的时间期限尽管注意到了不同经济发展水平成员的差异,但两类成员之间巨大的发展差距,难以通过极为有限的过渡期时限规定达到对WTO规则体系的统一适用,客观上产生了过渡期条款仅有其名而无其实的症结与困难。在WTO成立后,新加入成员通过入世议定书和工作组报告又产生了一种新的WTO体制内的过渡期条款的规定,且36个新加入成员其所享有的过渡期条款也存在着明显差异。鉴于仍有近30多个申请加入方还在加入谈判的进程中,不可避免其所适用的过渡期也将会有相当大的差别,基于上述认识,本文认为所谓WTO体制中的过渡期条款在适用主体这个角度上至少可以区分为三种类型,其一,作为WTO创始成员的所有成员所享有的WTO过渡期条款及规则;其二,作为新加入成员通过入世议定书和加入工作组报告所体现出的过渡期条款规则和制度规范;其三,正在通过谈判申请加入的成员所涉及到的有关过渡期条款的相关权利义务关系。这三种差异和不同的制度设计实质上引致了WTO体制中过渡期条款的相关法律问题,亟需从学理分析、规则适用、症结破解、规则建构进行必要且系统的全面研判,从而为WTO规则完善和改革作出有益的尝试,构成了本文写作的基本思考脉络和逻辑体系。通过对国内外研究过渡期条款的现状进行较为全面的系统梳理与分析,本文发现学界对于过渡期条款缺乏系统性认知,碎片化的表征较为显著。突出表现为缺乏对过渡期条款概念之清晰厘定,于理论层面而言,将过渡期条款与特殊与差别待遇混为一谈成为通常表现,有学者甚至将两者视为等同,与过渡期条款相关的发展中国家的类型化审视也存有纰漏,由概念模糊性所引发的理论问题不一而足。于实践层面而言,结合我国适用过渡期条款的具体语境,明晰我国在融入多边贸易体制的进程中在过渡期条款适用层面存在的问题。议定书中因包含一体性条款,故而中国通过加入议定书的方式事实上与WTO签订了双边条约,进而我国适用过渡期条款的问题与WTO体制中的新一轮改革产生联结。以理论与实践的双重维度对WTO体制中过渡期条款的优化进路予以呈现应为题中之义,以便过渡期条款更为妥当的融入WTO规则体系之中。因此,本文立足于学界已有的研究基础,对过渡期条款之概念进行厘定,以此为研究起点进行理论问题的剥离与实践问题的检视,探寻一条适合WTO体制中过渡期条款完善的路径。与此同时,本文期待借助过渡期条款的视角对WTO体制改革中应当关注的问题予以适当讨论,由此对WTO体制的涵摄功能有所裨益。在此之外,如能为我国缓冲逆全球化现象带来的负面影响提供一定的思考,将更为凸显本文的研究价值与意义。除引言与结论外,正文部分一共有五个章节,内容分别是:第一章——WTO体制中过渡期条款的理论阐释。该章主要以过渡期条款的概念厘定、生成动因与法理基础为探讨基点。首先,对过渡期条款予以概念厘定是本文进行研究的前提,在WTO语境下尚缺一个规范性、统一性的过渡期条款认知,本文认为,对于过渡期条款概念的理解可分为广义与狭义两种认知视角,广义的过渡期条款不仅包含WTO规则中所规定的所有过渡期条款的内容,还应包括除WTO规则以外的,完善过渡期条款的设计以及过渡期条款关联体系建构的相关规定。狭义的过渡期条款仅指现有WTO规则中所规定的所有过渡期条款的具体内容。作为本文研究对象的过渡期条款仅存在于WTO体制中,应是狭义维度的视角之内。统合广义与狭义之视角,本文提出过渡期条款是指在WTO体制中,基于成员方参与规则体系的建设能力,在平等适用规则的前提下,各成员方以谈判的方式形成的在特殊时期内体现为成员方之间权利义务差异化配置的规范总和。过渡期条款的表征缘此而行,专门性、差异性、公正性、临时性的外观显著。其次,在对过渡期条款与邻近条款进行对比辨析的基础上,对本文的研究对象予以界定与说明,进一步彰显过渡期条款的特殊性与独特价值所在,法律性质、构成要件、法律特征、语境框架、法律地位也成为过渡期条款理论阐释的重要方面。再次,回溯过渡期条款的生成动因,以此凸显过渡期条款相关规定变化的张力所在。过渡期条款的生成是由多边贸易体制的包容性、各成员之间的差异性、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需求性所影响的。最后,过渡期条款的法理基础是借助恪守原则阐释予以透视,国家经济主权原则、过渡期条款的学说分野、发展中成员的特殊与差别待遇原则、公平互利原则以及科斯定理下的合理性证成共同构成过渡期条款法理阐释的学理基础支撑。第二章——WTO体制中过渡期条款的适用。该章主要是以WTO体制中过渡期条款的梳理、过渡期条款适用对象的呈现、过渡期条款适用范围的明晰为探讨基点。首先,WTO体制中过渡期条款的厘清包括过渡期条款的总体概览与过渡期条款的具体梳理两个方面。对WTO体制中过渡期条款进行总体概览可知现阶段过渡期条款主要有多边贸易协定中的过渡期条款与发展中成员、最不发达成员加入WTO各文件中的过渡期条款两种类型。因WTO体制中过渡期条款更具一般性意义,所以具体梳理将围绕多边贸易协定中的过渡期条款展开。服务贸易、货物贸易,以及与贸易有关联的知识产权协定均涵摄其中。其次,在根植过渡期条款理论基础成果之下,可知过渡期条款的适用对象不仅包含发展中成员,还包含发达成员。发展中成员作为数量众多的适用对象,是过渡期条款适用的主要群体。同时,在发展中成员内部,又区分了最不发达成员这一特定概念,因此在适用过渡期条款保护时限上最不发达成员从理论上获得了较普通发展中成员而言更长的保护期限。发达成员相较之下则属于数量偏少的特定群体。再次,过渡期条款适用范围的明晰是依据多边贸易协定中的过渡期条款予以讨论,通过对过渡期条款的整理呈现出多边贸易体制规则治理的效果。最后,立足过渡期条款的适用对象呈现与适用范围明晰为基础,对过渡期条款进行结构性功能的评价。过渡期条款安排虽然在提升贸易自由化程度、扩大贸易辐射效应、推进普惠制实施效果与减少贸易摩擦系数方面存在积极方面,但与过渡期条款相关的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发展中国家发展概念的相对性、发达国家作为适用对象的缺乏性、成员权利设置的不合理性。从宏观上明晰过渡期条款安排的积极效用与不足之处,进而为多边贸易协定中过渡期条款的微观展开提供驱散迷雾的突破口。第三章——WTO体制中过渡期条款的检视。该章主要是以过渡期条款现存问题的外观呈现与过渡期条款现存问题的成因分析为检视基点。适用对象权利保障强度的不足、适用对象类型化区分的瑕疵、适用范围扩展性认知的模糊、适用时间设定方式的纰漏共同成为过渡期条款现存问题的外观呈现。普惠制安排的局限性、毕业条款设置的随意性、适用程序的复杂性统合减弱了过渡期条款适用对象权利保障的强度。发展中成员的二元分类无法适应现实发展的需要以及对发展中国家成员身份认定标准的过于笼统成为适用对象类型化区分瑕疵的突出表现。适用范围扩展性认知的模糊主要表现为传统贸易业态规则体系的不完善、新兴贸易业态规则体系的冲击以及过渡期条款内涵的语义不符三个方面。适用时间设定的一体化困境与适用时间方式的单一化障碍构成适用时间设定方式纰漏的表现。针对问题的外观表征予以审视之后,可以认为过渡期条款现存问题的成因主要在于内部与外部两个方面,由内而言,过渡期条款设计的理论性与技术性问题制约着过渡期条款功能的实现,由外而言,过渡期条款的嚆矢与演变浸润在发达国家秉持的经济利益最大化的目标之下,由此产生的诱致性变迁难以有效回应发展中国家与最不发达国家的经济发展需求。站在整体主义的立场,针对不同发展现状的经济体应当确定差异化的制度设计,以免顾此失彼、进退失据。在对WTO体制中过渡期条款的沉疴宿疾进行厘清之后,并辅之以问题根植的成因分析,可以迎合过渡期条款发挥应有功能的体系构造的意愿。中国作为全球范围内最为重要的经济体之一,是发展中国家的典型代表,如何观测与审视WTO体制中过渡期条款在中国适用的真实写照将是重要的内容。第四章——中国对WTO体制中过渡期条款的适用。该章主要是以中国适用过渡期条款的背景、中国适用过渡期条款的内容、入世议定书冲突产生的基础与中国适用过渡期条款的影响为基点阐述。首先,中国适用过渡期条款的背景是围绕中国加入WTO的历程而展开的。对中国适用过渡期条款的背景予以明晰可以充分把握过渡期条款承载的制度功能在发展中成员的经济效果表现。中国加入WTO的核心文件应属《中国入世议定书》,该文件在形式上具有双边性、实质上叠加多边性,同时又具有单边条约的特征凸显其自身的功能承载。中国适用过渡期条款的内容将围绕《中国入世议定书》展开。其次,针对《中国入世议定书》进行解读。将过渡期条款与中国作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的权利义务关系进行体系内自洽,包括在逐步开放贸易权、逐步取消非关税措施、享受禁止性补贴的过渡期优惠待遇、逐步减少农产品关税和过渡审议机制下农产品的通报、技术性贸易壁垒中的过渡期、反倾销价格的可比性优化、不公平的过渡期特保条款、世界贸易组织保留措施中的过渡期匹配。再次,对入世议定书进行法律属性分析,将冲突产生的理论基础与程序基础予以明晰。最后,对中国适用过渡期条款的影响与价值进行厘清。对非市场经济地位的认定、农产品国际贸易的影响、服务业面临的机遇与挑战、过渡期特保条款对中国的影响、过渡性审议机制对中国的影响、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的影响共同成为中国适用过渡期条款的影响表现,中国缔结入世议定书的同时也是在为自己和其他缔结成员方拟定共同的规则,并将澄清WTO协定条款的任务交给专家组和上诉机构。过渡期条款安排的优化也将落脚于WTO体制的改革之中。第五章——WTO体制中过渡期条款的优化。该章主要是以WTO体制中过渡期条款的基本理念明晰与具体规则的展开为完善视角。在WTO新一轮规则体系改革中如何对过渡期条款进行完善一方面应立足于基本理念的明晰,从宏观层面固守优化之方向,另一方面应着眼于具体规则的展开,从微观层面梳理进路展开之准则。在基本理念明晰上是以平等协商合作理念的明确、权利义务差异化理念的设置、特殊与差别待遇理念的固守、过渡期条款硬化与软化理念的结合四个制度症结方面作为认知视角,破解WTO体制中制约过渡期条款完善的主要困境,推进WTO规则公平性与公正性价值的实现。在具体规则的展开上,以明晰过渡期条款的生成方式、适用对象、适用范围与时间设定为优化进路。过渡期条款的生成方式,涉及WTO全体成员方平等的参与、南北国家博弈均衡的限定、具体标准设置的固守。过渡期条款适用对象的厘清应对不同经济发展水平成员之间在过渡期条款规定上的权利义务进行差异化配置,对最不发达国家予以倾斜性制度保障与规则安排。过渡期条款适用范围的完善应关注新兴贸易业态对现有规则体系的冲击,将过渡期条款的适用范围扩展至数字贸易、电子商务、信息化产业等新兴领域,以增强过渡期条款的周延性。过渡期条款的时间设计应满足发展中国家在设置过渡期时间上的灵活性需求,可以WTO部长级会议宣言的方式扩大或延长已有的对发展中国家的过渡期时间,同时,对新规则体系中过渡期条款的时限设计可以考虑差异化安排,最长过渡期条款只适用于最不发达国家,一般过渡期条款只适用于发展中国家,特别过渡期条款只适用于发达国家。差异化分类的进入路径可采取认定制和申请制相结合的方式,以实现制度功能应有的体系构造,在立法理念与制度设计上形成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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