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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是指为减少产品后期对环境的损害而让以生产者为主的利益主体承担源头预防和末期回收等方面的责任的环境策略,在其被提出后被各国以立法的形式确立下来广泛地运用到包装废物、轮胎和电池等商品上。这一制度以发展循环经济为基本原则,以实现产品的减量化、再利用和资源化为目标,把环境保护和资源循环利用贯穿到了产品的整个生命周期,从生产到流通再到回收再利用,政府、生产者、销售者、消费者和回收者都为实现这个目的承担起了相应的延伸责任。电子电器产品是现代社会消耗较大的产品,一方面给人类的生活带来方便,另一方面其处置不当也会带来一定的危害。电子电器产品的生产者责任延伸有利于节约资源,促进循环经济,变废为宝,是现代社会的必然选择。电子电器产品的生产者责任延伸是责任时间的延伸,即从生产阶段延伸到产品消费后阶段的回收、再循环和最终处理处置:也是责任主体的延伸,即从生产者到消费者、回收者、销售者和政府的责任主体的延伸。我国的电子电器产品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从1989年的环境保护法中的隐含规定为始,经历了萌芽、发展和完善三个阶段,以环境权理论、循环经济理论、外部经济理论为指导,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法律体系。电子电器产品生产者责任的延伸主体在实践中不断寻求解决高回收电子电器产品的方法,政府制定了完整的激励和配套措施,生产者和回收者也进行了自主的回收活动。由于我国目前有关电子电器产品生产者延伸制度在立法方面及实践层面都存在一些问题,导致我国的电子电器产品的回收利用较低、资源浪费污染较为严重,因此借鉴美国、德国、芬兰、日本等发达国家有关电子电器产品生产者延伸制度的先进的立法与实践经验是必要的。要完善我国的电子电器产品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我们必须推动制定地方性立法的进程、协调现有立法之间的冲突、增加具体的规则和措施、完善严格的生产者的延伸责任、发挥消费者和销售者的作用和创造更好的回收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