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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存在着较大的不公平现象,在税制模式、费用扣除标准、税基和税率、征管模式等多方面存在公平缺失。目前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已经不能适应目前经济发展水平的需要,对个人所得税制度的修改和完善已经迫在眉睫。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确立了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基本原则是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由于个人所得税直接调整纳税人利益,政策敏感性强,且管理的实现需要具备较高的征管条件和社会配套条件,因此税制改革应当分步实施、循序渐进,这个改革的过程将是一个渐进式的完善过程。 个人所得税开征以来,工资薪金所得税收入及劳务报酬所得税收入一直是个人所得税收入的主要来源。两者均属于劳动所得,是纳税人在付出辛勤劳动之后获得的报酬,针对这两个项目的个人所得税政策始终是广大纳税人关注的焦点。从税目设置上来看,工资薪金所得及劳务报酬所得的分类征税存在着突出的矛盾,包括税负不公以及征管复杂等问题,因此实现工资薪金与劳务报酬两个所得项目的有效改革,这有利于解决当前社会矛盾突出和呼声强烈的问题。 本文从简化税制,公平税负的角度,研究了个人所得税中工资薪金与劳务报酬两个项目的合并政策问题。从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合并的必要性、可行性、基本原则,合并后薪酬所得的税制设计方案,以及合并后薪酬所得的征收管理等方面,就工资薪金与劳务报酬合并后的个人所得税政策进行了研究与探讨。首先,对个人所得税税制的理论进行阐述,归纳出劳动所得的定义和范畴,对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所得的异同进行分析,总结出两者之间具备相同的所得性质,在实际征管中难以界定。其次,从理论的可行性、国际经验借鉴以及现实基础等几个方面,对两个项目合并统一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及合并后相关政策制定进行了分析与研究,并针对新的薪酬收入提出税制设计构想,包括税制设计的基本原则及具体设计方案。最后,探讨合并后的新的征管手段方面的建议,寻求最为有利的征管模式。 本文可能体现的创新之处在于,结合国际上先进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和现阶段国内对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大量研究进行探讨,论文中对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分类征收过程中出现的实际困难进行了归纳总结。并提出了一些自己的看法,例如劳动所得分类征收具备许多不公平因素,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中的一大部分同属辛勤劳动所得但税负却不同。对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合并后的具体政策进行了设计构想和建议。对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合并后的征收管理手段提出了自己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