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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构建现代化环境治理体系中,公共政策执行异化是我国环境治理面临的核心挑战,进而影响环境政策的生命力。近年来,运动式治理作为我国本土特色的政策执行模式,愈发频繁地实践于环境治理领域。事实上,运动式治理的具体模式和执行机制并非是固化的,而是根据治理过程中暴露的问题,不断地调整、完善政策内容和执行机制。实践是检验政策执行模式的试金石,在长期的环境治理实践中,运动式治理模式面临三点挑战:一是环境运动式治理的治理效用存在争议;二是尽管研究者呼吁客观评析运动式治理的优势和局限性,但现有文献并未从参与主体行为的视角系统分析环境运动式治理的微观运行机制,因而无法有效回应这一呼吁;三是在环境治理现代化建设中,环境运动式治理这一执行模式需要进一步优化,现有文献缺乏对其适配路径的分析。面对环境政策执行的现实挑战,本文聚焦环境运动式治理这一政策执行模式,结合我国央地政府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分别从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发起的环境运动式治理两个维度,具体讨论以下三个研究问题:(1)是否有效:在长期的环境治理实践中,不同的政策执行方式下环境运动式治理的政策效用如何?(2)缘何有效:环境运动式治理微观运行机制是什么,其如何借助制度体系来约束、改变参与主体的环境行为,进而实现政策效用的?(3)如何优化:在诸多的实践案例中,环境运动式治理实现政策效用的适配路径是什么?全文借助理论分析与实证研究来实现研究目标,研究过程分四个阶段。第一阶段为理论文献梳理和问卷调查,这一阶段对现有国内外政策执行及运动治理的经典、前沿成果进行分析,厘清环境运动式治理长期在我国环境治理实践中长期存在的渊源。同时,学习和借鉴新制度主义理论和委托-代理理论,形成本文的理论框架。在文献和理论分析的基础上,根据设定的环境运动式政策效用、运行机制和适配路径的研究目标,借助田野调查等方法获取地方官员、企业、公民的相关数据,奠定全文定性和定量分析的数据基础。第二阶段为不同政策执行方式下环境运动式治理效用的实证研究,在收集案例相关的宏微观数据基础上,借助计量模型,检验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发起的环境运动式治理效用。第三阶段基于已设定的理论结构,通过计量模型、质性分析等方法,聚焦参与主体行为逻辑,探讨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因素如约束、改变参与主体行为,进而实现环境治理目标,最终剖析出环境运动式治理实现政策效用的微观运行机制。第四阶段寻找环境运动式治理的适配路径,采用多案例质性分析环境运动式治理中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因素的联动效用,需找最优路径。本文主体部分包括四个部分,即第三章至第六章。分别来看,第三章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上,重点提出环境运动式治理政策效用、运行机制研究的理论结构,并提出全文分析框架。本章第一节集中讨论新制度主义理论的基本内容,并结合我国环境运动式治理的现实情况,探讨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的实践历程,进行理论分析。本章第二节主要讨论委托-代理理论的基本内容,并从理论角度探讨环境运动式治理演化历程。本章第三节基于新制度主义理论和委托-代理理论,提出环境运动式治理政策效用及其运行机制研究的基本理论结构。本章第四节,基于我国央地政府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和环境运动式治理的实践事实,提出核心研究维度:执行方式之一“运动式治理(中央政府)-运动式治理(省级政府)-运动式治理(市级及以下政府)”;执行方式之二“常规治理(中央政府)-运动式治理(省级政府)-运动式治理(市级及以下政府)”;执行方式之三“常规治理(中央政府)-常规治理(省级政府)-常规治理(市级及以下政府)”,从而奠定了全文的分析框架。第四章至第五章是分别验证执行方式之一和执行方式之二的环境运动式治理政策效用、运行机制,其中执行方式之二的效用检验以政策执行模式之三作为参照组。第四章验证政策执行方式之一:中央政府发起的环境运动式治理的政策效用和运行机制,具体以中央环保督察(China’s Central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Inspection,CEPI)为案例。在设定的理论结构基础上,依次验证中央环保督察的政策效用,以及实现政策效用的微观运行机制。首先,采用2010年至2018年282个地级市的面板数据,借助Logit、OLS模型验证中央环保督察的政策效用。实证结果证实中央环保督察显著地降低了工业废水排放量、PM2.5值、二氧化硫排放量及工业烟(粉)尘排放量。其次,进一步借助新制度主义理论,从参与主体行为的角度分析中央环保督察的微观运行机制。经过理论和实证分析,先证实了中央环保督察有效地改变了参与主体行为(企业环保投资行为、官员环境治理动员行为和公民参与行为),继而回溯到中央环保督察的制度体系,验证了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对参与主体行为的影响。从而说明中央环保督察的微观运行机制:其借助制度体系约束、改变参与主体行为,进而实现改善环境质量的政策目标。本章系统的探讨了中央政府发起的环境运动式治理的政策效用和运行机制。第五章研究执行方式之二:地方政府发起的环境运动式治理的政策效用、运行机制,并在效用检验中以执行方式之三作为参照组,检验环境运动式治理与常规治理的效用差异。本章以秸秆禁烧运动为案例,一方面,以安徽省L县为例,从2019年至2021年的田野调查,获得一手调查数据;另一方面,借助2011年至2016年356个县级的MODIS卫星、农业经济社会相关的面板数据。采用双重差分法(difference-in-difference,DID)及质性分析的混合研究法,实证证实环境运动式治理相较于常规治理来说,有效地降低秸秆焚烧火点数量,且这一治理效用逐年加强,具有长期效用,并对村民的其他环境治理行为具有积极的溢出效用。关于秸秆禁烧运动的微观运行机制,在理论分析和田野追踪调查基础上,本章重点从参与主体行为视角,先论证秸秆禁烧运动改变了参与群体行为(村干部政策执行行为和村民秸秆焚烧行为),继而回溯到秸秆禁烧运动的制度体系,证实正式和非正式制度、改变影响参与主体行为,最终实现改善环境质量的政策目标。特别的,本章发现非正式制度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如传统的面子文化促使村民之间形成了一种平衡,在这种平衡中,如果其他人也不烧秸秆,就没有人愿意烧秸秆。从而说明秸秆禁烧运动的微观运行机制:其借助制度体系,约束、改变参与主体行为,进而实现改善环境质量的政策目标。本章系统的探讨了地方政府发起的环境运动式治理的政策效用和运行机制。第六章为本文的落脚点,探讨环境运动式治理的适配路径。在第四章和第五章验证正式与非正式制度皆是环境运动式治理的重要运行机制基础上,本章进一步分析正式与非正式制度的联动效用。本章选择32个环境运动式治理案例进行模糊集定性比较分析(fuzzy-set Qualitative Comparative Analysis,fs QCA)。路径分析结果显示,正式与非正式制度兼容型路径是环境运动式治理实现长期治理效用的最优路径。从而说明在公共政策执行过程中,应充分发挥正式与非正式制度之间的相互兼容作用。本文系统论证了环境运动式治理“是否有效”-“缘何有效”-“如何优化”问题,具有重要的研究价值。理论意义上,本文从新制度主义理论视角,论证了环境运动式治理的微观运行机制,既论证了正式与非正式制度因素的独立影响,又证实了两种制度因素的联动效用,丰富了本土治理语境下的新制度主义理论探讨。同时,基于央地政府间的委托-代理关系,验证激励有效性和信息有效性政策对参与主体行为的影响,拓展了委托-代理理论中信息不对称和激励约束不完善问题的解决思路。实践意义上,本文分别论证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发起的环境运动式的政策效用、运行机制,反映了现阶段环境运动式治理的实践全貌,为环境政策执行模式的选择提供有价值的参考:如借助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引导、改变参与主体行为,进而提高运动式治理政策效用。此外,本文通过多案例研究,剖析出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的兼容型路径,为“转型期”环境运动式治理实现长期治理效用提供适配路径选择。本文尚存在一定的局限性。鉴于案例研究中囿于样本范围,未能够从田野调查的角度,了解和把握官员主观上对环境运动式治理的认知和评价。同时,本文重点关注了常规治理和环境运动式治理两种执行模式,并对这两种政策执行模式进行了比较分析。然后,在我国的环境治理历程中,仍存在一些其他的执行模式,本文缺乏对这方面的探讨。在后续的研究中,本文计划总结和学习其他环境政策执行模式,并横向比较不同执行模式的异同点,以典型案例为基础,系统剖析环境政策执行模式的优缺点,推进环境政策执行相关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