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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数字技术的飞速发展,人类社会已经由资本主义推动下的传统工业时代迈向信息时代,在这一过程中,全球平台经济已经强势崛起。平台经济规模的快速提升既大量节约了中介成本,提升了双边资源的配置效率,也放大了因平台治理不当、不足导致的经济损失及其社会影响。其中网购产品的质量问题接二连三地曝出,已在社会范围内引起了广泛的争议。但是,已有文献多专注于分析平台策略与“量”的关系,鲜有基于产品质量考察平台自治策略影响及其福利效应的理论研究。因此,本文将从产品质量的角度对平台企业经营全环节的自我治理激励及其效果进行分析,并基于最大化社会福利的目标对平台监管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本文研究的基本思路如下:首先,梳理平台经济的相关文献,通过对比现有文献和实践突出问题以找出相关研究空白;其次,结合现实问题,从产品真实质量和预期质量两个角度,分别从商家进入、商家经营、购买前评论参考及最终退货四个交易环节分析平台的自治激励及其影响;最后,通过与既有研究结论进行对比,明确本文的研究价值,对平台治理策略的选择以及监管政策的完善提供建议。具体而言,本文从产品真实质量和产品预期质量两个角度对平台自治效果进行分析。从平台治理影响产品真实质量角度,首先在商家准入平台阶段,在外生产品质量的设定下分析了平台治理伪劣商家的激励。研究发现优质产品与伪劣产品间的质量差异是决定平台治理强度的关键,质量差异越大,平台治理强度越强。不同市场结构下平台的治理激励不同:网络外部性越强、质量差异越大,垄断平台的治理强度更强;网络外部性越弱、质量差异越小,寡头平台的治理强度更强。从最大化社会总福利的角度,政府监管力度应随网络外部性和产品质量差异的提高而提高。随后在商家经营阶段,基于质量研发激励分析框架,分析平台设定的佣金规则对最终产品质量的影响。研究发现当在位平台设定的佣金比例过高时,开放第三方平台接入有利于提高商家的研发激励,从而促进产品质量提升。但质量提升对消费者福利和社会总福利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取决于在位平台质量优势和消费者差异程度:当在位平台质量优势较大或质量不敏感消费者比例较低时,管制应以降低佣金比例为主,当平台间质量差距较小或质量不敏感消费者比例较大时,管制应以开放第三方支付渠道为主。与已有研究相比,本文的贡献在于从产品真实质量角度丰富了对平台治理的研究:在产品质量外生时,通过引入网络外部性这一关键特点,在不同市场结构、市场环境下全面考察了平台自治与政府监管之间的激励异同,这使得本部分研究更符合现实场景,为相关部门监管提出了更可行的政策建议;在产品质量内生时,将平台策略与商家质量研发激励相结合,探讨了佣金比例结合排他性接入规则对商家质量研发激励的影响,并从最大化社会福利的角度给出了可行的政策建议。从产品预期质量的角度,本文基于平台产品质量在实际购买前具有一定不确定性的特点,分别从评论参考和退货保障两个角度探讨平台自治对消费者预期质量的影响。首先在消费者购买前的评论参考阶段,在竞争市场环境下分析了商家操纵评论的激励,并研究了平台对此类现象的治理策略。研究发现,商家操纵评论的激励随自身产品质量或对手产品质量的提高而降低;在评论对第二期消费影响较小(大)时,平台没有(有)激励治理评论操纵行为;政府对平台的管制力度应在评论影响较小(大)时,随返现商家的质量提高而减小(增加),随未返现商家质量的提高而增加(减小)。随后在购物最后的退货阶段,本文引入消费者损失规避的设定,分析了不同退货保障规则对社会福利的影响。研究发现商家和平台出于进一步扩大产品之间差异、缓解市场竞争的目的,都有激励通过缩短退货期限以触发消费者的额外损失。对于产品质量存在不确定性的商家而言,缩短退货期限能够调整消费者预期质量至“最优质量”点,在“最优质量”点之前,商家利润随消费者损失系数的提高而提高;在“最优质量”点之后,商家利润随消费者损失系数的提高而降低。与商家激励相比,平台基于缓解市场竞争的考虑,希望在更广泛的市场环境下缩短退货期限。因此完全由平台自行决定退货期限会对消费者权益造成较大损害,政府管制应通过延长退货期限、丰富产品宣传手段等方式保护消费者权益。与已有研究相比,本文的贡献在于从产品预期质量角度丰富了对平台治理的研究:在购物前的评论参考阶段,本文将对评论操纵的研究拓展至竞争市场,明晰了评论操纵对其他商家的影响,并进一步从平台治理的角度分析了治理策略与市场环境之间的关系;在购物最终退货阶段,本文从行为经济学的角度分析了平台退货保障选择与消费者情绪的关系,使得分析结果与现实更为贴近,也更有利于监管部门作出合理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