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犯罪帮助行为正犯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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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犯罪具有极强隐蔽性。网络犯罪帮助行为具有共犯从属性弱化、法益侵害性升高的特点,其归责路径给传统共犯归责模式带来冲击。文章针对目前学界对网络犯罪帮助行为正犯化的研究,明晰其刑法意义上的概念及内涵。通过整理该议题在国内外的研究现状,梳理其立法沿革,探求网络犯罪帮助行为独立入罪的深层法理。归纳整合主流观点,就相关论争进行对比研究,评价有关罪名性质、共同犯罪解释方案以及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争议,评析争议观点的合理性及不足。在厘清争议及误区的基础上,从帮助行为自身的法益侵害危险性出发,对比传统共犯理论归责路径,得出网络犯罪帮助行为正犯化具备正当性的理论支撑。整理学术观点,从刑法教义学的角度对网络犯罪帮助行为正犯化的正当性基础之内涵进行思考,并在严谨的剖析之后得出必须对帮助行为自身的性质重新认定,对刑法学界提出的否定观点分别进行回应,指出网络犯罪帮助行为正犯化的理论误区,修正共犯教义学的理论束缚,进而阐述其正当性的理论基础。风险社会理论并不当然得出网络帮助行为正犯化的理论基础,需要区分“风险”与“危险”在概念及法理层面的不同。探寻网络犯罪帮助行为正犯化的刑法归责路径,网络犯罪帮助行为独立入罪必须考虑其行为本身的性质,厘清网络帮助行为正犯化的正当性基础在于其法益侵害危险性,且其刑法规制路径符合抽象危险犯的归责路径。同时网络帮助行为需要对是否形成产业链、帮助行为及帮助对象的限制、主观心态须为明知、情节严重标准的满足四个方面进行限制。网络帮助行为正犯化具有正当性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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