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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关系是人类社会最基本、最广泛的社会关系之一,而基督教对现代法律制度贡献最大的,莫过于婚姻家庭法领域,西方婚姻关系中的很多重要原则便是受基督教影响并首先由其教会法予以确立。例如婚姻法律关系中的双方自愿原则,一夫一妻制和夫妻权利平等等制度,使女性在婚姻中渐渐有同男子相平等的地位。然而,针对基督教婚姻理念对我国婚姻制度改革的影响研究,尤其是对清末民初我国婚姻法转型时期的影响研究,学术界成果不多。本文通过基督教传入以后传教士与我国清末民初时期的主要社会运动的领导者的密切联系,以及基督教言论与当时进步人士的著名言论进行比较,推导出我国清末民初时期的婚姻制度的变革确实受到了基督教婚姻理念的影响的结论。本文共分三章,其中第一章论述的是基督教及教会法所确立的婚姻法律关系;第二章论述的是未受到基督教影响时的清朝前期本土婚姻法律制度;第三章着重论述了基督教传入后对我国婚姻制度的影响。本文分别从导致中国社会变革的太平天国、维新运动以及辛亥革命三大历史事件阐述了这些影响,从这些重大事件与基督教的密切联系,以及这些重大事件所导致的中国婚姻制度的改革两个方面,论述基督教怎样对中国的婚姻制度产生影响以及究竟产生了怎样的影响。对于上述研究的作出,需要进行如下的工作:一是进行历史事件的研究,例如太平天国运动,需要具体研究太平天国运动的整个历史事件的发展情况以及基督教与这个历史事件究竟有着怎样的联系;二是对原典书的研究,社会变革中的婚姻立法究竟有着哪些改革,需要对具体的法条进行查阅和研读,比如民国时期的婚姻立法究竟进行了哪些变革,以及最终颁布并实施的《民法亲属编》究竟与基督教婚姻理念有何相仿之处;三是针对历史人物的研究。基督教的婚姻理念对中国产生影响,首先是一批受洗的中国人在国内进行呼吁、实践的结果,例如孙中山先生,这些人物与基督教有着何种联系以及接受基督教义后又发表了何种有关婚姻制度变革的言论,这些都是撰写本文所需查阅和研究的问题。本文的结论是:我国清末民初时期我国婚姻家庭关系以及婚姻制度的立法改革均受到了基督教的影响,基督教为我国婚姻法律制度走向文明先进的道路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