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弗朗西斯·培根(Francis Bacon 1561-1626)以其世界著名的哲学家身份被广为人知,他倡导的“新工具”(即“归纳的方法”)对后世有很大的影响。其实,他还有另一个不太为人所了解的重要身份,那就是:培根还是一个伟大的法学家,在英国法律史上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培根在英国法律史上的贡献主要集中在衡平法方面——在程序上改变了衡平法院多年的诟病,在实体上运用自然法思想去影响衡平法。此外,培根对英国普通法的发展也做出了一定的贡献,其不仅在很大程度上缓和了衡平法与普通法之间的矛盾,而且主张对普通法删繁就简,进行改革。此外,培根还有着丰富的法哲学思想,其创造了新的法学方法论——新归纳法,并以此为基础,归纳整理诸多法律格言,表达了其理性和经验结合的观点,实证、实用的法律价值追求。由于培根的主要贡献主要集中在衡平法方面,本文也将重点研究培根的衡平法思想。本文主要分为绪论、正文和结语三个部分,绪论部分主要介绍国内外学者研究培根法律思想的现状、存在的不足,以及本文将在哪些方面做出推进。正文主要分为三个部分来阐述:第一部分由四个小节组成:第一小节简要介绍培根的法律生涯,即讲述培根从少不得志到中年登顶大法官之职至晚年专攻学术的传奇人生,第二小节简要介绍培根所处时代衡平法的发展与面临的问题,第三小节介绍衡平法在英国的发展与繁荣以及展现出的不足,最后讲述针对当时英国法律中的两大法律体系——衡平法与普通法之间的关系,培根所持的观点以及他为了调和二者矛盾所做出的努力;第二、三部分则介绍培根对于当时衡平法面临问题的解决:第二部分介绍培根对衡平法实体内容的改进,一是关于王权和法律之间的关系,培根在这一点上坚决拥护王权至上,二是关于培根衡平法思想中的自然法传统,这与培根的经验主义哲学思想密不可分。第三部分主要讲培根对衡平法程序性内容的完善,包括针对大法官法院的管理他制定了严格的条例,针对法院的运行他规范了运行程序,针对法官团体他重塑法官形象。培根希望通过对衡平法的改革来为衡平法的前路铺设轨道,使衡平法在自己的轨迹中有序的前进,而不是散漫的任意发展。结语部分讲述了培根的衡平法思想对衡平法发展路径的导向作用,以及后人如何评价培根作为法学家的地位和作用,由于培根所涉知识面十分广泛且零散,对培根衡平法思想的论述也势必有所疏漏,这也是后续研究需要继续完善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