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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评级是信用评级机构对借款人按期足额支付债务本金与利息的能力与意愿的相对风险的判断,及通过特殊的级别符号体系反映这种判断的结果。信用评级机构对包括公司、银行、政府在内的借款人的信用做出评价,扮演了信息提供者的角色。但信用评级机构也需要受到控制。 控制信用评级机构的手段有市场的经济调节和政府的行政调节。在NRSRO制度出台以前的美国,对信用评级机构产品质量进行责任追究的主要是市场调节手段,但这一手段依赖于投资者的理性行动,在经济上升时期,投资者缺少关注风险的动机,信用评级市场发展缓慢,市场调节手段效果有限。“宾州中央铁路公司破产案”后,美国证监会建立了NRSRO制度,被认定为NRSRO的信用评级机构大受欢迎,因为它们的评级产品不仅仅具有风险揭示的功能,还是优惠监管待遇的通行证。债券发行人为了得到优惠的监管待遇而追求三大评级机构的“投资”级别信用评级;得不到“投资”级别信用评级的借款人,不但要承担较高的发行成本,还会有被赶出市场的风险。美国证监会将信用评级用于监管的做法带来了两个直接后果:第一是大大刺激了金融市场参与者对评级的需求,带动了信用评级机构的高速发展和融合,第二是增大了信用评级机构的市场权威,推动它们成为市场的强制管理者。 在安然危机后,人们开始质疑信用评级的效果及信用评级机构在危机中所扮演的角色。安然事件爆发前夕,安然公司的债券还被评为投资级,信用评级机构并未成功地实现市场预警的职能;在“安然丑闻”爆发之后,三大信用评级机构又迅速降低安然的评级,致使安然公司的财务状况加速恶化,信用评级反而担任了“推动经济周期效果”的反面角色。监管机构认为,信用评级机构的失灵与其垄断地位和内在的利益冲突有关,信用评级机构却申辩,是美国证监会将信用评级应用于金融监管的做法损害了信用评级的信息价值和信用评级机构和中立地位。 本文使用“委托人——代理人”理论框架,对信用评级机构的失控做出另一种解释。在市场调节机制下,投资人是信用评级机构的委托人,具有追究信用评级机构责任的地位;在政府调节机制下,公共监管者成为信用评级机构的委托人,理应具有追究信用评级机构责任的地位。由于评级行业的特点,美国信用评级市场自2发形成的市场调节机制效果就很有限,信用评级机构的垄断地位更削弱了这种机制,因而投资者对信用评级机构的责任追究失效。与此同时,以美国证监会为首的公共监管者却没有建立起新的责任追究机制——在三大评级机构的反抗下,也为了维持信用评级“中立”的声誉,投鼠忌器的美国公共监管者不得不与信用评级机构保持距离。与此同时,在美国法院避免滥诉的考虑下,三大信用评级机构在法庭上成功地主张信用评级是一种主观意见,受到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的保护,这使市场参与者追究信用评级机构法律责任的道路也行不通。总而言之,在美国的资本市场,三大信用评级机构实际上处于一种大权在握而又不受约束的强势地位。全球金融监管者也学习美国做法,在制定监管标准时使用了信用评级,推动三大信用评级机构的强制管理者地位向国际金融市场延伸,而在美国境外建立追究三大信用评级机构的责任追究机制更为困难。 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中国的公司债券市场兴起后不久,监管当局为了防范风险,对债券发行条件加以限制。与此同时,各地信用评级机构在公共政策引导下纷纷成立,但由于没有活跃的债券市场做支撑,一直在规模小、数量多、管理乱的局面中挣扎。中国的信用评级与债券的发行成本和利率缺乏相关性,说明中国的信用评级没有被资本市场认可。基于供求关系的评级市场尚不存在,以市场调节手段为基础的责任追究机制既没有建立的需要也没有可能。进入二十一世纪后,中国政府试图运用政府调节手段去建立信用评级的行业规范,同时建立对信用评级机构的责任追究机制。建立评级市场将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根据美国的教训,在这个过程中需要避免两个误区,一是避免始终用政府调节手段去代替市场调节手段;二是对信用评级机构追究的责任大小要和信用评级机构拥有的权力相当。 本文的序言部分从评级的基本概念谈起,引出“信用评级机构责任追究”的问题,并阐述论文的思路和结构。第二章将主要以美国信用评级机构的演变为背景,分析信用评级机构如何获得市场上的强制管理者(Coercive Regulator)地位,而该地位引起了其他市场参与者追究信用评级机构责任的要求。这一章的主要观点是现有的美国信用评级机构从垄断地位中获得权威,而公共金融市场和监管者对评级结论的依赖更加剧了这种权威。第三章将介绍一个基于“委托人——代理人”理论术语的框架,用于解释全球金融监管中常见的“非多数主义”监管者责任追究问题。第四章将归纳追究信用评级机构责任的各种尝试——这些尝试都不可避免地失败了,再运用第三章引入的理论框架,指出建立责任关系的一些关键因素的缺失,导致在美国没有任何市场参与者能够成功地追究信用评级机构的责任。第五章在回顾中国信用评级机构的发展历史后,分析中国信用评级机构的现状。第六章分析中国信用评级机构责任追究问题。第七章归纳出本文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