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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入园难,入园贵”成为关系民生的重大问题之一。总的来讲,造成这一问题的原因与我国幼儿教育资源缺乏有直接关系,但也与我国办园格局的变化密切相关。从统计口径来看,我国幼儿园由四部分组成:教育部门办园、集体园、其他部门办园和民办园。这四类幼儿园中,除教育部门办园和少量政府、机关园外,都属于社会力量办园的范畴。但在教育体制改革的过程中,社会力量办园的内在结构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集体办和部门办园迅速从1995年占全国幼儿园总数的77%,下降到2009年的15.9%,取而代之的是私人办园。究竟应该如何看待这一变化?今天应该如何理解社会力量?在市场经济背景下,社会力量是否仅仅指私人力量?还有什么其他新型的“社会力量”?原来作为我国幼儿教育主要供给的企事业单位是否还应该并且能够在幼儿教育事业的发展中发挥作用?发挥或不发挥作用的理论依据是什么?如果应该而且能够发挥作用,其途径又是什么?
本研究综合使用文献法、政策文本分析、访谈等多种方法,论述了如下问题:作为教育供给主体的社会力量的涵义;社会与政府、社会与市场、市场与政府之间的相互关系;从市场失灵、政府失灵、志愿失灵及治理理论的角度,阐述了社会力量支持幼儿教育的必要性与合理性。针对如何看待社会力量内部结构的变化,从历史的角度对建国以来至今社会力量与我国幼儿教育发展关系的演变进行了梳理。将演变过程大体分为两个阶段:⑴改革前(1949~1995),我国幼儿教育中社会力量的概念,发挥作用的背景、支持性政策及其效果;⑵改革中(1996—2010),幼儿教育发展中的社会力量概念的变化,原因及其结果等。在回顾我国社会力量与幼儿教育发展的历史的基础上,笔者对国外社会力量支持儿童保育与教育的情况进行了分析,在此重点介绍了国外企业和第三部门对儿童保育与教育的支持状况;接着笔者对未来我国幼儿教育发展中的社会力量进行了展望。笔者结合国内外有关经验和做法,重点论述在市场经济背景下,社会力量组成部分中的企业和第三部门如何在幼儿教育中发挥作用。最后,就政府如何促进社会力量支持幼儿教育发展,从政府、市场和社会作用定位角度,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建议。
本研究得出如下结论:首先,社会力量包涵的范围非常广泛,社会力量不等于民办,幼儿教育社会化不等于幼儿教育市场化;第二,政府、社会和市场三者之间保持相互分工和合作才能促进幼儿教育的健康发展;第三,当前,在政府发挥主导作用的前提下,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和第三部门在促进幼儿教育发展上大有可为空间。基于上述分析,建议当前以及今后一段时期内,我国幼儿教育的发展要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重点保障处境不利的儿童能够接受到符合一定质量要求的幼儿教育。在保证这一前提下,需要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来支持幼儿教育的发展。此外,不同类型的社会力量在幼儿教育中发挥作用的着力点有所不同,其中企事业单位及第三部门可以直接办园或以其他方式为幼儿教育提供支持,并努力保证其提供服务的公益性,与政府一起实现“广覆盖、保基本”的目标;民办力量应定位在提供高质量的,满足特殊人群需求的幼儿教育上。为了能够实现这样的格局定位,政府需要给不同类型的社会力量以积极的,针对性的政策支持。政府、社会和市场共同发挥合力,才能构建健康科学的幼儿教育办园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