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在美国次贷危机中,抵押债务凭证(CDO)扮演了至关重要的角色。原本出于转移风险和套利等目的使用的CDO产品,间接导致风险在整个金融体系的扩散,对次贷危机起到推动、加速的作用。因此了解CDO产品的使用及相关风险,不仅是对次贷危机发生原因的教训总结,更可以帮助金融机构在以后更加安全的使用CDO等金融衍生产品。 本文第一部分为导论。首先大致介绍了CDO产品常见的几种分类方法,并简单说明CDO在次贷危机中发挥的作用。然后进行了相关方面文献的理论综述,介绍目前有关商业银行、投资银行、对冲基金和保险公司在CDO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风险分析方面已有的研究成果。本文试图从使用者的角度分析CDO所导致的风险,具体分为CDO销售方、CDO投资方和与CDO使用有关的中介机构。最后提出本文的不足之处。 本文第二部分分析了CDO使用最主要的两种目的:风险转移和套利目的。CDO产品最初是作为信用风险转移工具出现的。商业银行出于规避风险、解决流动性问题、提高资本金数额等原因,通过CDO将存在风险的抵押贷款转移给其他投资者。投资银行等金融机构通常会利用CDO产品获得收益,即获得基础资产池中资产收益和支付给各个层级的现金流之间的利差。 本文第三部分分别分析了作为销售方、投资方和中介机构的CDO使用者所面临的风险。CDO的销售方主要有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商业银行促使借款者非理性大量借款,导致贷款违约率上升,信用风险也随之变大。在打包出售CDO产品的时候,商业银行可能会由于信息不对称导致道德风险。投资银行发行承销CDO产品时,会因为持有其中的权益层级而面临风险。此外,投资银行也可能导致道德风险。CDO的投资方主要有对冲基金、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保险公司、个人投资者等。投资者需要承担CDO产品中的全部风险,有时由于过度投资CDO产品,还可能导致风险的加剧,甚至引发这个金融体系的波动产生。参与CDO使用的中介机构包括保险公司、信用评级机构、资产管理公司等,他们虽然不直接参与CDO使用,但是也会导致风险的发生及扩大。 本文第四部分首先分析了我国CDO市场现状,并说明CDO在我国还有着广阔的发展前景,最后提出启示建议,包括法律法规和监管方面的建议,为CDO发展指明关注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