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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状态是针对正常状态而言的,是一种极具危害性和急需应对的非常状态。在此状态下,尽快平息紧急态势,维护公民权利,恢复正常社会秩序是政府不可推卸的责任,这其中行政紧急权的行使不可或缺。而具有公权性质的行政紧急权在行使中存在刚性有余、弹性不够、规制不足的问题。为了保护紧急状态下的公民权利,防止紧急状态下行政紧急权的滥用,必须对行政紧急权进行必要的法律规制。然而时值今日,我国尚无统一的紧急状态法,在应对日益多发的紧急情势上还只能依据单项救灾法律法规、突发事件应对法或相关行政法规,对紧急事件中行政紧急权的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