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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现代公司制度的广泛应用,企业的所有权与控制权的分离的特点已然显现,由此带来的股东与管理层的利益冲突问题也不容忽视。股权激励作为一种科学、长期、全面的激励机制,为解决由于两权分离而引起的委托代理问题,提供了可行的解决思路。然而,股权激励的作用具有两面性,科学、合理、全面的股权激励方案能够将股东、经理人和公司三者的利益有机结合,从而促进公司良好健康的发展,消极不合理的股权激励方案却为经营者的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提供了便利。因此,研究股权激励问题的重心应该放在股权激励方案设计的适当与否上,因为这是其能否有效激励以及解决委托代理问题的核心。万科集团是我国股权激励探索的先行者,在九十年代初进行了首次施行了施行股权激励制度,此后,虽然我国的企业也积极地尝试,但是受到股票流通性问题的阻碍,发展相对滞后。2006年开始施行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为我国上市公司指明的方向,明确指出了上市公司可以实施股权激励,这成为我国上市公司大范围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开端。 首先,本文统计检验了2007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行为,采用经理人股权薪酬占其总薪酬比这一指标代表其实际受到激励的程度并测试最终效果。其次,本文发现在已有的研究中,很少从微观的层面研究股权激励方案的实施效果,因此本文并入股权激励方案特征的概念,用统计检验的方法探究股权激励方案特征,即激励方式、激励条件、激励数量以及激励期限等要素与公司绩效的关系,希望通过实证检验的方式为上市公司制定股权激励方案提供具体的建议,并且为证监会等机构规范上市公司的激励行为提供相应的依据。本文共分为六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引言,阐述研究背景与意义,旨在说明研究股权激励问题的必要性,同时梳理本文研究思路、方法、框架。第二部分是文献回顾,首先回顾了股权激励方案特征的相关文献,从股权激励方案特征的效用和合理性选择两个方面进项梳理;其次,回顾股权激励制度本身对公司绩效的影响,整理出两种结论;最后,对国内外文献中较少涉及的部分进行梳理。第三部分是理论概述,明确股权激励、股权激励方案特征以及公司绩效的概念,运用四种理论梳理了股权激励与公司绩效关系的理论基础,进而探讨股权激励方案特征的各个要素对于激励效果的作用机理。第四部分的本文假设分为两个层次,首先是探究股权激励对于公司绩效影响的假设,进而提出股权激励方案特征的各个要素与公司绩效的假设。第五部分是统计检验部分,细致地介绍了样本选择的过程、数据的来源,研究变量的选取,模型的设计,实证检验股权激励程度的激励效果,以及股权激励方案特征各个要素的激励效果,得出统计结论。在前文的基础上第六部分得出了研究成果和具体建议。 结果表明:(1)股权激励程度(高管层获得的股权收益占其薪酬的比例)越高的公司,其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对于提升公司绩效效果要好。(2)股权激励的方式不同对于公司绩效的影响也不相同,采用业绩型模式进行股权激励的公司,实施效果要好于采用非业绩型的公司。(3)我国股权激励的条件设置存在一定的从众问题,大多数公司仅仅采用会计盈利指标作为考核要素,激励条件设置的严格与否与公司绩效不存在显著的相关性。(4)与假设相反的是,股权激励的对象(高管获得股权激励数量占授予总数量比例)与公司绩效显著负相关,过于集中的激励并不利于公司绩效的提升。(5)激励数量(授予总数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与公司绩效显著正相关,当然这一结论是在我国激励数量有上限的前提下得出。(6)股权激励期限(有效期)能够有效影响激励效果,即有效越长的上市公司的激励效果要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