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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由于经济研究都是在“零交易成本”的假设条件下进行的,认为交易过程不存在摩擦、也不存在费用,在总成本中占有很大比重的交易成本往往被忽视。沙漠化治理的一部分生态制度调动了农民生态治理的积极性,植被得到一定程度的恢复。而另外一部分生态治理制度忽视了制度运行的交易成本和制度对象的行为模式,最终导致了制度未能达到预期效果。以乌审旗为例,农牧交错区荒漠化土地上实行的退耕还林还草,由于生态补偿调动了农民生态治理的积极性,退耕还林实行地区,植被得到一定程度的恢复。但是实施全年禁牧政策的地区之前没有建设好饲草基地,农户面对突如其来的禁牧政策不知所措,只能卖掉大部分羊,导致来年的经济收入下降。禁牧后,没有饲料来源的牧民为了维持生计,冒犯禁牧政策,在没有草原警察巡视的情况下偷牧。如果被发现,第一次受到批评教育,如果再继续冒犯,将被处以5-50元的罚款。这些做法使他们在不同程度上反对禁牧政策,增加了禁牧政策的实施难度。因此在大多草原禁牧是无法达到预期效果的,几乎所有农户都有偷牧行为。本文采用制度经济学交易成本分析方法,通过农户调查和政府机关访谈、查阅统计报表等方式获取数据,估算出了乌审旗无定河镇堵格湾村和河南村退耕还林生态治理制度周期内的交易成本和乌审旗乌审召镇全年禁牧政策制度运行周期内的交易成本。通过剔除面积等影响因素后进行交易成本的比较,证明如果政策的交易成本比较高,而政策本身又不被老百姓所接受,那么最终的结果必将是政策的失败。因此,从交易成本的角度分析生态治理政策的有效性可以使我们在政策出台之前就估算政策实施过程中产生的交易成本,避免因为交易成本过大导致的政策失败。此外,利用博弈分析揭示沙漠化治理制度作用的内部机制,对我国大规模开展沙漠化治理和防沙治沙工作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