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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是马克思主义中的一个重大理论问题。但是多年来,人们在研究马克思人的全面而自由发展思想时却经常忽视其中“人的自由发展”这个方面,而只侧重研究“人的全面发展”这个方面,甚至把这个方面当成了马克思人的全面而自由发展思想的全部,这就造成了对马克思人的全面而自由发展思想本来含义的不完整把握。如果不消除这种片面性认识,那么在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这一推进十几亿中国人的全面而自由发展的社会实践中,容易造成认识上和行动上的偏差。 实际上,马克思人的全面而自由发展思想内在地包含了“人的全面发展”和“人的自由发展”两个方面,其含义是指随着社会发展的不断进步,到了共产主义社会(消灭了阶级和私有制的社会)每个人都有了平等和谐的社会环境和条件,从而能够全面而自由的发展自己。用马克思的话说:“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马克思认为,未来社会将是一个“以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为基本原则的社会”,这个社会将是“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这样一个社会发展阶段,这个社会阶段是对“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这一社会阶段的积极扬弃。 马克思从自由时间、自主活动、人与人之间平等和谐的发展与自由个性等四个方面阐述了实现人的全面而自由发展的社会标准问题。这四个标准可以看作是衡量人的全面而自由发展实现的四个维度,即“时间维度”、“空间维度”、“社会维度”和“个体维度”。 马克思认为,人的全面而自由发展实现的社会途径主要有:社会生产力的高度发展、社会交往的普遍实现,生产劳动同智育与体育相结合、真实集体中的个人联合和共产主义革命运动等几个方面。这几个途径之间彼此影响、相互作用,最后形成一种合力推动着人的全面而自由发展的不断实现。因此,马克思的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是一个永无止境的历史过程。 继马克思和恩格斯之后,列宁、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等人在他们各自所处的社会阶段为推进人的全面而自由发展的实现做出了自己的贡献。从理论和实践上看,列宁、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等人对人的全面而自由发展的推进就是把马克思人的全面而自由发展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过程,这些过程也就是对马克思人的全面而自由发展思想的继承和发展。在当代,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也是对马克思人的全面而自由发展思想的继承和发展,是在新的时代背景下把马克思人的全面而自由发展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过程,是对马克思的人的全面而自由发展的新的促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