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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是一类较为严重的犯罪,是我国一直以来坚决打击的对象,也是刑法学界研究的重点。本文正是以研究黑社会性质组织组织犯罪的发展趋势、认定中存在的问题及如何防治等为主要内容的一篇文章。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现状及趋势。首先,以黑社会性质组织在我国的发展过程,及近年我国打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所取得的成果等为依托,客观地分析目前我国大陆及港澳台地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现状。然后,在分析现状的基础上,结合当前的社会经济、政治状况以及黑社会性质组织本身的特点,预测今后一个时期我国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发展趋势。第二部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认定中的若干问题探讨。文章从我国现实情况出发,首先对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人数的界定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并简述理由;其次,在分析我国公民所享有的结社自由以及设立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之立法目的、背景的基础上,指出,设立该罪是与我国公民享有结社自由相适应的,两者并不矛盾;再次,结合学者观点及案例,集中探讨了如何正确界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问题;最后两部分分别讨论了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中的四种行为方式,及其是否存在未遂犯、预备犯、中止犯的问题。该部分对组织、领导、积极参加和其他参加行为如何界定、区分进行了探讨。同时,从法定刑及犯罪类型两个方面入手进行分析,得出结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当中并不存在预备犯、未遂犯和中止犯。第三部分,我国当前防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在这一部分当中,笔者主要讨论了我国打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在分析问题的基础上,提出防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对策。首先,在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特殊性,以及对我国打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行动现状认识的基础上,分析、描述了我国打黑实践中所存在的问题。如反黑立法不完善、打击范围容易扩大、证据意识不强、长效机制不完善及打黑工作阻力大等;其次,认为对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必须将预防与打击相结合,要切实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完善打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相关法制建设;二,建立、健全打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工作机制;三,运用综合治理手段,建立、健全打黑长效工作机制;四,深入开展国际反黑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