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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以保护交通事故受害人利益为根本目的,综合运用概念分析、比较分析、文献研究、实证分析等方法,在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基本理论的基础上,通过比较分析当前机动车强制保险法律制度的不同立法模式,指出我国现行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法律制度在受害人救济机制方面存在的四个主要问题,并紧紧围绕给受害人提供及时、有效的救助这一政策性目的,详细论述了我国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受害人救济机制的完善途径。 全文共分为前言部分和正文四章,总共五部分。具体内容如下: 前言部分主要介绍了本文的研究背景、意义、目的和研究方法。通过说明我国当前十分严重的道路交通事故状况,表明了加强保护交通事故受害人,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制度的必要性。在研究方法上着重对实证分析的方法加以说明。 第一章是“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中受害人救济机制的理论构造”。首先理顺了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法律的法律关系,其次明确了我国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的首要功能,最后阐述了受害人救济机制的重要法律基础。 第二章是“受害人救济机制中不同保险模式选择”。通过对当前世界范围内三种机动车保险中受害人保障路径的详细分析,进而比较不同立法模式的特点和优劣所在。为我国强制责任保险法律制度的确立和完善带来理念上的启示和制度上的收获。 第三章是“我国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受害人救济机制的困境”。这是本文的主体部分。主要采用了实证研究的方法,在对大量案例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总结出我国当前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存在的四大主要问题,即:(一)保险人承担给付责任基础的缺失;(二)受害人及被保险人法定范围过窄;(三)保险金给付责任的设置不利于保护受害人;(四)未赋予受害人直接请求权。 第四章是“我国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受害人救济机制的完善途径”。从以下四个方面提出改进的对策:一是我国应采强制责任保险的立法模式;二是应当健全保险给付制度;三是扩大受害人及被保险人的法定范围;四是赋予受害人直接请求权。 论文写作的逻辑思路是从一般理论到具体问题的方式,即:从基础理论的确立到具体问题分析再到提出完善建议的论述方式。 最后是论文的结论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