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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全国其他省份相同,在经济欠发达海南省的农村,国有商业银行相继撤离,而改制后的农信社随着资金规模的扩大,其寻求高额回报和利润的倾向愈加明显,一定程度上偏离了服务“三农”的初衷,以致农村资金供给不足。自从银监会2006年底制定发布《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以来,全国各地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纷纷设立,有助于推进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改善农村金融供给不足的困境。但是这些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成立之后,在运营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给监管当局带来了一定的监管难度。 本文以海南省为视角,从引用农村金融机构监管理论入手,着重分析了海南省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情况和监管现状,并剖析了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与监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既有来自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自身发展过程中的一些弊端,也有监管部门方面的原因造成的监管不到位。在此基础上,从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层面以及政府和监管部门层面分别提出了健全海南省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监管机制的几点建议:平衡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间、地区间发展;根据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不同类型调整注册资本额;构建“银行+专业协会或龙头企业+资金互助社+农户”的信贷机制;健全政府直接扶持机制;重新划分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监管职责;完善监管流程与监管手段;充实监管力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