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行政复议是把反映解决群众利益诉求纳入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轨道的重要制度,在行政争议的化解体系中,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依法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社会矛盾、加强层级监督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平台,全国平均每年通过行政复议解决行政争议8万多起,纠正了一大批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努力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发阶段、化解在行政系统内部。行政复议在有效解决行政争议、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随着行政权的膨胀和积极行政的日益兴起,行政纠纷日益增多,处理难度明显增大,行政复议制度运行至今暴露出种种问题,公民的基本权利受到诸多威胁;行政复议的功能逐渐边缘化,沦为行政机关内部的一种普通的监督制度,未能充分有效地发挥其应有的权力救济及纠纷化解功能。然而,日益复杂的社会关系需要行政权的介入。为了应对行政复议制度运行中面临的窘境,提高行政复议的效率与质量,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背景下充分发挥其有效化解行政争议的现实功能,国务院颁布了《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对行政复议制度在操作层面进行了改进与完善,但由于条例的立法层级限制,以及立法过程中出于种种原因的妥协,该条例并未完全回应长期以来理论界与实务界对我国行政复议制度改革的要求,很多根本性的问题如复议机关的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方式等都没有根本性的变革。行政复议在实现行政机关内部自我监督的同时,成为行政相对人可选的争议解决方式之一。然而由于立法技术的不成熟,我国行政复议制度无论是在机关设置、法律责任承担、审理程序还是在与司法的衔接问题上都存在不足之处。日本的行政复议制度能够发挥较好的行政救济作用,较公正地维护行政相对人权益,并能赢得公众信赖。我国行政复议制度能否充分发挥权利救济作用关键在于如何确保行政机关的独立性、专业性,在此基础上改进复议程序才有可能有实际意义。本文从中日两国行政复议制度的基本理论入手,阐述了两国行政复议的内容、主要特征、制度沿革,并分析分析两国行政复议制度的现状。运用比较研究的方法,从制度及实务方面分别指出我国行政复议制度存在的问题,公民对行政复议制度的认知度有限;行政机关工作层面存在不足:行政复议制度层面存在不足包括现有的行政复议制度对申请人的举证责任规定的不明确、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尚未完全理顺、行政复议制度的自身特点体现得不够充分、行政复议权过于分散以及行政复议工作机制需进一步完善等都是现行行政复议制度存在的问题。笔者通过寻找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进而从几个方面提出行政复议制度完善与功能强化的思考,中国进入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面对这一新形势,一方面,要加大行政复议宣传力度、提高案件办理质量、加强复议能力建设等工作层面的问题;另一方面,要认真研究解决制度层面存在的问题。笔者从五个方面阐述:整合行政救济资源,完善行政争议解决机制:健全行政复议体制,探索相对集中复议权;扩大行政复议范围,畅通行政复议渠道;改革行政复议审理机制;实现结案方式多样化。深入探讨了完善我国行政复议制度的具体措施,并希望通过组织重构与程序再造,实现行政复议制度实施力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