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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市场主体中的重要力量,上市公司应该承担起更多的社会责任。环保核查制度是我国在针对上市公司所确立的一项新的制度,这项制度尚须在实践中不断地完善才能发挥更大的作用。如何认识这一制度,以及在实践过程中怎样完善,并进行相应的制度重构安排对于促进上市公司兼顾经济增长和环境保护方面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本文从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制度的价值这一原点出发,在正当性论证的基础上勾勒出建构的具体途径并大胆设想将其设计为第三方机构核查、政府监督的新型二元体系。我国应在市场化的基础之上设计出一整套更为严格、更加高效的上市公司环境保护监管体系,以此为完善我国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制度提供合理的方案。为此,我国也明确提出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实现从主要运用行政方法到综合运用经济市场方法转变的改革目标。在此背景下,对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制度进行系统研究并提出适合我国国情的完善建议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本文的基本理念就是从法学的角度深化和扩展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制度,为进一步改进我国上市公司环境管理方式提供有意义的理论参考。考虑到上市公司本身的独特性,本文按照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逻辑思路,全面深入对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制度的讨论。论文的主体将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对上市公司环保核查的相关概述。包括上市公司环保核查的定义、制度定性、理论基础以及正当性论证,其目的是为全文更好地探讨和构建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制度提供理论支撑。第二部分对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制度进行域外考察,通过介绍国外相关制度的经验,为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制度的重构提供有益的经验。第三部分对我国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制度的现状进行分析,进而反思我国以政府主导为核心的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制度的弊端,并根据我国目前的形势分析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制度改革发展的趋势。第四部分是对如何完善我国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制度的探讨,独创性地提出从市场化这一角度出发,积极探索引入第三方核查机构模式,依靠独立的第三方机构参与上市公司环保核查,从而削弱环保部门行政权力过分介入所导致的不足,最终保证制度的落实。并试图最终为重新构建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制度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