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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全球经济贸易一体化进程的不断推进,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参与国际商业竞争,招标投标作为一种新型的国际贸易方式,逐渐为国人所知。由于公开竞争的优势,国际招标投标已成为货物、工程或服务等国际贸易的主要方式之一。许多大中型工程项目和物资采购,特别是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和国际金融组织的贷款项目,都规定采用国际竞争性招标(ICB)的方式进行采购,以保证贷款得到有效合法的利用。按照国际惯例,利用招标方式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时,与招标活动有关的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均须用英文编制,即使允许用非英文的语言编制,也须随附一份英文译本备案,发生含义解释分歧时以英文版为准。因此对招标投标文件的理解和翻译就成了竞标的基础工作,贯穿于整个竞标过程,必须予以足够的重视。招标投标文件实质上是一种商业合同,属于严肃法律语言范畴,具有法律约束力,用以约束招标投标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传统法律翻译研究大多主要以语言学为基础,强调原文与译文之间的“对等”,多从微观的词句着手进行分析,普遍主张法律翻译只是一种以原文为中心的语言转换。本文依据德国功能翻译理论,从宏观视角出发,采用从全局到局部的研究方法,以译文为中心,用动态的“充分”代替静态的“对等”,强调了招标投标文件翻译的目的性,突出了译文在译语文化环境中所预期达到的两大功能:告知功能(informative function)和呼唤功能(appellative function)。因此,本文依据功能翻译理论中最主要的目的论(Skopostheorie),分析了招标投标文件翻译要求(translation brief)的各个要素,如翻译过程的发起者、发出者、文本生产者、译者、接收者、文本接收时间、地点和中介,以及预期文本功能。翻译要求有助于译者推测理解看似抽象的翻译目的(Skopos)。明晰化的翻译目的是决定所有翻译行为的首要法则,译者可以据此采取具体翻译策略,在翻译活动中充当专家角色,主动制定有效的翻译策略顺利展开翻译工作。在整个投标招标文件的翻译过程中,译者应将功能目的论三大法则,即“目的法则”、“连贯法则”和“忠实法则”作为准则,将宏观层面的预期文本功能和文本格式、术语一致性与微观层面的句法结构及用词特点等结合起来,更好地为翻译目的服务。本文采用功能翻译理论方法研究了招标投标文件汉英翻译,拓宽了功能翻译理论的适用范围,分析了翻译目的和文本功能,实例证明了德国功能翻译理论作为普遍理论,对招标投标文件专门用途文本翻译实践的指导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本文由六章组成:第一章:介绍了研究背景,本研究的理论依据和主要问题,以及本论文的结构,资料来源和研究途径。第二章:描述了招标投标的实质、优势、分类、基本程序和招标投标文件宏观组成部分;回顾了以前法律翻译的研究情况;并介绍了德国功能翻译理论的发展过程。第三章:在详细介绍功能翻译理论基本概念的基础上,构建了本文研究的理论框架:即译者从翻译要求出发,推测理解翻译目的。由于明晰化的翻译目的是决定所有翻译行为的首要法则,译者可以据此采用具体翻译策略,在翻译活动中充当专家角色,主动制定有效的翻译策略顺利展开翻译工作。第四章:依据翻译要求的各个要素,逐次分析了招标投标文件汉英翻译的发起者、发出者、文本生产者、译者、接收者、文本接收时间、地点和中介,以及预期文本功能,以期明确招标投标文件的翻译目的。第五章:结合典型招标投标文件汉英翻译实践,以“目的法则”、“连贯法则”和“忠实法则”为准则,结合预期文本功能和翻译目的,从全局到局部分析了译文的文本格式、术语一致性、主动被动语态转换、动词名词化转换、情态动词“shall”/“will”的选用、正式词汇以及英语古体词的翻译策略。第六章:本文结论认为德国功能翻译理论作为普遍理论,对招标投标文件专门用途文本翻译的指导具有合理性和适用性。从局部到全局的分析方法有助于更好地达到译文的告知功能和呼唤功能,从而实现翻译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