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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总的来说还是一篇综述性的文章。笔者对自己掌握的有关期待可能性的资料进行了系统整理,对自己感兴趣的问题进行了一些评价与分析,以期对这一理论的进一步研究尽自己的一份微薄之力。全文分为六章。第一章,笔者主要介绍了期待可能性的概念和理论发展。认为,期待可能性,指在行为之际的具体情况下,能够期待行为人避免犯罪行为实施适法行为的情况。指出,期待可能性理论经过一个世纪的发展,如今在德国已禁止乱用,不太顾及;但在日本仍为许多学者所承认并进行着广泛而深入的研究。第二章,笔者主要介绍了期待可能性与责任理论的关系。认为,刑法上的责任,指的是对于行为人意思决定的非难可能性。在心理责任论、道义责任论、社会责任论和规范责任论等四种责任理论中,规范责任论是大陆法系责任理论中的主流理论。期待可能性作为规范责任论的核心概念,与责任能力、故意或过失一起构成责任的三要素。第三章,笔者论述了期待可能性理论的主要内容。指出,于期待可能性在犯罪论体系中的地位问题上,应该把期待可能性放在责任论中讨论。至于期待可能性的判断标准和适用范围,笔者赞同人权标准说和将期待可能性超法规适用于故意犯罪的观点。在本章笔者还谈了期待可能性的错误问题,主张对期待可能性的错误可以分为积极错误和消极错误两类,至于错误的处理,可以参照事实错误与法律错误的处理方法来解决。第四章,笔者大量列举了各国刑法中规定的期待可能性事由和日本司法界做出的体现期待可能性的司法判例。希望读者通过本章,能对期待可能性思想有一个直观的了解。第五章,笔者从哲理根基与法理根基两个方面对期待可能性的理论根基进行了全面的论述。认为,相对意志自由和人性关怀是期待可能性理论得以存在和发展的两大哲学基石;而规范评价、谦抑调整和人权保障构成了该理论的法理根基。第六章,笔者对期待可能性理论的借鉴意义进行了两方面的论证。指出,在借鉴期待可能性的问题上,我们应该采取鲁迅先生主张的拿来主义态度,既要引进,又不全盘接受,应该着重引进其人性关怀与人权保障的精神实质,并以此推动我国刑事法治从单纯强调对犯罪的打击向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的双重功能的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