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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管理改革是中国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最困难和争议最多最大的,改革的每一项举措都牵动着亿万人民的神经。我国的国有资产管理起步于政府行政权力占绝对主导地位的计划经济时代,虽然明确了国有资产的所有者是全体人民,但由于全体人民无法直接行使国有资产所有权,国有资产的控制权一直由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官员占据,国有资产的所有者实际处于缺位状态。实践证明在所有者实际缺位的情况下,国有资产所有者的根本利益无从保证,由此形成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中的主要矛盾一直制约着国有经济的发展。党的十六大对于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作出了战略部署,新一轮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就此全面展开。经过五年多的不断深化改革,新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框架已具雏形,国资监管初显成效。但是,新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仍存在一些理论与实际问题尚须解决,仍然有诸多操作性问题需要进一步明确。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管理新体制是我们必须面对的紧迫问题。因而加强对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在前人大量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从委托代理视角,结合中国国有资产管理的实际,对国有资产管理中的委托代理关系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和研究,是对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这一“老”问题的“新”探索。一是在西方委托代理理论综述与我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经验总结的基础上,对我国国有资产管理的委托代理关系进行了定性和分类:政治委托代理、行政委托代理和经济委托代理。二是结合实际,从委托代理理论视角指出我国国有资产管理中的三种问题行为——败德行为、代理人主权行为和共谋行为,分析了这些问题行为带来的严重后果:国有资产流失。三是从委托代理理论的视角寻找国有资产管理问题的成因——体制的不合理、信息的不对称和激励的不相容。四是针对现行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的委托代理问题提出了构想性的对策和解决方案,包括:理顺代理关系,重新构建纵向委托代理链和横向委托代理链,缩短委托代理链条,弱化和消除行政性委托代理的主导作用,在体制层面解决有关问题;重塑委托主体,通过专门立法,使国资委成为专司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定机构,明确国资委的监管范围和职能;创新监管手段,加强对国有资产运营机构的监管,通过推行国有资产经营预算制度和改变经营管理者选任模式,提高国有资产运营机构的监管效率和监管能力:规范治理机构,在国有企业层面应着重建设规范化的董事会,促进经理人职业化,完善监督、约束和激励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