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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名誉指的是人们对死者生前所持有的观点、做出的行为、为人品德及才干等方面的社会评价。有人视名誉甚至重于生命,如果生命是人的本体,那么名誉就是生命的外衣。社会如此注重人们的名声,无论何人,无论此人在社会上的经济政治地位如何,都有自己的名誉,名誉事关一个人的精神利益及财产利益。在权利主体不复存在之后,对于他生前作为的不实描述以及评价而带来一系列不良影响,法律该以何种方法规范?对于一个已经过世的人来说,他已不再是权利主体,此时对他的名誉保护究竟保护的是什么,是社会公共利益,抑或是死者的近亲属利益?在司法实践中,保护死者名誉保护的是死者名誉权还是名誉,尚未有定论。在学界,关于死者名誉保护的理论基础存在着权利保护说、人格利益继承说、法益保护说以及近亲属利益保护说几种学说,以近亲属保护说最符合民法原理,但是仍存在不足之处需要补正。文章一共分为以下六个部分,第一章从名誉与名誉权的定义入手,引出死者名誉问题。通过死者名誉保护的经典案例的思考以及司法解释对人格利益的确认引入问题——死者是否有名誉权?从权利能力角度以及名誉、名誉权、名誉利益的概念区分来看死者是否还有权利存在。第二章主要介绍死者名誉保护的主要学说,包括权利保护说、人格利益继承说、法益保护说以及近亲属权利保护说。第三章为各学说的优缺点评析,其中权利保护说与现有民事主体理论相悖,人格利益继承说忽视了精神利益不能被继承也违反了人格权的独立性,法益保护说不仅混淆了公益与私益也没有认识到权利就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利益,第四章从公益和私益角度探讨了死者名誉保护的实质,从公益角度,看保护死者名誉受传统思维的影响也是公序良俗原则的要求,部分身份特殊死者的名誉保护本质在于保护公共利益。从私益角度看死者名誉保护关系到近亲属的利益,个人的价值及地位以及死者利益相关人的利益保护。从中外各国对死者名誉保护的态度及方式中可看出不同国家对死者名誉保护公益与私益的侧重各有不同。第五章解释近亲属保护说的合理性包括肯定近亲属请求权及其间接救济作用,也提出了学说有待改进之处包括间接保护的不充分,需要考虑存在于他人的人格利益标的,在身份特殊死者名誉保护中还需要衡平名誉保护与言论自由的关系以及对死者名誉保护时间作出限制。第六章为结语,总结死者名誉问题,强调法律现世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