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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社会与国家二分架构是市民社会理论的核心。市民社会与国家二分架构的确立离不开个人生活和公共生活的演变及资产阶级启蒙思想这两个前提条件。市民社会与国家二分架构模式是个人生活和公共生活二分架构模式发展和演化到民族和主权国家形成、市场经济得以确立的资本主义社会时期才形成的。我们认为:现代市民社会,就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独立于政治国家的整个私人生活领域;它既融合在个人生活的三个领域——家庭、经济领域、私人的公共领域之中,又是对三个私人领域的综合概括;它代表独立自主的个人并以私人领域的有机的整体形象制约国家政治生活领域。所谓国家,就是社会的公共权力机构,是指在一定的领土范围内对市民社会进行控制、管理并代表最高主权的特殊社会组织。以市场经济为核心的市民社会和以公共权力为中心的国家相伴而生。市民社会与国家二分架构是对个人生活与公共生活二分架构演变到一定阶段对整体社会状态的新概括。
在市民社会和国家二分架构下形成了私人利益和公共利益、伦理道德和法律规范、一般人生活价值观和核心价值观等多层级的二分架构,体现着市民社会和国家不同的活动原则。
私人利益是市民社会中个人生活的出发点。追逐和实现私人利益是人们为了生存,在日常生活当中必须从事的最基本的活动,马克思所说的“历史的第一个前提”即人们所进行的物质生产都是为了达到私人利益的满足。我们每个人都是“特殊的个体”,都有自己的特殊利益,而且这种个人利益是具体的,现实的。这种具体的,现实的私人利益,是个人在所处的社会历史条件下,通过自己的私人实践活动,借助于社会所提供的手段和条件实现的,并不是凭空产生的,这种私人利益受到了社会历史条件的制约。公共利益产生于私人利益之间,各个私人利益在彼此互相满足、互相实现中创造出公共利益。人们的社会实践活动和交往根源于人们的社会性存在属性。人们的社会性存在方式也注定了人们在追求自己私人利益的同时也为公共利益的产生和确立创造了现实可能。人们在社会实践和交往中也必然产生个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矛盾。公共利益既是对私人利益的超越,又是对私人利益的限制和保障。公共利益虽然存在于私人利益之中,但克服了私人利益的特殊性。同时,公共利益限制了私人利益的极端膨胀,保障了每个人私人利益的实现。当代公共利益的载体就是国家。公共利益需要国家代表和实现。它所从事的活动就是公共活动,活动的领域就是公共领域。但是,由于私有制的出现和发展,又产生了不同的阶级,阶级斗争的结果是一个阶级成为统治阶级,另一个阶级就成为被统治阶级,公共利益由统治阶级借助于国家来代表和实现。公共利益对于被统治阶级来说自然也就成了虚幻的公共利益。
现代社会由代表个人生活领域的市民社会和代表公共生活领域的国家两部分构成。个人生活领域依靠道德伦理来调节,国家公共生活领域依靠政策、法律等来规范。军队、警察、法庭、监狱等国家机关是国家政策、法律等规范得以实施的保障。因此,强制性机关和政策、法律共同构成强制性领域。法律规范只能在国家公共生活领域中起作用,它不是调整私人社会生活的规范,更不是全部的社会约束机制。伦理道德是调整市民社会内部人与人之间关系的社会规范。其特点是其不与拥有军队、法庭、监狱等国家机器的国家相结合。伦理道德依靠私人的自律,不是要求市民必须遵守的强制性的社会规范。伦理道德来源于人们之间的生活交往,是人们日常生活得以维持的自发行为。法律和伦理道德始终是以不同的结合形式对社会生活进行调节、约束和整合的。
利己主义和个人主义价值观是在市场经济确立之后,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不断扩大化的。如果在传统社会中利己主义还只是个人生活在一定情况下的准则的话,在现代社会中,它已经变成了整个市民生活的准则;如果说在传统社会中个人主义和利己主义是一种需要被抑制和排除的个人本能的话,在现代社会中,它已经变成了劳动和交换领域中普遍的价值,而且是中立的价值,成为指导人们日常的私人交往行为的一般规范。在市场经济社会中的一切经济交往都以个人利益最大化为目标,为了实现私有财产的不断扩大,私人与私人之间存在着激烈的竞争。但是,人的类本质决定人不可能把利己主义价值观作为唯一的价值观。其实,当个人在追求自己的理想生活的同时也在建构整个社会的公共生活价值观。如果没有公共生活价值观的指导,个人生活将停滞不前。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利己主义成为一般人的价值观并不意味着个人不受生产力和经济交往的制约为所欲为,恰恰相反,市场经济越发达,分工越来越专业化,个人在市场经济中越渺小。在浩瀚的市场经济的海洋中,人们要超越自己的有限,开拓无限的理想生活境遇,就必须注重公共生活,以人类整体的力量超越自我,突破自己的局限。公共生活价值观是公共生活的必然要求,是对利己主义价值观的突破和提升。
黑格尔和马克思对市民社会和国家的界分掀开了现实生活中市民社会和国家二分架构的序幕。市民社会与国家二分架构的历史进步性得到了黑格尔和马克思等哲学家的普遍认可。他们认为,相对于传统社会国家和社会一体化来说这是个巨大的历史进步,人类社会发展必然经历国家与市民社会二元化这一阶段,而且通过这一阶段创造出向更高社会发展所需要的条件。而且,黑格尔和马克思在分析国家与市民社会二分架构的同时,也在思考着二者的未来统一性问题。他们都对市民社会和国家关系的发展趋势进行了论证。黑格尔认为国家将超越市民社会,市民社会将统一于国家。马克思认为当社会发展到自由人联合体阶段,国家将回归社会并统一于社会。我们结合福利国家、新自由主义、左翼批判理论、第三条道路等理论所反映的国家与市民社会现实关系认为市民社会和国家必然在马克思所提出的自由人联合体阶段实现统一。
马克思认为,未来人类共在的理想目标应当是自由人联合体,这是人的真正的共同体形式。
第一,在自由人联合体中,生产力极度发达,物质财富极大丰富,个人摆脱了生存的束缚,每个的生产能力这一财富为整个社会所共有,生产资料私有制已经没有存在的基础和必要,必然被彻底消除。而且也只有在这种条件下,人的本质才能在自由人联合体中得以实现和得到保障。
第二,在自由人联合体中,公共权力不再异化,不再凌驾于社会之上,不再被少数统治阶级所占有,整个社会也不需要国家出满管理公共事务,国家在现代社会所具有的公共性职能在自由人联合体中将由社会代为行使,公共性的虚伪性将被克服,公共性获得了全面的公共性。所以,在自由人联合体中,国家失去了意义,成为不必要的多余的存在,必然消亡。
第三,在自由人联合体中,以资本为纽带的物质生产和交换关系结束了,阶级和阶级对立也因私有制的废除而终止,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的矛盾也消失了,伦理道德与法律规范都内化为公民的自觉行动,利己主义价值观与核心价值观也将被公共价值观取代。
第四,马克思说“人的本质是人的真正的共同体”。自由人联合体是生活本身,是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人的道德、人的活动、人的享受、人的本质,是人之所以为人的根本所在。个人的自由只有在这个共同体中才能实现,人的自由自在的活动、全面自我的实现只有在这个共同体中才具有可能性。
总之,从最初的氏族社会,到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等阶级社会,再到无阶级的自由人的联合体的社会,这是人类社会发展的辩证法。社会是永恒的,社会是目的,国家虽然是整个人类社会发展不可缺少的阶段,但国家只是工具,在自由人联合体阶段,国家必将完全社会化。
在市民社会和国家二分架构下形成了私人利益和公共利益、伦理道德和法律规范、一般人生活价值观和核心价值观等多层级的二分架构,体现着市民社会和国家不同的活动原则。
私人利益是市民社会中个人生活的出发点。追逐和实现私人利益是人们为了生存,在日常生活当中必须从事的最基本的活动,马克思所说的“历史的第一个前提”即人们所进行的物质生产都是为了达到私人利益的满足。我们每个人都是“特殊的个体”,都有自己的特殊利益,而且这种个人利益是具体的,现实的。这种具体的,现实的私人利益,是个人在所处的社会历史条件下,通过自己的私人实践活动,借助于社会所提供的手段和条件实现的,并不是凭空产生的,这种私人利益受到了社会历史条件的制约。公共利益产生于私人利益之间,各个私人利益在彼此互相满足、互相实现中创造出公共利益。人们的社会实践活动和交往根源于人们的社会性存在属性。人们的社会性存在方式也注定了人们在追求自己私人利益的同时也为公共利益的产生和确立创造了现实可能。人们在社会实践和交往中也必然产生个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矛盾。公共利益既是对私人利益的超越,又是对私人利益的限制和保障。公共利益虽然存在于私人利益之中,但克服了私人利益的特殊性。同时,公共利益限制了私人利益的极端膨胀,保障了每个人私人利益的实现。当代公共利益的载体就是国家。公共利益需要国家代表和实现。它所从事的活动就是公共活动,活动的领域就是公共领域。但是,由于私有制的出现和发展,又产生了不同的阶级,阶级斗争的结果是一个阶级成为统治阶级,另一个阶级就成为被统治阶级,公共利益由统治阶级借助于国家来代表和实现。公共利益对于被统治阶级来说自然也就成了虚幻的公共利益。
现代社会由代表个人生活领域的市民社会和代表公共生活领域的国家两部分构成。个人生活领域依靠道德伦理来调节,国家公共生活领域依靠政策、法律等来规范。军队、警察、法庭、监狱等国家机关是国家政策、法律等规范得以实施的保障。因此,强制性机关和政策、法律共同构成强制性领域。法律规范只能在国家公共生活领域中起作用,它不是调整私人社会生活的规范,更不是全部的社会约束机制。伦理道德是调整市民社会内部人与人之间关系的社会规范。其特点是其不与拥有军队、法庭、监狱等国家机器的国家相结合。伦理道德依靠私人的自律,不是要求市民必须遵守的强制性的社会规范。伦理道德来源于人们之间的生活交往,是人们日常生活得以维持的自发行为。法律和伦理道德始终是以不同的结合形式对社会生活进行调节、约束和整合的。
利己主义和个人主义价值观是在市场经济确立之后,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不断扩大化的。如果在传统社会中利己主义还只是个人生活在一定情况下的准则的话,在现代社会中,它已经变成了整个市民生活的准则;如果说在传统社会中个人主义和利己主义是一种需要被抑制和排除的个人本能的话,在现代社会中,它已经变成了劳动和交换领域中普遍的价值,而且是中立的价值,成为指导人们日常的私人交往行为的一般规范。在市场经济社会中的一切经济交往都以个人利益最大化为目标,为了实现私有财产的不断扩大,私人与私人之间存在着激烈的竞争。但是,人的类本质决定人不可能把利己主义价值观作为唯一的价值观。其实,当个人在追求自己的理想生活的同时也在建构整个社会的公共生活价值观。如果没有公共生活价值观的指导,个人生活将停滞不前。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利己主义成为一般人的价值观并不意味着个人不受生产力和经济交往的制约为所欲为,恰恰相反,市场经济越发达,分工越来越专业化,个人在市场经济中越渺小。在浩瀚的市场经济的海洋中,人们要超越自己的有限,开拓无限的理想生活境遇,就必须注重公共生活,以人类整体的力量超越自我,突破自己的局限。公共生活价值观是公共生活的必然要求,是对利己主义价值观的突破和提升。
黑格尔和马克思对市民社会和国家的界分掀开了现实生活中市民社会和国家二分架构的序幕。市民社会与国家二分架构的历史进步性得到了黑格尔和马克思等哲学家的普遍认可。他们认为,相对于传统社会国家和社会一体化来说这是个巨大的历史进步,人类社会发展必然经历国家与市民社会二元化这一阶段,而且通过这一阶段创造出向更高社会发展所需要的条件。而且,黑格尔和马克思在分析国家与市民社会二分架构的同时,也在思考着二者的未来统一性问题。他们都对市民社会和国家关系的发展趋势进行了论证。黑格尔认为国家将超越市民社会,市民社会将统一于国家。马克思认为当社会发展到自由人联合体阶段,国家将回归社会并统一于社会。我们结合福利国家、新自由主义、左翼批判理论、第三条道路等理论所反映的国家与市民社会现实关系认为市民社会和国家必然在马克思所提出的自由人联合体阶段实现统一。
马克思认为,未来人类共在的理想目标应当是自由人联合体,这是人的真正的共同体形式。
第一,在自由人联合体中,生产力极度发达,物质财富极大丰富,个人摆脱了生存的束缚,每个的生产能力这一财富为整个社会所共有,生产资料私有制已经没有存在的基础和必要,必然被彻底消除。而且也只有在这种条件下,人的本质才能在自由人联合体中得以实现和得到保障。
第二,在自由人联合体中,公共权力不再异化,不再凌驾于社会之上,不再被少数统治阶级所占有,整个社会也不需要国家出满管理公共事务,国家在现代社会所具有的公共性职能在自由人联合体中将由社会代为行使,公共性的虚伪性将被克服,公共性获得了全面的公共性。所以,在自由人联合体中,国家失去了意义,成为不必要的多余的存在,必然消亡。
第三,在自由人联合体中,以资本为纽带的物质生产和交换关系结束了,阶级和阶级对立也因私有制的废除而终止,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的矛盾也消失了,伦理道德与法律规范都内化为公民的自觉行动,利己主义价值观与核心价值观也将被公共价值观取代。
第四,马克思说“人的本质是人的真正的共同体”。自由人联合体是生活本身,是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人的道德、人的活动、人的享受、人的本质,是人之所以为人的根本所在。个人的自由只有在这个共同体中才能实现,人的自由自在的活动、全面自我的实现只有在这个共同体中才具有可能性。
总之,从最初的氏族社会,到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等阶级社会,再到无阶级的自由人的联合体的社会,这是人类社会发展的辩证法。社会是永恒的,社会是目的,国家虽然是整个人类社会发展不可缺少的阶段,但国家只是工具,在自由人联合体阶段,国家必将完全社会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