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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政治教育制度作为一种历史性存在、一种社会关系结构和一种带有鲜明意识形态性的规则体系,它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我们可以将“思想政治教育制度”的概念大致界定为:思想政治教育制度是历史发展过程中一定阶级或组织为了满足思想政治教育实践需求而制定或认可的调节思想政治教育参与者社会关系结构的规则体系。从马克思主义辩证法和系统论的视域出发,思想政治教育制度是一个由制度结构、制度层次和制度类型构成的制度系统。思想政治教育制度功能是思想政治教育制度系统内部各要素之间相互作用所表现出来的功用和效果。从本体论出发,思想政治教育制度的功能可以分为应然功能和实然功能两个层面。思想政治教育制度的应然功能是思想政治教育制度在理论上应该具有的功能,是理想状态中思想政治教育制度所表现出现来功用和效果。促进思想政治教育主客体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是思想政治教育制度应然功能的价值归属和最终指向。思想政治教育制度的实然功能是思想政治教育制度在现实教育活动中所发挥出来的实际效用。思想政治教育制度的实然功能主要体现在为思想政治教育活动提供导向、确定规则、建立秩序和塑造环境四个方面。当然,思想政治教育制度的存在和运行总是蕴含着特定的价值指向。崇尚平等是思想政治教育制度的首要价值;彰显公正是思想政治教育制度的核心价值;以人为本是思想政治教育制度的目的价值。而思想政治教育制度评价就是特定主体依据一定的实践原则和价值标准对思想政治教育制度的构成和运行进行的价值判断。在思想政治教育制度评价的过程中,必须坚持方向性、全面性和客观性的原则。思想政治教育制度评价的标准应该做到合理性与合法性二者的辩证统一。思想政治教育制度创新是思想政治教育活动的必然要求,思想政治教育制度创新实质上是思想政治教育制度的正向变迁,是一个调整或者变革利益关系的过程。在我国,思想政治教育制度创新一般都是由政府主导,并采用强制性变迁的方式。具体在现实生活中,坚持思想政治教育制度创新,就应该提升思想政治教育制度的人文内涵、促进思想政治教育制度的供给多元、精简思想政治教育制度的内容供给、健全思想政治教育制度的运行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