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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决议,首次提出“农村社区建设”的概念,明确提出“推进社区建设,完善基层服务和管理网络。积极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健全新型社区管理和服务体制,把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作为农村地区治理的核心力量,农村社区居民委员会既不同于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也与村民委员会不同,在治理过程中,要发挥其功能的同时,要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本文采用郎村社区居民委员会为研究个案,以访谈的方式收集资料,结合社会学相关的理论,描述在村居混合型社区治理中郎村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发挥的功能,分析其受到的影响因素,针对村居混合型社区治理中,郎村社区居民委员会遇到的问题提出一些合理的建议。本研究主要内容包括: ⑴在村居混合型社区治理中,郎村社区居民委员会主要发挥的功能有发挥准行政管理功能,成为落实“自上而下”治理的载体,形成活跃的政治生活共同体;发挥社会保障功能,作为保障居民生活的稳定器,形成了良好的经济生活共同体;发挥公共服务与管理功能,维护农村社区的安定团结,形成了安全团结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发挥文化建设功能,促进农村社区的社区认同与归属感,形成文明的文化生活共同体。 ⑵在村居混合型社区治理中,影响郎村社区居民委员会功能发挥的多元因素,在积极方面,主要有基层政府的指导及帮助是居民委员会发挥功能的外部动力;社区精英的能力及地位是居民委员会的核心动力;社区居民的认同及参与是居委会发挥功能的内部动力。在制约方面,主要有郎村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内部影响因素,主要包括组织自身角色地位不清,组织缺乏明确的发展目标,郎村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外部影响因素,主要包括组织经费来源单一、缺乏活动经费,组织成员偏少、人员严重不足。 ⑶在村居混合型社区治理中,需要有一个强大的治理主体参与社区治理中,而郎村社区居民委员会正是村居混合型社区治理的核心力量,也发挥了巨大的功能。尽管郎村社区居民委员会在社区治理中发挥了巨大的功能,我们要清醒的看到,郎村社区居民委员会存在着一定的问题,要使郎村社区居民委员会继续发挥着强大的功能,就需要明确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角色定位,理顺社区居民委员会与基层政府的关系。社区居民委员会要有长远发展的目标,拓展资金的来源渠道,多方面筹集资金,充分利用社区居民充实居民委员会的工作人员。只有这样,郎村社区居民委员会就可以长久的发展,最终把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