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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5月9日下午两点多钟,江苏省句容市区华阳北路某十字路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挂有教练车字牌的重型货车,在左转弯过程中与路边骑电动车的中年男子汤朝华发生碰撞,而“肇事者”正是在车内学习驾驶技术的韩平。事故发生后,坐在副驾上指导教学的教练王春明一边下车抢救汤朝华,一边拨打110报警……
学员操作不当
五旬老汉被撞
说起当日发生的事故,有着十多年驾驶员培训经验的教练王春明仍然心有余悸,从来没有惹过官司的他为此经历了人生中最不想提及的往事。“其实那天也就是个意外,因为货车在转弯的时候都有视觉的盲区,不光是学员看不到,连坐在副驾驶座位上的我也没有看到。”王春明叹息道。
上个世纪80年代,王春明跟在老板后面跑运输,因为驾驶技术过硬,从来没有出过什么大的事故,不仅受到了老板的赏识,也在同行业赢得了不少美誉。后来,王春明用赚来的钱改善了家里的生活条件,自己也娶妻生子,一家人过得其乐融融。
然而,跑运输毕竟不是长久之计,再加上长时间的驾驶工作使得自己身体遭受了损伤,特别是腰椎出现了严重的问题。每到阴雨天,王春明的腰就像定点的闹钟一样,准时疼痛起来。看到妻子脸上露出一丝的担忧,王春明下定决心,离开了长途驾驶员的岗位。2000年左右,王春明经过培训成了句容某驾校的一名教练。
教练的工资是和带的学员人数挂钩的。王春明清楚地记得自己带的第一批学员只有两个人。经打听,王春明才知道学员都是冲着教练的高通过率去的,有的学员在报名的时候就指定要某某教练教,否则就退钱,更不要说那些打招呼进来的学员了。从此以后,王春明成为驾校里来得最早的,走得也是最晚的一个教练,而且这一纪录从他离职前都没有被打破过。
“王教练,我总是找不到倒车的点。”“王哥,我开车上路的时候老是跑方向。”“老王,熄火了,快来教教我。”面对学员们各种各样的问题,王春明总是把培训时学到的知识和自己的经验相结合,然后再教给学员们各种解决的方法,并且屡试不爽。渐渐的,王春明成为了驾校里最受欢迎的教练,最多的时候,他一期带的学员有五十几个,抵得上其他几个教练的总和,其收入自然也比之前翻了几番。
5月9日的那天下午,王春明像往常一样要求学员两点钟到驾校集合,然后上路进行道路驾驶训练。按照事先排好的顺序,韩平是第一个坐在驾驶室里准备训练的学员。在教练王春明眼里,这个1985年出生的小伙子虽然操作起来有点毛手毛脚,但学习态度还是非常认真的。
“点火、踩离合、挂档、松手刹、起步……”韩平在心里默默重复着教练教的操作步骤,车子很快便驶出了驾校,并按照指定路线在道路上行驶着。一路上,教练王春明一边仔细观察着前方路况,一边纠正韩平不规范驾驶的行为,师徒二人配合得比较默契。
当车子行驶到市区华阳北路某电子公司路段十字路口时,韩平驾驶教练车看到左转弯绿色指示灯亮起时准备打方向左拐。在一大半车身已经驶离等待区后,韩平和车上所有的人突然听到一阵剧烈的碰撞声,以为车子轧到了路面的石块。凭着多年的驾驶经验,王春明意识到车子撞到人了。
果然,王春明下车查看后发现,车子的左后轮处发现一名骑电动自行车的中年男子躺在地上,发出一阵阵痛苦的呻吟声。此时的韩平已经被眼前的情形吓得面如灰色,其他学员也一个个面面相觑。见此情形,王春明一边急着抢救伤员,一边报警,并第一时间向驾校报告刚刚发生的事故。
教练承担全责驾校成为被告
经事后了解,王春明得知受害中年男子名叫汤朝华,已经50多岁,家就住在事发路段附近村庄里。事故发生当天,汤朝华准备骑车到街上买点东西。当看到前方教练车缓缓地左拐时,汤朝华便想直行超过去。不料学员韩平只顾看前面红绿灯,却没有注意到左侧冒出来的汤朝华,结果与电动车相撞,汤朝华当时就昏迷不醒。
受伤后,汤朝华随即被送往当地的医院进行救治。由于伤情较重,医生建议转南京医院治疗,后又被转到当地的医院住院治疗。在经过205天的住院治疗后,汤朝华的病情始终没有好转,被医院诊断为重度颅脑外伤术后植物状态。11月30日,家属将已经肺部感染的汤朝华接回家中,准备后事。一个星期后,汤朝华不幸离开了人世。
接受完交警短暂的询问后,王春明犹如一具行尸走肉在街上晃悠,回到家后,王春明瘫坐在沙发上。
妻子下班回家后,看到憔悴的王春明,急忙询问发生了什么事情。王春明怕妻子着急上火,本来不想说,但在妻子的不断追问下,他还是将事情的整个经过告诉了妻子。“老王,别担心,事情都发生了,还是想想怎么补救吧!”妻子安慰道。
事故发生后,驾校暂停了王春明的培训工作,将其带的学员分给了其他的教练。无事可做的王春明在与驾校领导交谈后闷闷不乐地回到了家中。第三天,交警通知其到交警大队领取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里面载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并认定受害人汤朝华及学员韩平不承担事故责任,随车教练员王春明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虽然已经预料到了处理的结果,但王春明还是有点害怕,最终在交警的释明下,王春明在认定书上签下了自己的姓名。签过名后,王春明反而觉得自己心里轻松了许多,走出交警大队后,他松了一口气。不过王春明也明白,事情还没有完全结束。
2012年2月,龙年春节刚过,王春明和所在的驾校就收到了法院寄来的传票。原来,受害人汤朝华的近亲属将自己和驾校告上了法院。
庭审中,法官首先对事故发生的事实进行了调查确认,认为被告王春明在指导学员练车时致汤朝华人身损害,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由于王春明系驾校的员工,事发时系履行职务行为,故驾校应对原告方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依法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承担12万多元的赔偿责任,判决被告驾校承担62万多元的赔偿责任,驳回了原告对王春明要求赔偿的诉讼请求。
认定霸王条款驾校追偿无效 可是王春明的心里隐隐约约地感受到,事情并没有想象的那么简单。
在当天的庭审中,驾校在答辩意见中提到了王春明是驾校的教练员,按照之前与其签订的教练员安全责任状约定,赔偿责任应由王春明承担,可是法院以该约定系内部约定,不能对抗第三人原告方,建议驾校另行处理。
“如果驾校赔了所有的钱,会不会转过来找我要呢?”焦虑不安的王春明从驾校的答辩意见印证了自己的猜测。早在事故发生后的几天里,驾校的领导就专门找他谈过话,虽然没有明说,但言外之意就是要追究王春明的赔偿责任。
原来,驾校每年都要与教练签订一份教练员安全责任状,里面清清楚楚地写着——如果教学车辆在正常教学过程中发生事故,经公安部门认定教练员应承担事故责任的,教练员根据事故责任比例赔偿事故损失,如果驾校按规定已垫付费用或承担了赔偿责任,驾校可按责任状的约定向教练员依法追偿。
2013年4月,驾校向法院起诉,要求王春明赔偿经济损失。因王春明履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属于劳动争议案件,应当仲裁前置。同年7月,法院裁定驳回驾校的起诉。2013年8月,驾校又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仲裁委也不予受理。2013年9月,因不服仲裁决定,驾校正式向法院起诉,在扣除机动车三者险理赔款24万元后,要求王春明赔偿驾校已经济损失38万多元。
2013年11月,句容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一案件。在事前做了充足的法律准备后,王春明首先向法庭出示了一组学员清单的证据,证明驾校违规招生培训,在自己出事故那期中带了41个学员,而按照规定正常的应该是8个,最多不超过16个。王春明向法官解释道,自己的基本工资只有900多元,只有多带学员才能获得每个学员通过考试后的50元奖励,认为驾校的行为是不合理的。
接着,王春明继续答辩,证明自己与驾校签订的安全责任状违反了《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属于霸王条款。原告驾校利用规章制度免除自己的责任,加重劳动者的责任,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另外,驾校将经营的风险转嫁劳动者也是错误的,并要求自己赔偿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最终,法院采纳了王春明的意见,认为在公路上培训学员驾车本身具有高风险的特性。如果按事故责任比例赔偿经济损失就免除了原告驾校的经营风险,并将该经营风险全部转嫁给劳动者,该约定违反了《劳动合同法》中相关规定,应当认定安全责任状中该部分条款无效,其要求被告王春明赔偿经济损失的请求不予支持,依法驳回了原告驾校的诉讼请求。
随后,原告驾校不服判决结果,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2014年5月,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认定驾校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依法驳回了驾校的诉讼请求。
学员操作不当
五旬老汉被撞
说起当日发生的事故,有着十多年驾驶员培训经验的教练王春明仍然心有余悸,从来没有惹过官司的他为此经历了人生中最不想提及的往事。“其实那天也就是个意外,因为货车在转弯的时候都有视觉的盲区,不光是学员看不到,连坐在副驾驶座位上的我也没有看到。”王春明叹息道。
上个世纪80年代,王春明跟在老板后面跑运输,因为驾驶技术过硬,从来没有出过什么大的事故,不仅受到了老板的赏识,也在同行业赢得了不少美誉。后来,王春明用赚来的钱改善了家里的生活条件,自己也娶妻生子,一家人过得其乐融融。
然而,跑运输毕竟不是长久之计,再加上长时间的驾驶工作使得自己身体遭受了损伤,特别是腰椎出现了严重的问题。每到阴雨天,王春明的腰就像定点的闹钟一样,准时疼痛起来。看到妻子脸上露出一丝的担忧,王春明下定决心,离开了长途驾驶员的岗位。2000年左右,王春明经过培训成了句容某驾校的一名教练。
教练的工资是和带的学员人数挂钩的。王春明清楚地记得自己带的第一批学员只有两个人。经打听,王春明才知道学员都是冲着教练的高通过率去的,有的学员在报名的时候就指定要某某教练教,否则就退钱,更不要说那些打招呼进来的学员了。从此以后,王春明成为驾校里来得最早的,走得也是最晚的一个教练,而且这一纪录从他离职前都没有被打破过。
“王教练,我总是找不到倒车的点。”“王哥,我开车上路的时候老是跑方向。”“老王,熄火了,快来教教我。”面对学员们各种各样的问题,王春明总是把培训时学到的知识和自己的经验相结合,然后再教给学员们各种解决的方法,并且屡试不爽。渐渐的,王春明成为了驾校里最受欢迎的教练,最多的时候,他一期带的学员有五十几个,抵得上其他几个教练的总和,其收入自然也比之前翻了几番。
5月9日的那天下午,王春明像往常一样要求学员两点钟到驾校集合,然后上路进行道路驾驶训练。按照事先排好的顺序,韩平是第一个坐在驾驶室里准备训练的学员。在教练王春明眼里,这个1985年出生的小伙子虽然操作起来有点毛手毛脚,但学习态度还是非常认真的。
“点火、踩离合、挂档、松手刹、起步……”韩平在心里默默重复着教练教的操作步骤,车子很快便驶出了驾校,并按照指定路线在道路上行驶着。一路上,教练王春明一边仔细观察着前方路况,一边纠正韩平不规范驾驶的行为,师徒二人配合得比较默契。
当车子行驶到市区华阳北路某电子公司路段十字路口时,韩平驾驶教练车看到左转弯绿色指示灯亮起时准备打方向左拐。在一大半车身已经驶离等待区后,韩平和车上所有的人突然听到一阵剧烈的碰撞声,以为车子轧到了路面的石块。凭着多年的驾驶经验,王春明意识到车子撞到人了。
果然,王春明下车查看后发现,车子的左后轮处发现一名骑电动自行车的中年男子躺在地上,发出一阵阵痛苦的呻吟声。此时的韩平已经被眼前的情形吓得面如灰色,其他学员也一个个面面相觑。见此情形,王春明一边急着抢救伤员,一边报警,并第一时间向驾校报告刚刚发生的事故。
教练承担全责驾校成为被告
经事后了解,王春明得知受害中年男子名叫汤朝华,已经50多岁,家就住在事发路段附近村庄里。事故发生当天,汤朝华准备骑车到街上买点东西。当看到前方教练车缓缓地左拐时,汤朝华便想直行超过去。不料学员韩平只顾看前面红绿灯,却没有注意到左侧冒出来的汤朝华,结果与电动车相撞,汤朝华当时就昏迷不醒。
受伤后,汤朝华随即被送往当地的医院进行救治。由于伤情较重,医生建议转南京医院治疗,后又被转到当地的医院住院治疗。在经过205天的住院治疗后,汤朝华的病情始终没有好转,被医院诊断为重度颅脑外伤术后植物状态。11月30日,家属将已经肺部感染的汤朝华接回家中,准备后事。一个星期后,汤朝华不幸离开了人世。
接受完交警短暂的询问后,王春明犹如一具行尸走肉在街上晃悠,回到家后,王春明瘫坐在沙发上。
妻子下班回家后,看到憔悴的王春明,急忙询问发生了什么事情。王春明怕妻子着急上火,本来不想说,但在妻子的不断追问下,他还是将事情的整个经过告诉了妻子。“老王,别担心,事情都发生了,还是想想怎么补救吧!”妻子安慰道。
事故发生后,驾校暂停了王春明的培训工作,将其带的学员分给了其他的教练。无事可做的王春明在与驾校领导交谈后闷闷不乐地回到了家中。第三天,交警通知其到交警大队领取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里面载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并认定受害人汤朝华及学员韩平不承担事故责任,随车教练员王春明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虽然已经预料到了处理的结果,但王春明还是有点害怕,最终在交警的释明下,王春明在认定书上签下了自己的姓名。签过名后,王春明反而觉得自己心里轻松了许多,走出交警大队后,他松了一口气。不过王春明也明白,事情还没有完全结束。
2012年2月,龙年春节刚过,王春明和所在的驾校就收到了法院寄来的传票。原来,受害人汤朝华的近亲属将自己和驾校告上了法院。
庭审中,法官首先对事故发生的事实进行了调查确认,认为被告王春明在指导学员练车时致汤朝华人身损害,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由于王春明系驾校的员工,事发时系履行职务行为,故驾校应对原告方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依法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承担12万多元的赔偿责任,判决被告驾校承担62万多元的赔偿责任,驳回了原告对王春明要求赔偿的诉讼请求。
认定霸王条款驾校追偿无效 可是王春明的心里隐隐约约地感受到,事情并没有想象的那么简单。
在当天的庭审中,驾校在答辩意见中提到了王春明是驾校的教练员,按照之前与其签订的教练员安全责任状约定,赔偿责任应由王春明承担,可是法院以该约定系内部约定,不能对抗第三人原告方,建议驾校另行处理。
“如果驾校赔了所有的钱,会不会转过来找我要呢?”焦虑不安的王春明从驾校的答辩意见印证了自己的猜测。早在事故发生后的几天里,驾校的领导就专门找他谈过话,虽然没有明说,但言外之意就是要追究王春明的赔偿责任。
原来,驾校每年都要与教练签订一份教练员安全责任状,里面清清楚楚地写着——如果教学车辆在正常教学过程中发生事故,经公安部门认定教练员应承担事故责任的,教练员根据事故责任比例赔偿事故损失,如果驾校按规定已垫付费用或承担了赔偿责任,驾校可按责任状的约定向教练员依法追偿。
2013年4月,驾校向法院起诉,要求王春明赔偿经济损失。因王春明履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属于劳动争议案件,应当仲裁前置。同年7月,法院裁定驳回驾校的起诉。2013年8月,驾校又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仲裁委也不予受理。2013年9月,因不服仲裁决定,驾校正式向法院起诉,在扣除机动车三者险理赔款24万元后,要求王春明赔偿驾校已经济损失38万多元。
2013年11月,句容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一案件。在事前做了充足的法律准备后,王春明首先向法庭出示了一组学员清单的证据,证明驾校违规招生培训,在自己出事故那期中带了41个学员,而按照规定正常的应该是8个,最多不超过16个。王春明向法官解释道,自己的基本工资只有900多元,只有多带学员才能获得每个学员通过考试后的50元奖励,认为驾校的行为是不合理的。
接着,王春明继续答辩,证明自己与驾校签订的安全责任状违反了《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属于霸王条款。原告驾校利用规章制度免除自己的责任,加重劳动者的责任,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另外,驾校将经营的风险转嫁劳动者也是错误的,并要求自己赔偿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最终,法院采纳了王春明的意见,认为在公路上培训学员驾车本身具有高风险的特性。如果按事故责任比例赔偿经济损失就免除了原告驾校的经营风险,并将该经营风险全部转嫁给劳动者,该约定违反了《劳动合同法》中相关规定,应当认定安全责任状中该部分条款无效,其要求被告王春明赔偿经济损失的请求不予支持,依法驳回了原告驾校的诉讼请求。
随后,原告驾校不服判决结果,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2014年5月,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认定驾校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依法驳回了驾校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