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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地理标志是一种集体所有权,属于特定地域的生产者所享有,是一种不受时效约束并且不可转让的财产权,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地名资源逐渐被商业化开发,所以我们应该完善对地名资源的监管。
关键词 地名资源 市场化 法律监管
中图分类号:G122文献标识码:A
我国历史悠久民族众多,不但是世界上地名数量最多的国家,而且文化底蕴深厚,是一座地名文化资源的“富矿”。所以我们加强对地名文化资源的保护意识,能使地名资源更好地为社会经济发展服务。
一般认为,虽然含有地名但产品品质与自然环境无关,或者虽然产品品质与自然环境有关,但产品的商誉来自企业的长期经营,并为消费者所熟知的情况下,只需要通过普通商标保护模式对其进行保护。地理标志是一种集体所有权,属于特定地域的生产者所享有,是一种不受时效约束并且不可转让的财产权,这种财产权永远不可能期满失效而落入公产。对这种地理标志则需要采用特殊商标的保护模式,目前国外有关地理标志保护的模式主要有三种:(1)用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制度保护地理标志。这一模式的代表是英美。(2)采用地理标志的独立保护。法国、爱沙尼亚等国制定单行法加以专门保护。(3)商标保护与产地名称保护并存。德国采用这种形式,我国现行的做法与德国类似,主要应从以下方面展开。
一、“可持续发展”的模式合理开发
要想地名品牌的成功开发和运作当然离不开地名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地名资源包括生态和文化两个方面,如果生态失去平衡, 环境遭到破坏, 就根本谈不上地名文化和地名品牌的发展。应该在开发中保护地理, 同时在保护地理的时候利用地理, 形成保护和利用的良好循环, 这样才是地名资源合理开发的方法,地名资源必须以品牌和文化地发展为前提。保留和恢复老地名并将本地优质的物质产品和文化产品冠以这些老地名, 再把这些地名品牌打造成为知名商标, 这样反过来也能提高地名文化及旅游价值。总之, 在地名资源的利用中, 应当进一步发掘和利用地名的丰富文化内涵, 并在地名品牌的宣传中为地名文化增添新的内容, 使品牌宣传和城市宣传互为补充, 盘活地名资源, 取得品牌推广和城市形象的双赢。
二、建立有效的监管
我们需要科学有效的管理模式来对地名资源进行开发和利用。第一, 加强地名资源的法律监管。地名品牌只有通过商业标记的法律形式才能取得商标的专有权, 对地名资源加以法律保护,才能确保它的健康有序发展。尽管地名资源商业化有很多种形式,但法律对地名资源商业化有着相应的限制,其开发和利用必须依法办事。另外, 应当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出台新的地名法规,为地名管理提供必要的法律依据。第二, 地名资源如果市场化就必须遵循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律。作为市场中的一种特殊商品, 地名也将受到价值规律的制约。但其市场取向应当根据地名资源的不同类型和特性来决定。因此, 地名主管部门应监督和领导地名品牌持有人的自主经营行为, 并且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公用的基本原则。第三, 地名资源的有序开发需要地方政府统一进行科学的规划和管理。建立在长远发展基础上的全面规划和统一管理, 才能合理利用地名资源。
三、应制定地名资源市场化的原则、技术标准
为了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地名资源应制定市场化的原则和技术标准,应该综合城乡的历史、文化和地域地名特点结合实际需求制定科学完善,能更好的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地名资源开发利用原则及技术标准,这样能依法行政的技术水平,也能提高现代管理水平。最后应尽快出台新的地名法规,加快法规建设并增强制约力度。为行政执法提供明确的法规依据, 建立起一套法律管理制度保证地名资源市场化有效地运作,摆脱我国法律的滞后性,摆脱被动局面。加强地名资源市场化管理的制约力度,将地名资源市场化管理划入法律制度规划管理的重要部分,这样才能确保地名资源市场化工作的良性运转。
总而言之,市场经济的深化和消费心理的变化必然导致地名资源的市场化。地名参与市场化有利于某些具有地方优势的产品或服务商品化、产业化、专业化和规模化发展, 进而能促进地区经济的发展和腾飞。地名长久以来所拥有的盛名和美誉无形中会提高其标识的商品和服务的商誉,大大加强市场竞争力,而随着地名品牌的传播也会提高地名的知名度, 推动和刺激武当地经济的发展。地名资源市场化开发是一个新的课题, 由于我国地大物博、历史悠久的优势,因此能在国际经济竞争中占得先机。但要发挥地名商业标志的作用就必须使地名资源的商业化开发活动依法有序地进行,完善保护地名商业标志的法律制度。否则,不但会降低企业提高产品质量、保护商业信誉的积极性,还会损害我国众多名优地方特产品的优良品质和信誉。有关部门和研究人员应当坚持以人为本, 树立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 精密决策, 规范管理, 确保地名资源在市场经济中顺利发展。
(作者单位:南昌大学研究生院09级法律系民商法专业)
参考文献:
[1]郭修申.企业商标使用和保护.知识产权出版社,2004.
[2]陈辉.刘瑜.地名商标弱保护性与合理使用.中华商标,2003 ,(7).
[3]汪瑞宁.武汉地名与荆楚文化.武汉文史资料.2004,(9).
[4]朱考金.陈建兵.地名文化的市场冲击.中国地名.2004,(5).
关键词 地名资源 市场化 法律监管
中图分类号:G122文献标识码:A
我国历史悠久民族众多,不但是世界上地名数量最多的国家,而且文化底蕴深厚,是一座地名文化资源的“富矿”。所以我们加强对地名文化资源的保护意识,能使地名资源更好地为社会经济发展服务。
一般认为,虽然含有地名但产品品质与自然环境无关,或者虽然产品品质与自然环境有关,但产品的商誉来自企业的长期经营,并为消费者所熟知的情况下,只需要通过普通商标保护模式对其进行保护。地理标志是一种集体所有权,属于特定地域的生产者所享有,是一种不受时效约束并且不可转让的财产权,这种财产权永远不可能期满失效而落入公产。对这种地理标志则需要采用特殊商标的保护模式,目前国外有关地理标志保护的模式主要有三种:(1)用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制度保护地理标志。这一模式的代表是英美。(2)采用地理标志的独立保护。法国、爱沙尼亚等国制定单行法加以专门保护。(3)商标保护与产地名称保护并存。德国采用这种形式,我国现行的做法与德国类似,主要应从以下方面展开。
一、“可持续发展”的模式合理开发
要想地名品牌的成功开发和运作当然离不开地名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地名资源包括生态和文化两个方面,如果生态失去平衡, 环境遭到破坏, 就根本谈不上地名文化和地名品牌的发展。应该在开发中保护地理, 同时在保护地理的时候利用地理, 形成保护和利用的良好循环, 这样才是地名资源合理开发的方法,地名资源必须以品牌和文化地发展为前提。保留和恢复老地名并将本地优质的物质产品和文化产品冠以这些老地名, 再把这些地名品牌打造成为知名商标, 这样反过来也能提高地名文化及旅游价值。总之, 在地名资源的利用中, 应当进一步发掘和利用地名的丰富文化内涵, 并在地名品牌的宣传中为地名文化增添新的内容, 使品牌宣传和城市宣传互为补充, 盘活地名资源, 取得品牌推广和城市形象的双赢。
二、建立有效的监管
我们需要科学有效的管理模式来对地名资源进行开发和利用。第一, 加强地名资源的法律监管。地名品牌只有通过商业标记的法律形式才能取得商标的专有权, 对地名资源加以法律保护,才能确保它的健康有序发展。尽管地名资源商业化有很多种形式,但法律对地名资源商业化有着相应的限制,其开发和利用必须依法办事。另外, 应当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出台新的地名法规,为地名管理提供必要的法律依据。第二, 地名资源如果市场化就必须遵循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律。作为市场中的一种特殊商品, 地名也将受到价值规律的制约。但其市场取向应当根据地名资源的不同类型和特性来决定。因此, 地名主管部门应监督和领导地名品牌持有人的自主经营行为, 并且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公用的基本原则。第三, 地名资源的有序开发需要地方政府统一进行科学的规划和管理。建立在长远发展基础上的全面规划和统一管理, 才能合理利用地名资源。
三、应制定地名资源市场化的原则、技术标准
为了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地名资源应制定市场化的原则和技术标准,应该综合城乡的历史、文化和地域地名特点结合实际需求制定科学完善,能更好的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地名资源开发利用原则及技术标准,这样能依法行政的技术水平,也能提高现代管理水平。最后应尽快出台新的地名法规,加快法规建设并增强制约力度。为行政执法提供明确的法规依据, 建立起一套法律管理制度保证地名资源市场化有效地运作,摆脱我国法律的滞后性,摆脱被动局面。加强地名资源市场化管理的制约力度,将地名资源市场化管理划入法律制度规划管理的重要部分,这样才能确保地名资源市场化工作的良性运转。
总而言之,市场经济的深化和消费心理的变化必然导致地名资源的市场化。地名参与市场化有利于某些具有地方优势的产品或服务商品化、产业化、专业化和规模化发展, 进而能促进地区经济的发展和腾飞。地名长久以来所拥有的盛名和美誉无形中会提高其标识的商品和服务的商誉,大大加强市场竞争力,而随着地名品牌的传播也会提高地名的知名度, 推动和刺激武当地经济的发展。地名资源市场化开发是一个新的课题, 由于我国地大物博、历史悠久的优势,因此能在国际经济竞争中占得先机。但要发挥地名商业标志的作用就必须使地名资源的商业化开发活动依法有序地进行,完善保护地名商业标志的法律制度。否则,不但会降低企业提高产品质量、保护商业信誉的积极性,还会损害我国众多名优地方特产品的优良品质和信誉。有关部门和研究人员应当坚持以人为本, 树立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 精密决策, 规范管理, 确保地名资源在市场经济中顺利发展。
(作者单位:南昌大学研究生院09级法律系民商法专业)
参考文献:
[1]郭修申.企业商标使用和保护.知识产权出版社,2004.
[2]陈辉.刘瑜.地名商标弱保护性与合理使用.中华商标,2003 ,(7).
[3]汪瑞宁.武汉地名与荆楚文化.武汉文史资料.2004,(9).
[4]朱考金.陈建兵.地名文化的市场冲击.中国地名.20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