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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伴随着社会信息化和网络化的快速发展,社会公众依托各类网络渠道自由表达各自态度与立场,同时,公众舆情通过网络社交平台、新闻报道等途径进入公众视野,网络舆情虽然有利于政府了解民情、汇集民智,但也对政府网络治理能力提出新的要求,即在保障公民言论自由与净化网络环境之间寻求平衡。基于此,本文首先分析了十八大以来我国政府实施网络治理所带来的一系列机遇,如创新政府社会管理方式、推进智慧城市建设等,同时在新形势下,政府开展网络治理可能会面临信息安全、社会意识形态偏离等挑战。
【关键词】网络治理;机遇;挑战
一、网络治理的内涵与特征
(一)网络治理的内涵
“网络治理”一词最早见于斯蒂芬·戈德史密斯和威廉·艾格斯合著的《网络治理:公共部门的新常态》,认为网络治理是一种全新的通过公私部门合作,非营利组织、营利组织等多种主体广泛参与提供公共服务的一种治理模式。国内学者对网络治理给出了不同的定义,陈振明最先对公共部门的网络治理进行了界定,他认为,网络治理是指“为了实现与增进公共利益,政府部门和非政府部门(私营部门,第三部门或个人)等众多公共行政主体彼此合作,在相互依存的公共环境中分享公共权力,共同管理公共事务的过程”。因此,网络治理既秉承了治理多元化和分权化的理念,同时更具可操作性,更能够被政府和市场等多方主体接受。
(二)网络治理的运作形式
1.多中心治理
多中心治理理论是以奥斯特罗姆夫妇为代表的一批学者所支持的理论观点。多中心或无中心的制度安排把有局限但独立的规则制定和规则执行权分配给无数的管辖单位。多中心治理以自发性和自主性为基础,强调自发秩序和自主治理。公共池塘资源治理问题是多中心治理学派最成功的案例。与传统的治理相比,多中心治理有如下三个优点:多种选择,减少搭便车行为以及更合理的决策。多中心治理结构为公民提供机会组建许多个治理当局。多中心治理强调决策中心下移面向基层和地方,决策以及控制在多层次展开,微观的个人决策以集体和宪政层次的决策为基础,而集体的和宪政层次的决策需要尊重受其影响的大多数的意见,吸收和组织基层公民参与。
2.伙伴关系
合作伙伴关系是指多个部门(公共部门,私营部门,非盈利部门)中两个或更多组织间任何有意的合作关系,这种合作关系聚集了资源,以确认并进而寻求一种解决共同问题的联合途径。合作关系的主要研究领域在:第一是民营化过程中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关系;第二是从非政府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作用来探讨政府与非政府之间的关系;第三是研究城市治理过程中的伙伴关系。因此伙伴关系主要分为政府与私营组织,政府与非政府组织,政府与政府这三种。其中公私伙伴关系是我们研究的重点。
二、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网络治理给国家带来的机遇
(一)实施网络治理有利于各级政府社会管理方式创新
地方政府相对于中央政府来说,面对的问题更加具体和琐碎,需要解决的问题比较复杂,所以地方政府加强社会管理创新的任务也更加艰巨,这就需要借鉴和学习先进的公共管理知识和理念,用以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提高社会管理水平。网络治理理念运用多中心治理的理论,以分权和多元参与为基础,有利于政府放权于社会,实现服务型政府转变,有利于促进社会组织创新和公民参与社会管理,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妥善处理好政府与社会、公共关系,实现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
(三)实施网络治理有助于构建新型的政府与社会关系
运用互联网技术,实施网络治理,构建新型的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是十八大以来社会创新管理的新目标。以往我国地方政府都是“大政府”或者“弱政府”的形象。政府不是管的太多太宽就是管的太少,而政府与社会的关系也一直没有界定清楚。网络治理强调分权,政府应该明确划分与社会之间的关系,管好自己的事情,对于社会能管的事情应该放权给社会管,这样做的话不仅减少负担还能够办事更有效率,从而由“弱政府”变为“强政府”。网络治理鼓励社会会组织的健康发展,公民广泛参与到社会组织的建设中,支持基层群众参与到基层公共事业的管理中去,充分发挥公众和社会组织在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从“小社会”过渡到“大社会”中去。
三、实施网络治理在我国面临的综合性挑战
(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引发了国家信息安全的风险
2013年11月,习近平在对《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说明中再次指出:“随着互联网媒体属性越来越强,网上媒体管理和产业管理远远跟不上形势发展变化。特别是面对传播快、影响大、覆盖广、社会动员能力强的微客、微信等社交网络和即时通信工具用户的快速增长,如何加强网络法制建设和舆论引导,确保网络信息传播秩序和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已经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现实突出问题。”这是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新一代领导集体对网上舆论工作的新认识、新部署、新要求,体现了我们党对互联网发展趋势的深刻认识和准确把握。在应对互联网迅猛发展过程中,党和政府已经意识到我国互联网管理制度和体制滞后于时代发展的需要,完善互联网管理体制、维护网络和信息安全成为保障国家和社会长治久安的重大课题。
(二)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对党的意识形态工作提出了新的课题
互联网的迅猛发展,以惊人的速度影响着经济社会生活,深刻改变着舆论生成方式和传播方式。新媒体在促进整个社会文化发展和创新的同时,也加剧了世界范围内各种思想文化交流交融交锋,网络也正在成为各种社会思潮和利益诉求汇聚的平台。(下转第169页)
(上接第167页)如何加快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的融合发展,充分运用新技术新应用创新传播方式,掌握新媒体思想舆论工作的主动权,成为信息化条件下党的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课题。2013年8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指出,“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能否做好意识形态工作,事关党的前途命运,事关国家长治久安,事关民族凝聚力和向心力。”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以“互联网思维”治理互联网,是我们党继辩证思维、系统思维、战略思维、创新思维、历史思维和底线思维六大思维方法后提出的又一重要思维方法,互联网思维是十八大以来党在治国理政思维方法上的重要成果之一。 (三)国际社会尚未形成推进互联网善治的共识
随着互联网国际化、网络信息终端智能化和普及化,互联网已成为西方敌对势力对我进行文化和意识形态渗透的主要战略工具。美、日等少数几个国家在计算机核心技术、互联网核心基础设施以及软件技术上处于绝对垄断地位,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要依靠接入美国主导的国际互联网才能实现本国的网络运行,因此,严格意义上讲,包括中国在内世界上多数国家还不能实现互联网主权独立。而且网络空间的属性是属于“全球共域”还是“国家主权”在国际社会还无法统一认识。2011年在第66届联合国大会上,中国与俄罗斯等国提交的《信息安全国际标准》遭到西方国家抵制,2012年在迪拜召开的国际电信大会上,主要西方国家与多数发展中国家对《国际电信法》修改提案的观点完全对立。2015年12月,在中国乌镇召开的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上,习近平明确指出:“互联网领域发展不平衡、规则不健全、秩序不合理等问题日益凸显。不同国家和地区信息鸿沟不断拉大,现有网络空间治理规则难以反映大多数国家意愿和利益。”所以随着互联网全球化的迅猛发展,广大发展中国家面临的非传统安全形势更加严峻,尤其是随着互联网对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全面、深度融合,网络基础设施安全和网络信息安全对保障国家政治经济军事安全、社会政局稳定、广大人民群众工作生活幸福越来越具有重要的决定意义。
结论
“网络强国的目标愿景观”是习近平在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上首次提出的网络安全发展的新目标和新愿景,即“努力把我国建设成为网强国”。网络强国的目标和愿景是我国正在努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凝聚并激发网络安全治理各方努力奋斗追求的内在动力。“得道者多助,失道者寡助”,建设公正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不断促进全球治理体系朝着民主公正和谐方向发展,符合世界多数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我们有理由相信,通过国际社会的持续共同努力,一个新的国际互联网治理体系必将变成现实。
【参考文献】
[1]斯蒂芬·戈德史密斯,威廉·艾格斯.网络化治理:公共部门的新形态[M].孙迎春,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
[2](美)B.盖伊.彼得斯.政府未来的治理模式[M].吴爱明,译.北京:中国人民出版社,2001.
[3](美)埃莉诺·奥斯特罗姆,等.制度激励与可持续发展[M].上海三联书店,2000:204.
[4] (美)南姆·卡朴库.无等级的合作:公共部门与非营利部门合作伙伴关系[J].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04(1).
【关键词】网络治理;机遇;挑战
一、网络治理的内涵与特征
(一)网络治理的内涵
“网络治理”一词最早见于斯蒂芬·戈德史密斯和威廉·艾格斯合著的《网络治理:公共部门的新常态》,认为网络治理是一种全新的通过公私部门合作,非营利组织、营利组织等多种主体广泛参与提供公共服务的一种治理模式。国内学者对网络治理给出了不同的定义,陈振明最先对公共部门的网络治理进行了界定,他认为,网络治理是指“为了实现与增进公共利益,政府部门和非政府部门(私营部门,第三部门或个人)等众多公共行政主体彼此合作,在相互依存的公共环境中分享公共权力,共同管理公共事务的过程”。因此,网络治理既秉承了治理多元化和分权化的理念,同时更具可操作性,更能够被政府和市场等多方主体接受。
(二)网络治理的运作形式
1.多中心治理
多中心治理理论是以奥斯特罗姆夫妇为代表的一批学者所支持的理论观点。多中心或无中心的制度安排把有局限但独立的规则制定和规则执行权分配给无数的管辖单位。多中心治理以自发性和自主性为基础,强调自发秩序和自主治理。公共池塘资源治理问题是多中心治理学派最成功的案例。与传统的治理相比,多中心治理有如下三个优点:多种选择,减少搭便车行为以及更合理的决策。多中心治理结构为公民提供机会组建许多个治理当局。多中心治理强调决策中心下移面向基层和地方,决策以及控制在多层次展开,微观的个人决策以集体和宪政层次的决策为基础,而集体的和宪政层次的决策需要尊重受其影响的大多数的意见,吸收和组织基层公民参与。
2.伙伴关系
合作伙伴关系是指多个部门(公共部门,私营部门,非盈利部门)中两个或更多组织间任何有意的合作关系,这种合作关系聚集了资源,以确认并进而寻求一种解决共同问题的联合途径。合作关系的主要研究领域在:第一是民营化过程中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关系;第二是从非政府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作用来探讨政府与非政府之间的关系;第三是研究城市治理过程中的伙伴关系。因此伙伴关系主要分为政府与私营组织,政府与非政府组织,政府与政府这三种。其中公私伙伴关系是我们研究的重点。
二、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网络治理给国家带来的机遇
(一)实施网络治理有利于各级政府社会管理方式创新
地方政府相对于中央政府来说,面对的问题更加具体和琐碎,需要解决的问题比较复杂,所以地方政府加强社会管理创新的任务也更加艰巨,这就需要借鉴和学习先进的公共管理知识和理念,用以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提高社会管理水平。网络治理理念运用多中心治理的理论,以分权和多元参与为基础,有利于政府放权于社会,实现服务型政府转变,有利于促进社会组织创新和公民参与社会管理,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妥善处理好政府与社会、公共关系,实现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
(三)实施网络治理有助于构建新型的政府与社会关系
运用互联网技术,实施网络治理,构建新型的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是十八大以来社会创新管理的新目标。以往我国地方政府都是“大政府”或者“弱政府”的形象。政府不是管的太多太宽就是管的太少,而政府与社会的关系也一直没有界定清楚。网络治理强调分权,政府应该明确划分与社会之间的关系,管好自己的事情,对于社会能管的事情应该放权给社会管,这样做的话不仅减少负担还能够办事更有效率,从而由“弱政府”变为“强政府”。网络治理鼓励社会会组织的健康发展,公民广泛参与到社会组织的建设中,支持基层群众参与到基层公共事业的管理中去,充分发挥公众和社会组织在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从“小社会”过渡到“大社会”中去。
三、实施网络治理在我国面临的综合性挑战
(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引发了国家信息安全的风险
2013年11月,习近平在对《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说明中再次指出:“随着互联网媒体属性越来越强,网上媒体管理和产业管理远远跟不上形势发展变化。特别是面对传播快、影响大、覆盖广、社会动员能力强的微客、微信等社交网络和即时通信工具用户的快速增长,如何加强网络法制建设和舆论引导,确保网络信息传播秩序和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已经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现实突出问题。”这是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新一代领导集体对网上舆论工作的新认识、新部署、新要求,体现了我们党对互联网发展趋势的深刻认识和准确把握。在应对互联网迅猛发展过程中,党和政府已经意识到我国互联网管理制度和体制滞后于时代发展的需要,完善互联网管理体制、维护网络和信息安全成为保障国家和社会长治久安的重大课题。
(二)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对党的意识形态工作提出了新的课题
互联网的迅猛发展,以惊人的速度影响着经济社会生活,深刻改变着舆论生成方式和传播方式。新媒体在促进整个社会文化发展和创新的同时,也加剧了世界范围内各种思想文化交流交融交锋,网络也正在成为各种社会思潮和利益诉求汇聚的平台。(下转第169页)
(上接第167页)如何加快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的融合发展,充分运用新技术新应用创新传播方式,掌握新媒体思想舆论工作的主动权,成为信息化条件下党的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课题。2013年8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指出,“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能否做好意识形态工作,事关党的前途命运,事关国家长治久安,事关民族凝聚力和向心力。”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以“互联网思维”治理互联网,是我们党继辩证思维、系统思维、战略思维、创新思维、历史思维和底线思维六大思维方法后提出的又一重要思维方法,互联网思维是十八大以来党在治国理政思维方法上的重要成果之一。 (三)国际社会尚未形成推进互联网善治的共识
随着互联网国际化、网络信息终端智能化和普及化,互联网已成为西方敌对势力对我进行文化和意识形态渗透的主要战略工具。美、日等少数几个国家在计算机核心技术、互联网核心基础设施以及软件技术上处于绝对垄断地位,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要依靠接入美国主导的国际互联网才能实现本国的网络运行,因此,严格意义上讲,包括中国在内世界上多数国家还不能实现互联网主权独立。而且网络空间的属性是属于“全球共域”还是“国家主权”在国际社会还无法统一认识。2011年在第66届联合国大会上,中国与俄罗斯等国提交的《信息安全国际标准》遭到西方国家抵制,2012年在迪拜召开的国际电信大会上,主要西方国家与多数发展中国家对《国际电信法》修改提案的观点完全对立。2015年12月,在中国乌镇召开的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上,习近平明确指出:“互联网领域发展不平衡、规则不健全、秩序不合理等问题日益凸显。不同国家和地区信息鸿沟不断拉大,现有网络空间治理规则难以反映大多数国家意愿和利益。”所以随着互联网全球化的迅猛发展,广大发展中国家面临的非传统安全形势更加严峻,尤其是随着互联网对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全面、深度融合,网络基础设施安全和网络信息安全对保障国家政治经济军事安全、社会政局稳定、广大人民群众工作生活幸福越来越具有重要的决定意义。
结论
“网络强国的目标愿景观”是习近平在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上首次提出的网络安全发展的新目标和新愿景,即“努力把我国建设成为网强国”。网络强国的目标和愿景是我国正在努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凝聚并激发网络安全治理各方努力奋斗追求的内在动力。“得道者多助,失道者寡助”,建设公正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不断促进全球治理体系朝着民主公正和谐方向发展,符合世界多数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我们有理由相信,通过国际社会的持续共同努力,一个新的国际互联网治理体系必将变成现实。
【参考文献】
[1]斯蒂芬·戈德史密斯,威廉·艾格斯.网络化治理:公共部门的新形态[M].孙迎春,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
[2](美)B.盖伊.彼得斯.政府未来的治理模式[M].吴爱明,译.北京:中国人民出版社,2001.
[3](美)埃莉诺·奥斯特罗姆,等.制度激励与可持续发展[M].上海三联书店,2000:204.
[4] (美)南姆·卡朴库.无等级的合作:公共部门与非营利部门合作伙伴关系[J].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