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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指出“要以促进农民增收为核心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如何更好地发挥工商职能,有效监管农资市场,保护农民利益,促进农民增收,是当前工商部门在服务“三农”工作中面临的重要课题。笔者结合闽清实际,对当前农资市场现状及监管难点进行分析,就如何加强农资市场长效监管进行粗浅的探讨。
一、当前农资市场现状及监管难点
近年来,随着新农村建设的深入推进,农资市场逐渐放开并日趋活跃,在便利农民的同时,农资消费纠纷、投诉也不断增加,形势不容乐观。笔者查阅了闽清县工商局近三年来有关涉农的投诉案件,数字显示三年来共受理涉及农用生产资料类的投诉53件,其中化肥、农药、种子、苗木、饲料等投诉33件,占62.3%:农机类投诉15件,占28%。从以上投诉数字分析,当前农村农资市场监管依然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
(一)农资经营点“小”而“散”
以闽清这个山区农业县为例,作为福建省25个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基地县之一,全县人口30万,农村人口占85%,耕地面积26万亩,共有农业企业16家,农民专业合作社59家,但农资经营户只有104户,分散在各个乡村,经营规模小,多为家庭式的经营模式。在基层工商所人员少、任务重、辖区广、经费缺的情况下,再加资市场的监管工作主要集中在春、夏两季,正值年检验照的时期,工作量大,农资市场的监管力量明显不足,增加了监管的难度和行政成本。
(二)农资经营主体“乱”
随着农资市场的放开,传统的市场格局被打破,大量企业、个体经营户进入农资市场,这些经营户在给农民带来方便的同时,也产生了不少新问题。一是挂靠经营。一些本无经营权的个人以挂靠、承包为名,在缴纳一定“承包费”、“挂靠费”后,以供销社或农技服务站的名义成立“分店、连锁店”经营农资,名为集体,实为个人。二是超范围经营。由于农资销售有季节性,在利益的驱使下,一些日用品店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也经常偷偷从事农药、化肥等农资经营。三是无证照经营。部分零星的经营者是不备案、无营业执照、无固定场所、走村人户的经销者,擅自从事农资产品经营,有的组织大批农资直接在田间地头向村民销售。流动性强、隐蔽性大,产品质量、售后服务均无保障,对农资市场安全造成极大的威胁。
(三)经营者、消费者素质“低”
当前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多外出打工,留在农村从事农业生产的多为中老年人,文化素质低,有的甚至是文盲、半文盲。对于经营者来讲,文化低客观上造成索票索证、“两账两票一书一卡”等监管制度难以很好落实到位,同时缺乏相应的农资质量和应用技术知识,不能给农户提供有效的售后服务;对于消费者来讲。在使用农资产品过程中,没有严格按照产品信息、使用说明施用,造成自身利益遭受损失。
(四)部门监管专业水平“低”
农资监管涉及面广,主管农资市场的有农业、工商、质检等部门,各部门的执法人员业务素质参差不齐,对农资产品监管执法手段滞后、装备落后,缺乏专业知识,在日常农资市场监管和巡查中,仅能从厂名厂址、包装标识、有效期、保质期、商标、广告、索票索证、购销台账等方面着手;同时部门之间各自为政,缺乏有效联动机制,分散的监管体系对农资产品质量难以形成有效的事前防范监管。
(五)农资产品问题“多”
工商部门“红盾护农”专项行动开展几年来,似冒伪劣农资产品明显减少,但虚假夸大宣传、商标侵权、标注的主要成分含量不足、使用说明书标注不清楚等问题仍较突出。
(六)农资消费维权“难”
发生农资纠纷,要由农业技术人员到现场勘察,了解生产的全过程,如是产品质量问题,产品要送法定权威机构检测,维权周期长;加上部分农民自我保护意识和法律意识淡薄,在购买农资产品时不注意查看产品合格证,不懂索票索证或不保存票证,发生纠纷不懂得保存样品,农户索赔一时难到位,影响农业生产,造成一些农户存在畏难思想,对于损失不大的侵权行为自愿放弃投诉。
二、加强农资市场长效监管的对策
农资市场监管的目的是要保护农民的利益不受侵害,让农民买得放心、用得放心。针对上述问题,笔者认为,应从工作机制入手,加强对农资市场的长效监管,建立社会监督、行业自律、部门监管“三位一体”的长效监管机制。
(一)强化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各种媒体,利用“3.15”、“4.26”等活动扩大宣传。利用春耕时节,选择广大农民购买农业生产资料的旺季,适时深入田间地头,开展多种形式的“送法进乡村、维权到田间”等活动,通过发放维权联系卡、现场咨询、入户宣传、“12315”流动宣传车等形式,充分发挥遍布乡村12315服务站点的作用,广泛宣传法律法规,指导农户购买农资产品,普及农资识别知识和使用常识,提高农民的自我防范意识。
与此同时,要通过各种宣传媒介,全方位加强对“红盾护农”打假工作的宣传,广泛宣传打假成果,曝光典型案件,扩大社会影响力。通过邀请专家开设讲座,组织经营者学习有关农资经营的法律法规以及,《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广告法》、《商标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使经营者知道销售假冒伪劣种子、农药、化肥造成的危害和严重后果,以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通过宣传和学法,增强经营者自律和守法经营意识,达到防范和监管的目的。
(二)建立农资经营主体业主责任制
1.严格准入,规范主体行为。把好农资经营资格准入关是监管好农资市场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同时也是一项关键性工作。一要严把准入关,对新申请设立的经营单位的经营资质严格审核,从源头上杜绝乱挂靠、无证照、超范围经营现象。二要加强清理规范,对已登记设立的经营单位,要利用年检验照加以清理,对经营资质不符合条件、挂靠供销系统的网点予以清理整顿,严厉打击无证无照经营。三要健全经济户口,单独建立农资经营单位台账,做到经营主体基本情况明了。
2.源头监管,明确业主责任。要针对当前农村农资经营点多为供销部门下属网点的现状,(如闽清县104户农资经营户中有67户是“闽清县龙得宝农资有限公司”下属的连锁网点,占全县农资经营户的64.4%),加强对主管部门供销部门的监管,推行业主责任制,促进行业自律,有效破解工商部门人员少、监管任务重的难题。
要发挥供销部门农资经营主渠道作用,明确供销部门作为农资业务主管部门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1)审查下属经营网点的经营资格,督促具有批发业务的企业建立电子台账,实现供货凭证电脑打单、(2)明确网点经营者对农资的质量管理责任,约定入场经营者应当遵守的自律经营制度。(3)建立农资经营网点的档案,记载经营者的基本情况、主要进货架道、经营品种、销售对象等信息。(4)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培训及业务指导,提高其诚信守法经营的法律意 识。(5)加强对下属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建立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进销货台账、质量承诺、不合格产品下架退市制度。(6)建立消费者投诉处理制度,配合处理消费纠纷。(7)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并通报工商部门。
3.建章立制,抓好责任落实。要求供销部门没立专门的农资市场管理机构,指定专人负责日常工作,建立起经营主体准人把关制度、农资产品销售质量问责制、农资产品退换及赔偿制度、商品进销货台账制度等规章制度。工商部门积极指导供销部门建立下属的农资经营网点的档案,签订农资商品质量责任书。
(三)建立农资产品质量可追溯监管机制
面对当前农资市场复杂局面,只有不断改进监管方式,充分借助现代科技手段,搭建农资监管信息化新平台,建立农资产品质量可追溯监管机制,才能更有效地提高农资市场监管效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1.依托“财易通”软件,建立农资监管新平台台,“财易通”农资电子台账管理系统从农资监管的实际出发,由进销货库存管理与农资监管两个部分组成,在进销货库存管理中分别由进货管理、销售管理、库存管理、财务管理四个模块组成。在农资监管模块中分别由进货台账、销货台账、商品保质期管理、索票索证管理、监督查询等六个模块组成。应要求农资批发企业安装“财易通”软件,实行台账电子化管理,建立起农资质量可追溯信息查询台,有效解决当前农资经营点的经营者存在的手工台账易漏记、记录不全、索证索票不全等问题。
2.推行农资产品质量可追溯查询管理。要求农资批发企业设置农资产品质量可追溯查询平台,依托“财易通”软件的商品信息查询模块,如实准确地录入供货商和农资产品及相关票证的信息,建立农资商品信息库。农资消费者只要输入产品名称,就可查询到该产品的生产厂家、合格证、检验检疫报告、上一级经销商信息等,实现农资产品从厂家到经营企业再到销售网点的可追溯查询,给农资产品带上“身份证”,有效地对农资产品流通的各个环节进行全程监管。
3.培育典型示范,实现以点带面。针对当前农资经营主体的现状,可选择1-2个有条件农资经营点开展农资质量可追溯监管示范点工作,要求示范点必须做到“四有”,即:有专人负责;有电脑、扫描仪、打印机等信息化设备;有相对独立功能的工作分隔区;有一套完善的农资经营者管理自律制度。通过培育示范点,总结工作经验,以点带面,逐步全面推广。
(四)建立经营者信用监督公示制
农资销售的特点是季节性强、农时紧、时间短,需求相对集中,淡、旺季消费明显,年复一年具有一定的规律。针对农资经营集中在春、夏两季的特点和实际,工商部门应着力强化农资销售旺季的日常检查、巡查和突击性专项整治,提升监管效能。同时为加强对农资经营者的自律和制约,引导农资经营者文明守法经营的意识,结合经营主体信用分类监管,在全面落实索票索证制度和“两账两票一书一卡”的基础上,在农资经营点设立“农资经营信用监督牌”,制定《农资经营信用监督牌工作规范和评价标准》,对农资经营主体资格规范情况、台账规范情况、农资产品质量情况、消费投诉情况、守法信誉情况等五大内容进行评定公示。每月评定一次,每季度末在监督牌标示积分,做出信用等级(A、B、C、D)分类公示,A为守信企业,B为警示企业,C为失信企业,D为严重失信企业,信用等级分类录入“经济户口”管理系统。年度总评达到一定分值作为农资经营分类公示和评定农资经营放心店的首要条件,低于最低分值的要求其退出农资市场,直至取消经营资格。
(五)建立信息预警披露机制
一是公示各职能部门的投诉举报联系电话,便于农民在购买、使用农资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向职能部门咨询、投诉、举报。二是要求经营者在经营网点的醒目位置公示主营的农资品牌和主送网点,以及各个主送网点的字号名称、营业执照注册号、地址、负责人、负责人联系电话等信息。使农资产品的流向更加一目了然,更具公开透明性,实现农资产品流通、销售全程透明化,确保农资流通主体经营行为有记录、商品信息可查询、商品流向可追踪、商品质量可追溯。三是及时披露市场消费信息,针对群众申诉举报的热点问题、日常监管中查处的重点问题以及社会反映强烈的焦点问题发布消费警示,对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以及投诉量大、处理纠纷不及时的农资经营点进行曝光,披露各级部门农资商品质量监测信息,公布抽检不合格的农资商品名单。
(六)建立部门联动维权机制
农资产品种类繁多,性质较为特殊,一旦发生质量问题,往往会给农户造成很大的经济损失。农资维权具有调查取证繁琐、专业性强、维权周期长、赔偿金额大的特点。整合部门资源,发挥部门各自优势,建立部门联动维权机制,是提升维权效能,维护农资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
1.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由工商、农业、质监、供销等部门组成的“农资消费维权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南政府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定期探讨如何整合执法力量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建立起“政府领导,工商牵头,部门协作。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全社会支持’’的12315维权工作机制。
2.加强职能部门联动。农资市场监管涉及工商、质监、农业等多个部门,为了有效提升维权效能,各职能部门要相互协作配合、互通信息。要依托遍布乡村的12315服务站点,畅通对农资违法经营行为的申诉、举报渠道,把维权阵地建在乡村农户、田间地头,第一时间化解农资消费纠纷。要发挥农业部门农技人员的技术优势,提高农资维权的技术含量。要建立执法协作机制,加强部门联动,提升监管执法合力。
责任编辑:郑葆华
一、当前农资市场现状及监管难点
近年来,随着新农村建设的深入推进,农资市场逐渐放开并日趋活跃,在便利农民的同时,农资消费纠纷、投诉也不断增加,形势不容乐观。笔者查阅了闽清县工商局近三年来有关涉农的投诉案件,数字显示三年来共受理涉及农用生产资料类的投诉53件,其中化肥、农药、种子、苗木、饲料等投诉33件,占62.3%:农机类投诉15件,占28%。从以上投诉数字分析,当前农村农资市场监管依然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
(一)农资经营点“小”而“散”
以闽清这个山区农业县为例,作为福建省25个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基地县之一,全县人口30万,农村人口占85%,耕地面积26万亩,共有农业企业16家,农民专业合作社59家,但农资经营户只有104户,分散在各个乡村,经营规模小,多为家庭式的经营模式。在基层工商所人员少、任务重、辖区广、经费缺的情况下,再加资市场的监管工作主要集中在春、夏两季,正值年检验照的时期,工作量大,农资市场的监管力量明显不足,增加了监管的难度和行政成本。
(二)农资经营主体“乱”
随着农资市场的放开,传统的市场格局被打破,大量企业、个体经营户进入农资市场,这些经营户在给农民带来方便的同时,也产生了不少新问题。一是挂靠经营。一些本无经营权的个人以挂靠、承包为名,在缴纳一定“承包费”、“挂靠费”后,以供销社或农技服务站的名义成立“分店、连锁店”经营农资,名为集体,实为个人。二是超范围经营。由于农资销售有季节性,在利益的驱使下,一些日用品店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也经常偷偷从事农药、化肥等农资经营。三是无证照经营。部分零星的经营者是不备案、无营业执照、无固定场所、走村人户的经销者,擅自从事农资产品经营,有的组织大批农资直接在田间地头向村民销售。流动性强、隐蔽性大,产品质量、售后服务均无保障,对农资市场安全造成极大的威胁。
(三)经营者、消费者素质“低”
当前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多外出打工,留在农村从事农业生产的多为中老年人,文化素质低,有的甚至是文盲、半文盲。对于经营者来讲,文化低客观上造成索票索证、“两账两票一书一卡”等监管制度难以很好落实到位,同时缺乏相应的农资质量和应用技术知识,不能给农户提供有效的售后服务;对于消费者来讲。在使用农资产品过程中,没有严格按照产品信息、使用说明施用,造成自身利益遭受损失。
(四)部门监管专业水平“低”
农资监管涉及面广,主管农资市场的有农业、工商、质检等部门,各部门的执法人员业务素质参差不齐,对农资产品监管执法手段滞后、装备落后,缺乏专业知识,在日常农资市场监管和巡查中,仅能从厂名厂址、包装标识、有效期、保质期、商标、广告、索票索证、购销台账等方面着手;同时部门之间各自为政,缺乏有效联动机制,分散的监管体系对农资产品质量难以形成有效的事前防范监管。
(五)农资产品问题“多”
工商部门“红盾护农”专项行动开展几年来,似冒伪劣农资产品明显减少,但虚假夸大宣传、商标侵权、标注的主要成分含量不足、使用说明书标注不清楚等问题仍较突出。
(六)农资消费维权“难”
发生农资纠纷,要由农业技术人员到现场勘察,了解生产的全过程,如是产品质量问题,产品要送法定权威机构检测,维权周期长;加上部分农民自我保护意识和法律意识淡薄,在购买农资产品时不注意查看产品合格证,不懂索票索证或不保存票证,发生纠纷不懂得保存样品,农户索赔一时难到位,影响农业生产,造成一些农户存在畏难思想,对于损失不大的侵权行为自愿放弃投诉。
二、加强农资市场长效监管的对策
农资市场监管的目的是要保护农民的利益不受侵害,让农民买得放心、用得放心。针对上述问题,笔者认为,应从工作机制入手,加强对农资市场的长效监管,建立社会监督、行业自律、部门监管“三位一体”的长效监管机制。
(一)强化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各种媒体,利用“3.15”、“4.26”等活动扩大宣传。利用春耕时节,选择广大农民购买农业生产资料的旺季,适时深入田间地头,开展多种形式的“送法进乡村、维权到田间”等活动,通过发放维权联系卡、现场咨询、入户宣传、“12315”流动宣传车等形式,充分发挥遍布乡村12315服务站点的作用,广泛宣传法律法规,指导农户购买农资产品,普及农资识别知识和使用常识,提高农民的自我防范意识。
与此同时,要通过各种宣传媒介,全方位加强对“红盾护农”打假工作的宣传,广泛宣传打假成果,曝光典型案件,扩大社会影响力。通过邀请专家开设讲座,组织经营者学习有关农资经营的法律法规以及,《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广告法》、《商标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使经营者知道销售假冒伪劣种子、农药、化肥造成的危害和严重后果,以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通过宣传和学法,增强经营者自律和守法经营意识,达到防范和监管的目的。
(二)建立农资经营主体业主责任制
1.严格准入,规范主体行为。把好农资经营资格准入关是监管好农资市场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同时也是一项关键性工作。一要严把准入关,对新申请设立的经营单位的经营资质严格审核,从源头上杜绝乱挂靠、无证照、超范围经营现象。二要加强清理规范,对已登记设立的经营单位,要利用年检验照加以清理,对经营资质不符合条件、挂靠供销系统的网点予以清理整顿,严厉打击无证无照经营。三要健全经济户口,单独建立农资经营单位台账,做到经营主体基本情况明了。
2.源头监管,明确业主责任。要针对当前农村农资经营点多为供销部门下属网点的现状,(如闽清县104户农资经营户中有67户是“闽清县龙得宝农资有限公司”下属的连锁网点,占全县农资经营户的64.4%),加强对主管部门供销部门的监管,推行业主责任制,促进行业自律,有效破解工商部门人员少、监管任务重的难题。
要发挥供销部门农资经营主渠道作用,明确供销部门作为农资业务主管部门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1)审查下属经营网点的经营资格,督促具有批发业务的企业建立电子台账,实现供货凭证电脑打单、(2)明确网点经营者对农资的质量管理责任,约定入场经营者应当遵守的自律经营制度。(3)建立农资经营网点的档案,记载经营者的基本情况、主要进货架道、经营品种、销售对象等信息。(4)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培训及业务指导,提高其诚信守法经营的法律意 识。(5)加强对下属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建立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进销货台账、质量承诺、不合格产品下架退市制度。(6)建立消费者投诉处理制度,配合处理消费纠纷。(7)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并通报工商部门。
3.建章立制,抓好责任落实。要求供销部门没立专门的农资市场管理机构,指定专人负责日常工作,建立起经营主体准人把关制度、农资产品销售质量问责制、农资产品退换及赔偿制度、商品进销货台账制度等规章制度。工商部门积极指导供销部门建立下属的农资经营网点的档案,签订农资商品质量责任书。
(三)建立农资产品质量可追溯监管机制
面对当前农资市场复杂局面,只有不断改进监管方式,充分借助现代科技手段,搭建农资监管信息化新平台,建立农资产品质量可追溯监管机制,才能更有效地提高农资市场监管效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1.依托“财易通”软件,建立农资监管新平台台,“财易通”农资电子台账管理系统从农资监管的实际出发,由进销货库存管理与农资监管两个部分组成,在进销货库存管理中分别由进货管理、销售管理、库存管理、财务管理四个模块组成。在农资监管模块中分别由进货台账、销货台账、商品保质期管理、索票索证管理、监督查询等六个模块组成。应要求农资批发企业安装“财易通”软件,实行台账电子化管理,建立起农资质量可追溯信息查询台,有效解决当前农资经营点的经营者存在的手工台账易漏记、记录不全、索证索票不全等问题。
2.推行农资产品质量可追溯查询管理。要求农资批发企业设置农资产品质量可追溯查询平台,依托“财易通”软件的商品信息查询模块,如实准确地录入供货商和农资产品及相关票证的信息,建立农资商品信息库。农资消费者只要输入产品名称,就可查询到该产品的生产厂家、合格证、检验检疫报告、上一级经销商信息等,实现农资产品从厂家到经营企业再到销售网点的可追溯查询,给农资产品带上“身份证”,有效地对农资产品流通的各个环节进行全程监管。
3.培育典型示范,实现以点带面。针对当前农资经营主体的现状,可选择1-2个有条件农资经营点开展农资质量可追溯监管示范点工作,要求示范点必须做到“四有”,即:有专人负责;有电脑、扫描仪、打印机等信息化设备;有相对独立功能的工作分隔区;有一套完善的农资经营者管理自律制度。通过培育示范点,总结工作经验,以点带面,逐步全面推广。
(四)建立经营者信用监督公示制
农资销售的特点是季节性强、农时紧、时间短,需求相对集中,淡、旺季消费明显,年复一年具有一定的规律。针对农资经营集中在春、夏两季的特点和实际,工商部门应着力强化农资销售旺季的日常检查、巡查和突击性专项整治,提升监管效能。同时为加强对农资经营者的自律和制约,引导农资经营者文明守法经营的意识,结合经营主体信用分类监管,在全面落实索票索证制度和“两账两票一书一卡”的基础上,在农资经营点设立“农资经营信用监督牌”,制定《农资经营信用监督牌工作规范和评价标准》,对农资经营主体资格规范情况、台账规范情况、农资产品质量情况、消费投诉情况、守法信誉情况等五大内容进行评定公示。每月评定一次,每季度末在监督牌标示积分,做出信用等级(A、B、C、D)分类公示,A为守信企业,B为警示企业,C为失信企业,D为严重失信企业,信用等级分类录入“经济户口”管理系统。年度总评达到一定分值作为农资经营分类公示和评定农资经营放心店的首要条件,低于最低分值的要求其退出农资市场,直至取消经营资格。
(五)建立信息预警披露机制
一是公示各职能部门的投诉举报联系电话,便于农民在购买、使用农资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向职能部门咨询、投诉、举报。二是要求经营者在经营网点的醒目位置公示主营的农资品牌和主送网点,以及各个主送网点的字号名称、营业执照注册号、地址、负责人、负责人联系电话等信息。使农资产品的流向更加一目了然,更具公开透明性,实现农资产品流通、销售全程透明化,确保农资流通主体经营行为有记录、商品信息可查询、商品流向可追踪、商品质量可追溯。三是及时披露市场消费信息,针对群众申诉举报的热点问题、日常监管中查处的重点问题以及社会反映强烈的焦点问题发布消费警示,对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以及投诉量大、处理纠纷不及时的农资经营点进行曝光,披露各级部门农资商品质量监测信息,公布抽检不合格的农资商品名单。
(六)建立部门联动维权机制
农资产品种类繁多,性质较为特殊,一旦发生质量问题,往往会给农户造成很大的经济损失。农资维权具有调查取证繁琐、专业性强、维权周期长、赔偿金额大的特点。整合部门资源,发挥部门各自优势,建立部门联动维权机制,是提升维权效能,维护农资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
1.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由工商、农业、质监、供销等部门组成的“农资消费维权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南政府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定期探讨如何整合执法力量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建立起“政府领导,工商牵头,部门协作。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全社会支持’’的12315维权工作机制。
2.加强职能部门联动。农资市场监管涉及工商、质监、农业等多个部门,为了有效提升维权效能,各职能部门要相互协作配合、互通信息。要依托遍布乡村的12315服务站点,畅通对农资违法经营行为的申诉、举报渠道,把维权阵地建在乡村农户、田间地头,第一时间化解农资消费纠纷。要发挥农业部门农技人员的技术优势,提高农资维权的技术含量。要建立执法协作机制,加强部门联动,提升监管执法合力。
责任编辑:郑葆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