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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当前人口老龄化的的形势日益严峻,老龄化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必然出现的人口现象,也是当前世界面临的重大问题之一。为了更好的维护老年人的权益,完善现有的老年福利制度,成为目前亟待解决的一项工作。于中国相邻的日本已是早早进入老龄化社会,在老年福利制度上也取得了骄人的成就,本文通过借鉴邻邦的制度以期完善我国的老年人福利制度
关键词:老年福利制度;域外启示
一、老年福利制度概述
我国1995年起逐步形成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1995年,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通知》,明确基本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1997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此决定被视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它进一步提出了“统账结合”是我国养老保险基本制度的模式,适合我国国情,已经在我国确立。这种“统账”结合的模式,其目的之一是为了完成社會保险“体制转换”的需要,使现有基金能够为以前没有积累的离退休人员提供基本保险;另一方面则是希望我国能在经济增长与人口结构都处于黄金时代的近20-30年内,使在职职工能为自己积累一定的社会保险基金尤其是养老基金,以减轻企业、财政负担并培育资本市场。但我们应当看到:我国的养老保险除了应在大的改革方向上建立适应我国具体国情的制度外,还需要在涉及养老保险的以下几个方方面面作进一步完善,使我国的养老保险体制渐趋成熟。
二、日本老年福利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一)改变国家包办,加大社会投入
我国老年社会福利事业在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国家、集体包办,民政部门“直属、直办、直管”的做法基本还没有改变。造成国家在资金投入中的力不从心,尽管为此付出巨大努力,却没有得到社会认可。 日本许多公共性质的福利事业则是由国家、地方政府、社会福利事业团体经营。国家和政府经营的国立、公立设施只占福利设施整体的20%左右,其余的80%都是由民间社会福利事业团体接受国家和政府委托从事经营;福利设施的建设费、设备费等费用的80%由国家和地方承担,其余的20%由经营者自负盈亏。这种多元化的参与形式很值得我国借鉴。1998年,上海虹口区晋阳居委会开设“老年银行”,其做法是在居民间倡导为老人义务服务的同时,把服务时间储存起来,待服务者年老时便可支取同样的服务,这是社区灵活服务的代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值得向全国推广。
(二)加强社会福利专业人才教育
老年福利是一门专门的学问,需要进行专业化的管理。目前在我国还没有老年教育专业,从事老年福利工作的人员中,很多人都没有学习过这方面的专业知识。日本在近几十年里,加强了专业人才的培养,这类机构培训时间、层次和目的不同,既有培训时间为6个月的短期培训学校,也有在短期大学或大专学习2年,具有2年社会福利工作经验者才有入学资格的大学社会福利专业。福利专业有全国统一的资格考试,考试合格者颁发证书,在法律上对福利人才的培养和人才应该享有的经济和社会地位予以保障。
(三)发展新兴的老龄产业
老龄产业是从第一、二、三产业中派生出来的特殊产业,具有营利性的产业,具体可分为:老年住宅业、老年医疗业、老年人口服务业、老年家庭服务业等。日本的老龄化产业做得比较到位,有高、中、低档之分。“京都老人之家”是日本第一家高中档的老人公寓,大楼的下层是一所中型公立医院,方便老人就医。老人之家的公共使用面积大约占设施的三分之一,是老人们娱乐和社交的场所。这种有偿的老年公寓只有那些有资产的老人才能入住,还有一些配套设施齐全的出租型老年公寓,适合一些“工薪族”的老人,这种老年公寓在日本也很有市场。我们可参照日本经验,在环境优美、设施便利的地点兴建老人集体住宅,然后以低收费的形式出卖或出租给老人。而且在集体住宅内,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生活有困难的高龄老人的水、电、煤气费给予优惠,以减轻他们的经济负担。
(四)逐渐延长退休年龄
目前世界各国对如何减缓养老保险的压力提出各种不同的、适合各自国家国情的解决办法,其中对延缓老年人的退休年龄则有着共识。1993年末,日本企事业基本实现60岁退休制度,并在此基础上推进65岁退休的目标,对企业内60-65岁的高龄职工占总职员数4%以上的企业进行奖励和适当的补贴。在我国,许多企业经验丰富的老职工往往在50岁就退休。其实,一些高技术、经验丰富的健康老人不仅素质高,而且工作积极性也非常高,他们更乐意去继续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而不是从工作岗位上退休。此外,提前退休也会加重国家养老金支付的负担,而且还会出现社会上有大量可用劳动力资源闲置的状况。我们可对于受教育程度不同的人在退休年龄上实行差别式的工作年限限制,如博士、硕士等高层次的人才可以延长他们的退休年龄;对雇用老年职工可以从税收上进行补贴等。
综上所述,我国确立的做实个人账户、统账结合的养老保险模式是适合我国国情和未来发展的,但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这一模式只是对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提出大的改革方向,在一些具体问题上,我们还应该注意到我国的具体国情,使我们的养老保险政策更加完善、更具有人情味,这样才能使社会发展更具和谐性。 上海是我国第一座老龄化城市,老龄化程度接近发达国家水平,但是经济发展速度仍然名列前茅。这说明,老龄化社会与经济发展是完全可以协调的。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人民观念的更新、社会体制的不断完善,我国老年人的福利水平必将越来越高。
参考文献
[1]郭捷:《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93页。
[2] 杨立雄:《老年福利制度研究》,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125页。
作者简介
贠冯敏(1994),男,汉族,陕西省洛川县人,研究生,法学硕士,单位: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研究方向:经济法学。
(作者单位:西北政法大学)
关键词:老年福利制度;域外启示
一、老年福利制度概述
我国1995年起逐步形成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1995年,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通知》,明确基本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1997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此决定被视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它进一步提出了“统账结合”是我国养老保险基本制度的模式,适合我国国情,已经在我国确立。这种“统账”结合的模式,其目的之一是为了完成社會保险“体制转换”的需要,使现有基金能够为以前没有积累的离退休人员提供基本保险;另一方面则是希望我国能在经济增长与人口结构都处于黄金时代的近20-30年内,使在职职工能为自己积累一定的社会保险基金尤其是养老基金,以减轻企业、财政负担并培育资本市场。但我们应当看到:我国的养老保险除了应在大的改革方向上建立适应我国具体国情的制度外,还需要在涉及养老保险的以下几个方方面面作进一步完善,使我国的养老保险体制渐趋成熟。
二、日本老年福利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一)改变国家包办,加大社会投入
我国老年社会福利事业在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国家、集体包办,民政部门“直属、直办、直管”的做法基本还没有改变。造成国家在资金投入中的力不从心,尽管为此付出巨大努力,却没有得到社会认可。 日本许多公共性质的福利事业则是由国家、地方政府、社会福利事业团体经营。国家和政府经营的国立、公立设施只占福利设施整体的20%左右,其余的80%都是由民间社会福利事业团体接受国家和政府委托从事经营;福利设施的建设费、设备费等费用的80%由国家和地方承担,其余的20%由经营者自负盈亏。这种多元化的参与形式很值得我国借鉴。1998年,上海虹口区晋阳居委会开设“老年银行”,其做法是在居民间倡导为老人义务服务的同时,把服务时间储存起来,待服务者年老时便可支取同样的服务,这是社区灵活服务的代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值得向全国推广。
(二)加强社会福利专业人才教育
老年福利是一门专门的学问,需要进行专业化的管理。目前在我国还没有老年教育专业,从事老年福利工作的人员中,很多人都没有学习过这方面的专业知识。日本在近几十年里,加强了专业人才的培养,这类机构培训时间、层次和目的不同,既有培训时间为6个月的短期培训学校,也有在短期大学或大专学习2年,具有2年社会福利工作经验者才有入学资格的大学社会福利专业。福利专业有全国统一的资格考试,考试合格者颁发证书,在法律上对福利人才的培养和人才应该享有的经济和社会地位予以保障。
(三)发展新兴的老龄产业
老龄产业是从第一、二、三产业中派生出来的特殊产业,具有营利性的产业,具体可分为:老年住宅业、老年医疗业、老年人口服务业、老年家庭服务业等。日本的老龄化产业做得比较到位,有高、中、低档之分。“京都老人之家”是日本第一家高中档的老人公寓,大楼的下层是一所中型公立医院,方便老人就医。老人之家的公共使用面积大约占设施的三分之一,是老人们娱乐和社交的场所。这种有偿的老年公寓只有那些有资产的老人才能入住,还有一些配套设施齐全的出租型老年公寓,适合一些“工薪族”的老人,这种老年公寓在日本也很有市场。我们可参照日本经验,在环境优美、设施便利的地点兴建老人集体住宅,然后以低收费的形式出卖或出租给老人。而且在集体住宅内,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生活有困难的高龄老人的水、电、煤气费给予优惠,以减轻他们的经济负担。
(四)逐渐延长退休年龄
目前世界各国对如何减缓养老保险的压力提出各种不同的、适合各自国家国情的解决办法,其中对延缓老年人的退休年龄则有着共识。1993年末,日本企事业基本实现60岁退休制度,并在此基础上推进65岁退休的目标,对企业内60-65岁的高龄职工占总职员数4%以上的企业进行奖励和适当的补贴。在我国,许多企业经验丰富的老职工往往在50岁就退休。其实,一些高技术、经验丰富的健康老人不仅素质高,而且工作积极性也非常高,他们更乐意去继续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而不是从工作岗位上退休。此外,提前退休也会加重国家养老金支付的负担,而且还会出现社会上有大量可用劳动力资源闲置的状况。我们可对于受教育程度不同的人在退休年龄上实行差别式的工作年限限制,如博士、硕士等高层次的人才可以延长他们的退休年龄;对雇用老年职工可以从税收上进行补贴等。
综上所述,我国确立的做实个人账户、统账结合的养老保险模式是适合我国国情和未来发展的,但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这一模式只是对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提出大的改革方向,在一些具体问题上,我们还应该注意到我国的具体国情,使我们的养老保险政策更加完善、更具有人情味,这样才能使社会发展更具和谐性。 上海是我国第一座老龄化城市,老龄化程度接近发达国家水平,但是经济发展速度仍然名列前茅。这说明,老龄化社会与经济发展是完全可以协调的。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人民观念的更新、社会体制的不断完善,我国老年人的福利水平必将越来越高。
参考文献
[1]郭捷:《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93页。
[2] 杨立雄:《老年福利制度研究》,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125页。
作者简介
贠冯敏(1994),男,汉族,陕西省洛川县人,研究生,法学硕士,单位: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研究方向:经济法学。
(作者单位:西北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