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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目前英语语法教学的方法主要有两种:演绎法和归纳法,笔者通过教学实践的观察和体会,对这两种英语语法教学进行了简要的分析并提出相关的利与弊.
关键词:英语 语法教学 演绎法 归纳法 利与弊
目前英语教学中教授语法的方法主要有两种:演绎法和归纳法。演绎教学法和归纳教学法各有利弊,我们采用何种教学方法取决于许多因素,如所教语言的性质以及教师和学习者的偏好。然而,人们普遍认为,这两种方法的结合最适合于第二语言学习课堂。(Some agreement exists that the most effective grammar teaching includes some deductive and inductivecharacteristic – Haight, Heron, & Cole 2007.) 那么什么是演绎和归纳语法教学呢?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首先看看归纳推理和演绎推理的基本原理,然后再看看这是如何应用于语法教学的。然后,我们将简要分析其中的一些利与弊。
演绎推理和归纳推理
演绎推理本质上是一种自上而下的方法,它从更一般的推理走向更具体的推理。换言之,我们从一个一般的概念或理论开始,然后我们将其缩小到特定的假设,然后进行测试。归纳推理更多的是一种自下而上的方法,从更具体的到更一般的,在这种方法中我们进行具体的观察,发现模式,提出假设并得出结论。
Deductive: general -------specific
Inductive: specific-------general
演绎和归纳语法学习
这两种方法已经应用到语法教学中。演绎法包括给学习者一个一般规则,然后将其应用到具体的语言例子中,并通过实践练习加以磨练。归纳法包括学习者在练习语言之前发现或注意到模式并为自己制定一个规则。(A deductive approach (rule-driven) starts with the presentation of a rule and is followed by examples in which the rule is applied.An inductive approach (rule-discovery) starts with some examples from which a rule is inferred.Thornbury, 1999)
这两种方法在已发表的材料中都很常见。有些教科书可能坚持一种方法或另一种作为系列风格,而有些则可能更灵活,根据所教语言的特点采用这两种方法。教科书中介绍的大多数归纳学习都是指导性的或框架式的。换言之,就是用练习和问题引导学习者制定语法规则。
两种方法的利与弊
首先也是最重要的,也许是所教语言的性质决定了归纳法是否可行。归纳学习是语言的一种选择,它具有显著的特点,使用和形式的一致性和简单性。例如,比较形容词的基本形式就是一个例子。相反,例如,归纳地教授文章的使用要点很可能是有问题的。学习者完成任务所需的元语言工具也是一个因素。然而,以学习者为中心的归纳教学往往被認为是有利的,因为学习者在学习过程中更为主动,而不是被动的接受者。这种参与度的提高可能有助于学习者加深理解,并有助于修正所学的语言。这也可以促进学生的“注意”策略,提高学习者的自主性和动机。
另一方面,归纳学习会耗费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对教师和学习者的要求也会更高。在这个过程中,学习者也有可能得出不正确的推论或产生不正确或不完整的规则。此外,归纳法可能会挫败那些个人学习风格和/或过去的学习经验更符合通过更以教师为中心的演绎法进行教学的学习者 (While it might be appropriate at times to articulate a rule and then proceed to instances, most of the evidence in communicative second language teaching points to the superiority of an inductive approach to rules and generalizations. Brown, 2007)
然而,尽管这两种方法都有利弊,而且归纳法和演绎法相结合的语法教学可能是不可避免的,但从长远来看,归纳法似乎确实被广泛接受为更有效的方法,至少对一些学习者来说是这样。我们也希望在不断地教学实践和应用中去更好地发挥各自的优势, 扬长避短, 不断探索更加适合的英语语法教学,从而为学习者提供更有效的语言基础的学习 .
参考文献:
1.Brown,H.D.(2007年)。皮尔森·朗曼。语言学习与教学原则
2.Haight,C.,Herron,C.,和Cole,S.(2007年)。《外语年鉴》,40288-309。演绎引导归纳教学法对小学语法学习的影响
3.Thornbury,S.(1999年)。皮尔森。如何教语法
关键词:英语 语法教学 演绎法 归纳法 利与弊
目前英语教学中教授语法的方法主要有两种:演绎法和归纳法。演绎教学法和归纳教学法各有利弊,我们采用何种教学方法取决于许多因素,如所教语言的性质以及教师和学习者的偏好。然而,人们普遍认为,这两种方法的结合最适合于第二语言学习课堂。(Some agreement exists that the most effective grammar teaching includes some deductive and inductivecharacteristic – Haight, Heron, & Cole 2007.) 那么什么是演绎和归纳语法教学呢?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首先看看归纳推理和演绎推理的基本原理,然后再看看这是如何应用于语法教学的。然后,我们将简要分析其中的一些利与弊。
演绎推理和归纳推理
演绎推理本质上是一种自上而下的方法,它从更一般的推理走向更具体的推理。换言之,我们从一个一般的概念或理论开始,然后我们将其缩小到特定的假设,然后进行测试。归纳推理更多的是一种自下而上的方法,从更具体的到更一般的,在这种方法中我们进行具体的观察,发现模式,提出假设并得出结论。
Deductive: general -------specific
Inductive: specific-------general
演绎和归纳语法学习
这两种方法已经应用到语法教学中。演绎法包括给学习者一个一般规则,然后将其应用到具体的语言例子中,并通过实践练习加以磨练。归纳法包括学习者在练习语言之前发现或注意到模式并为自己制定一个规则。(A deductive approach (rule-driven) starts with the presentation of a rule and is followed by examples in which the rule is applied.An inductive approach (rule-discovery) starts with some examples from which a rule is inferred.Thornbury, 1999)
这两种方法在已发表的材料中都很常见。有些教科书可能坚持一种方法或另一种作为系列风格,而有些则可能更灵活,根据所教语言的特点采用这两种方法。教科书中介绍的大多数归纳学习都是指导性的或框架式的。换言之,就是用练习和问题引导学习者制定语法规则。
两种方法的利与弊
首先也是最重要的,也许是所教语言的性质决定了归纳法是否可行。归纳学习是语言的一种选择,它具有显著的特点,使用和形式的一致性和简单性。例如,比较形容词的基本形式就是一个例子。相反,例如,归纳地教授文章的使用要点很可能是有问题的。学习者完成任务所需的元语言工具也是一个因素。然而,以学习者为中心的归纳教学往往被認为是有利的,因为学习者在学习过程中更为主动,而不是被动的接受者。这种参与度的提高可能有助于学习者加深理解,并有助于修正所学的语言。这也可以促进学生的“注意”策略,提高学习者的自主性和动机。
另一方面,归纳学习会耗费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对教师和学习者的要求也会更高。在这个过程中,学习者也有可能得出不正确的推论或产生不正确或不完整的规则。此外,归纳法可能会挫败那些个人学习风格和/或过去的学习经验更符合通过更以教师为中心的演绎法进行教学的学习者 (While it might be appropriate at times to articulate a rule and then proceed to instances, most of the evidence in communicative second language teaching points to the superiority of an inductive approach to rules and generalizations. Brown, 2007)
然而,尽管这两种方法都有利弊,而且归纳法和演绎法相结合的语法教学可能是不可避免的,但从长远来看,归纳法似乎确实被广泛接受为更有效的方法,至少对一些学习者来说是这样。我们也希望在不断地教学实践和应用中去更好地发挥各自的优势, 扬长避短, 不断探索更加适合的英语语法教学,从而为学习者提供更有效的语言基础的学习 .
参考文献:
1.Brown,H.D.(2007年)。皮尔森·朗曼。语言学习与教学原则
2.Haight,C.,Herron,C.,和Cole,S.(2007年)。《外语年鉴》,40288-309。演绎引导归纳教学法对小学语法学习的影响
3.Thornbury,S.(1999年)。皮尔森。如何教语法